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个体价值是满足不同个人(这里主要指身体有残疾的人)接受教育,以提升其个人生存价值。在社会中体现人人都有受教育的社会平等。
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特殊儿童的体力、智力和人格。通过特殊的教育、教学与训练,传授一定的文化和科学知识,培养他们的生活信心、健康的自我意识,生活学习和劳动就业的能力。
需求才能让教育对他们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特殊教育能为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合他们的教育,让他们享受教育的作用,使他们学会适应生活的技能,能更好的得到发展。
广义的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需要,但特殊儿童的需要自身特点更明显,所以,采用有针对性的教育能更能帮助他们发展,也可以说只有特殊教育才适合特殊儿童,才能使他们有所发展,特殊教育是针对特殊儿童进行的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自力更生,也是在帮助社会减轻负担。
实施对象
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
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
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② 特殊教育是什么样的教育呢
特殊教育其实是指对于一些精神或者是聋哑的儿童进行一系列教学工作,帮助智障儿童或者是聋哑儿童了解世界发展变化,激发这一类儿童的学习能力以及思维能力,让他们能够正常学习生活以及工作。
在我小学六年级时,有一名智障儿童转学到我们学校当中,刚好就被分在一个班级。因为其智力有缺陷,导致大家会去欺负她,正式与普通学生的格格不入,导致了她遭受一定欺凌。但是如果她在特殊教育学校,周围接受教育的人大多跟她的情况相符合,就不会有这种集体排挤现象。所以我认为,特殊教育学校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让这类群体能够有一个和谐学习环境,帮助他们认识这一世界。
特殊教育工作者有的会手语,有的会盲文,这是因为教育所需,要求这类工作者必须要学会这些技能。对于特殊教育工作者而言,他们要有更多的爱心,以及耐心,呵护受教育者的成长。
③ 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一、特殊教育制度化加强
教育制度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在二期计划中,着重对组织管理保障体系进行了说明,政府要注重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增进教育部门与各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机制。目前,主要任务为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今后也要不断对这一管理机制进行优化。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弥补这一空白,对特教师资资格认证、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估等方面给予更明确的规定。
二、特殊教育体系向终身化方向发展
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必然也会受到终身教育理念的影响。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重庆等五座中心城市的二期计划中,构建出了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不仅巩固了义务教育的成果,也对学前、高中、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进行了说明,同时提出要开展继续教育,加强职业培训,拓宽和完善终身学习通道,做好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
目前,特殊教育的体系形态还是呈“纺锤形”,义务教育仍占据重要部分。对于特殊人群来说,早期干预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故需要逐渐推进学前阶段的特殊教育。另外,受教育的层次要求也越来越高,特殊教育为了顺应时代的要求也要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国家会更为重视提高高等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质量。
三、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向融合方向发展
融合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思潮,正在不断推动着世界各国的教育改革。在一期计划中,明确规定“三十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必须办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经过三年的实施,特教学校总量得到大幅提高。
在二期计划中,工作重点发生变化,不再看重特教学校的数量,而是使安置形式更为多元、融合。在二期计划文本中,规定学前特殊教育要提供早期融合教育服务,采用多种形式对特殊人群进行义务教育,这些举措无不体现着融合教育的思想。
四、特殊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导向
特殊教育发展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产物,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教育学科的综合性以及特殊教育生态的系统性,决定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不能局限于教育这一单一的系统,必须要与外部系统合作,对各要素进行整合。
五、特殊教育走向专业化、信息化道路
特殊教育从原来的公益性事业转变为了一项专业性的事业,专业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其中,师资质量的提高对于特殊教育的专业化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城市的二期计划中从职前和职后两个方面对师资培养进行了说明,不仅如此,有的城市还将特殊教育课程设置为师范院校的必修课,亦或将特殊教育通识课程纳入普通学校教师和校长的继续教育课程中。
面对融合教育的发展趋势,教师们必然需要有特殊教育的知识储备,特殊教育的相关课程将全面开设于师范院校当中,同时对在职的教师也会定期进行特殊教育的相关培训,在教师资格认证上也会更多地加入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
另外,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也会影响特殊教育的专业化发展,未来也将建成完整、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
④ 特殊教育的过程说明特殊教育有什么特性
相对于狭义、广义的特殊儿童的概念,特殊教育的概念也有狭义、广义之分。对狭义特殊儿童的教育就是狭义的特殊教育,对广义的特殊儿童的教育是广义的特殊教育。在有些国家还提出“特殊需要教育”,这种教育正像1994年6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所说:“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对不同种类特殊儿童的教育又可分别成为盲童教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超常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一般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适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一面。它不仅像普通教育那样,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还特别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学习盲文和定向行走,对聋童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弱智儿童进行感知觉和动作能力的教育训练等。特殊教育更重视早期教育,因为儿童年龄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护残疾儿童的残余视力和听力,开发儿童的智力和语言能力,错过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对聋童没有进行早期语训,就会给今后语言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特殊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来说,也更重视个别教育,更强调在教育中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苏州市教育部门对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实行“按需供教”。特殊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因此特殊教育也更强调大教育的观点,强调教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在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形式一般有三种: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等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随班就读。目前,大多数残疾儿童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随班就读。
手语,爱心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