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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业务处室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1-03 13:30:42

⑴ 海南省教育厅的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 厅办公室(信访处)
相关职能: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信访、安全、保密、督办、印鉴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教育信息、电子政务、提案议案、社团管理、教育史志与教育年鉴编印、厅机关接待、厅机关后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部门名称: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
相关职能: 承担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党务、老干、老龄、计生等工作;协调教育人才工作。
部门名称: 政策法规处
相关职能: 负责对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负责规划并牵头组织起草本省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进行研究和对试点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厅本级教育行政复议;参与本厅有关的行政诉讼;承担厅机关普法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省依法治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教育执法情况的检查。
部门名称: 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相关职能: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及相关工作;负责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经费筹措和监督管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指导协调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参与利用与管理各种外资和捐赠款;参与制定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联系老区建设工作。
部门名称: 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相关职能: 承担普通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家庭教育和扫盲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公布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目录,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执行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指导中小学校校外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科普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联系省人大妇儿工委工作。
部门名称: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相关职能: 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制订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学历学籍管理及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和协调指导教师培训和学生技能鉴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联系扶贫工作。
部门名称: 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职能: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学校设置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宏观管理,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组织并实施各类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工作,指导高校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组织高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指导高校信息化建设和产学研工作;指导与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高校图书馆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高校人才工作。
部门名称: 师资管理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相关职能: 规划并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聘任、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参与师范院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的设置和调整;负责特级教师和特聘教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文字规范化建设以及师资培训工作。
部门名称: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中心)
相关职能: 负责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统筹管理出国(境)留学、国(境)外来琼留学工作;管理教育援外、教育外援项目;承办外籍教师聘任资格学校的审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规划和协调教育对外宣传有关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本厅的涉外接待工作。
部门名称: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相关职能: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和国际体育竞赛、艺术教育交流等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协会工作。
部门名称: 发展规划处
相关职能: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及各类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规划;承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的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大中专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撤消、调整、更名等事项;拟订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承担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拟定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协调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高等学校招生协调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救灾减灾、生态学校建设、教师工资统计管理工作。
部门名称: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相关职能: 负责全省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或起草;负责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对市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组织对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情况进行年检和复查;负责组织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的有关工作;组织对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指导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工作。
部门名称: 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相关职能: 负责高等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大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计划;负责大、中、小学生的评优工作;负责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部门名称: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
相关职能: 综合协调教育工委的政务、事务工作;指导省属高校及教育厅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及统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高校及教育厅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省属高校、教育厅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受省纪委委托,领导和指导省属高校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教育厅直属学校的纪律检查工作;协调指导省属高校处级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检查和处理教育厅机关和厅直属学校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办公室
相关职能: 负责依法受理并按承诺时限办结省教育厅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经厅长授权,首席代表行使许可审批职权,对授权委托的事项,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审批、审签和发证工作;遵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配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反馈有关信息;负责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省教育厅有关工作的衔接;负责受理行政许可和审批、有关政策法规及办事的咨询,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
部门名称: 中国教育工会海南省委员会
相关职能: 负责指导全省教育工会(教育厅机关工会)、教育系统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学校)的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工作;维护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慈善工作。

⑵ 教育厅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四)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六)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承担高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拟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指导高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教材建设、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九)安全保卫处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科研处(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技产业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统计工作;指导高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211工程”、“985工程”及高校重点学科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大、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师资管理处
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承担来粤留学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四)干部处
指导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担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处
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拟订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十六)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⑶ 湖北省教育厅的机关处室

1、厅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发展规划处
4、财务处
5、基础教育处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7、高等教育处
8、教师管理处
9、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
10、组织处
11、综合治理处
12、高校学生处
13、科学技术处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5、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16、干部人事处
17、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8、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直属机关党委
20、纪检组监察室
21、离退休干部处(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