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育行政管理应该做些什么
(一)教育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
明确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理念,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指导思想,为全社会各阶层提供充分、优质、多样的教育服务,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来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二)政府职能的改变,机构的改革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而改革的关键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这就需要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首先要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也是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根本所在。因为政府是第三产业部门,属于服务领域,因此,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提供服务。其次要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形态容易导致政府职能庞杂、机构臃肿、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存在很多管理盲区,容易诱发行政权力腐败。而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高度的社会性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实现形式就是由政府的单一管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第三,由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权力行使而忽视承担责任。表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趋势
(三)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建立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的监督机构,切实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布和问责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机构运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财政状况;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项目、程序、方法、结果等,及时地向社会进行公布,以落实公民权利,来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保证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加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与民主性。并且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例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定期发布政府公报、咨询服务电话或者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受众群体。
(四)加强教育法制及教育行政法的建设
在现实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我国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我国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管理模式,加之缺乏降低服务成本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得行政效率不高。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矫正政府失效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宪制改革,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制度约束或宪法约束。以制度、法规规范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并强化对教育行政机构的监督,保证教育行政机构运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五)咨询机构、中介组织的完善
在涉及到比较专业、综合性的教育问题时,比如教育政策的制定,这就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要从面向领导负责转向面向公众和社会负责,建立专家和非专家相结合相协调的决策机制。充分吸收专家制的内行人管理,按教育规律办事等和非专家制社会参与教育管理,与社会各方面联系紧密,容易得到支持和配合等的优点,同时克服专家制拘泥于本专业和非专家制不懂教育特点和规律缺乏预见性的缺点,更好的做出适合社会发展、学生发展的教育政策。并且在做重大决策时还可以举办听证会,广泛听取来自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等的人民群众的声音,以便更好的弥补行政官员的不足,监督政府的政策走向。
(六)促进行政人员专业化
管理本身作为一种专门活动,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胜任的,他需要一定专业的的知识和管理技能。而教育行政与一般的行政管理相比较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好的教育行政不仅要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还要符合现代教育的要求,体现教育的特殊性和行业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们对教师和校长专业化给予了很多关注,而对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则关注不够。但是教育行政人员对教育及教育行政的改革和发展的影响也很关键。只有教育行政官员更懂教育,才能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进行有效的指导,避免没有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的人成为教育行政人员来领导教育,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同时教育行政职能的转变对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来促进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建立新的干部人事制度。
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哪些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只有县教育局,其他都属于下属的事业单位。
③ 国家政府如何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
法律分析:严格执行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管理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什么
法律分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县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