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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孩子要什么教育

发布时间: 2023-12-27 09:36:26

A. 如何推行少数民族的素质教育

一、如何融民族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于思想政治建设之中,是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决条件。
思想政治建设是保证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人的精神导向的建设,直接决定人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观。每一个民族,都有其灿烂的民族文化精髓和独特的人文精神。这决定了每个民族自己的精神风貌、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风俗习惯的各异。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要实施素质教育,忽视思想政治建设无疑是一句空淡。而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离开本民族的人文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更是无稽之谈。如何融民族传统文化和人文精神于思想政治建设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提高民族素质,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在各种教育中立足民族传统文化与民族人文精神,树立民族自尊心,激发民族自强心。各民族都有其悠久的历史和璀灿的文化,更有其人文精华。这决定了他们各具特色的优秀传统和精神景观,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扬各民族优秀传统、采撷各民族灿烂智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造福人类,是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其次,不同心理素质、不同地域环境、不同语言文字和不同历史背景决定了不同民族的不同认知接受能力,因而在思想政治建设中如不以民族传统文化为背景,必将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不可能确实起到提高民族素质的作用。只有切实以各民族光辉历程、先进人物、光荣事迹为模范进行富有民族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当是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走的一条大道。
二、如何改革民族教育结构,构建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的教育模式,是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保证。
由于历史等主、客观因素,民族教育结构单一性现象十分严重,这些直接受制约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同时又大大扼制着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教育程度结构、教育专业类别结构、教育空间结构以及教育形式结构等方面的单一性问题上。而这些又受制约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劳动技术结构、产业人才结构、布局结构以及民族传统文化结构,同时又反作用在这些经济结构上。因此,如何解决教育结构改革问题是提高民族素质,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有力保证。

三、如何利用现代教育手段与传统教育方式接轨,培养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新型高科技现代人才,是二十一世纪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教师学历达标率低,接受继续教育难的问题是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的重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反映,2003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37.2%、86.1%、96.2%。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达标率仍含有一定水份,整体水平让人担虑。同时,教师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大,在职人员接受继续教育难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尤其是“双语”师资更甚于此。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历史背景下民族传统教育方式不适合于普及。如藏族的寺院教育、贵族教育,伊斯兰教的经院教育,都不能使广大平民阶层的人接受平等的文化教育。现情况下,通过狠抓基础教育和普初工作,该问题基本解决。但由于地域差异、文化背景、社会意识形态等主客观因素,入学率、巩固率、升学率与内地普通学校的差距仍然很大。现代教育手段的推行,给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提供了良好契机和富具操作性的机遇,但具体如何科学有效地实施,仍需要下大功夫去研究。
首先,应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利用“双语”教学的地区教材的适合问题。现行的各民族“双语”教材,都是以省区为单位,甚至是全国统一的教材,且知识明显滞后,不完全符合各地区的实际需要。不同地区文化层次上的差异,迫切要求各地区自行调研编纂适合本身教育发展的教材。这当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解决因地区差异而造成的起步不同,最后却必须达到同一标准的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讨论研究。
其次,科学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手段,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跳跃发展是21世纪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新的要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层次的教育现状,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通过多种媒体的传播途径,达到教育的目的,是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现代教育的最终目标。利用电信网、电视网和模拟课堂录音、录像等不同传播手段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远程教育,可因省、地(州)、县(市)、乡、村的不同接收条件分类进行。在这一教育手段的具体实施上,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可实行高校对口支援、兄弟学校互相帮携带和以模范学校为样版制做优秀课堂教学录音、录像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可达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四、如何合理有效地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难的问题,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提高师资水平,是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亟待提高,知识陈旧,教学观念、教育方法落后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一不能等、二不能靠。如何使在职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接受继续教育,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和教学业务素质,无疑是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首先,在学校师资宽裕的情况下,通过脱产、半脱产方式参加自学考试、委托培养、进修深造等方式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和素质。分批派骨士教师利用学习、考察等手段,学习先进的教学管理方式方法,掌握科学的尖端教学技术技能,从而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整体素质。
其次,在客观因素限制,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困难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教学骨干的作用,通过模拟课堂、公开教学等手段,在本单位、本学科、本教研室内部形成帮、带、扶的良好教风,充分发挥中学教研究“教”的功能的同时挖掘“研”的力度,是自身提高教师素质的又一有效手段。
再次,克服地区资金困难,力所能及的加大教育投资,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工作,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又一途径。
同时,在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过程必须科学化、合理化、实效化。即要利用教育主管、督导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以防止人才流失,又要注意培养方式上的改革。以前接受培训、进修的在职教师,往往采取同等学历跟班、插班深造的方式,忽略了继续教育对在职人员培训的实效性,致使其结果是“耗了油而灯不亮”。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实效地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问题,不仅是接受教育方要考虑的问题,更是负责培养培训的校方应研究的课题。

B. 民族教育是指

楼主求采纳~
民族教育是少数民族教育的简称。是指对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少数民族实施的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
广义的民族教育是指对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对外来文化引进、消化和吸收的过程;狭义的民族教育则专指对少数民族文化知识的教育。
民族教育
民族教育说到底是“人权”的问题,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问题。同时,民族教育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更深的层次来说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国有56个民族,民族的教育同国家稳定密不可分。民族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少数民族的孩子进入主流社会,而是要通过教育培养大批民族知识群,通过他们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传播科学技术知识,传承民族文化,从而保持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
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当前中国的少数民族教育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1.各民族的教育发展还很不平衡;2.学校布点较少,课程设置和学制管理不完全统一;3.办学形式和教学使用的语言文字有差异。

现状编辑

发展
纵观中国民族教育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民族教育法规建设总是落后于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由于民族教育法制的不健全,导致民族教育政策所确定的各项优惠措施难以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得不到保障。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民族教育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及2001 年12 月中国加入WTO,民族教育立法已远远不能满足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这种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显突出。主要表现在:

表现
第一,民族教育法规体系极不完善,法规层级过低。从现行的民族教育法规来看,大量的为民族教育行政规章及规章性文件,法规很少,至今没有民族教育单项法,更没有居于《宪法》和《教育法》之下的统领民族教育法规规章的民族教育基本法,民族教育法规体系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由于民族教育法规体系不完善,法规层级过低,必然导致法规刚性不足,从而影响其效力的发挥,很难起到应有的对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2002 年,国家曾启动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起草调研工作,拟在行政法规层次对全国少数民族教育中重要的基本的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并计划于“十五”期间颁布实施《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至今未能出台。当前,为适应中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需要,以及民族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迫切要求有关方面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制订工作列入紧要工作议事日程,促成其尽快出台。与此同时,着手起草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少数民族教育法》,为它的出台积极创造条件。《少数民族教育法》的起草制订,将极大地推进中国民族教育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中国民族教育事业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民族教育
第二,民族教育立法指导思想有失偏颇。通过对中国民族教育立法历史与现状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民族教育立法比较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特别是进入主流社会的受教育权的保护,而忽视对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作用、角色的规范。中国现行民族教育法规很少有关于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这是中国民族教育立法内容的重大缺失,也是中国民族教育立法指导思想的偏颇。这一点,可从中国双语教学政策的演变中略见一斑。建国初期中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运用,而现阶段更多地是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对汉语的学习和掌握,如规定在使用民族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逐步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制定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 》、《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等,而有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则非常缺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