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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队伍教育整顿有哪些组成

发布时间: 2023-09-26 13:21:57

A.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是什么

法律分析:学习教育环节要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的目的。 查纠问题环节要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目的。 整改总结环节要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的目的。

法律依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出席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并讲话》 要抓好“三个环节”。 学习教育环节要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的目的。 查纠问题环节要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目的。 整改总结环节要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的目的。

B.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是什么

法律分析:学习教育环节: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达到强化固本培元、增强政治自觉之目的;

查纠整改环节: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达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之目的;

总结提升环节:突出整改提升、总结评估,达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之目的。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政法部门要建立干警教育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开办干警培训班,采取全员滚动教育训练模式,分期分批对干警进行封闭轮训。每3年对全体干警轮训一次,总体时间不少于1个月。加强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将干警培训考试成绩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挂钩。支持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实战业务技能。

C.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三个环节: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强化政治建警,将集体学习与政治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讲党课、编印政治学习手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结合起来;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廉政教育报告,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广泛开展英模教育,严格选树政法战线英模,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引领政法干警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展现政法战线的时代风貌。

法律依据:《要闻丨全市政法队伍分三个环节开展教育整顿工作》 在学习教育环节: 一是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强化政治建警,将集体学习与政治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讲党课、编印政治学习手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结合起来;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廉政教育报告,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广泛开展英模教育,严格选树政法战线英模,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引领政法干警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展现政法战线的时代风貌。

D.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个环节是

法律分析:1、学习教育环节: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强化政治建警,将集体学习与政治轮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讲党课、编印政治学习手册、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结合起来;2、查纠整改环节:强化自查自纠,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认真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方向;3、总结提升环节:强化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教育整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政法队伍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和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六条 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E.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象范围

法律分析:参加人员包括市(州)、区(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干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违纪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 第二条 有效配套:细化部署、规范操作。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研究制发了《方案》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等系列配套文件和参阅材料。《方案》围绕“四大任务”“三个环节”,明确了全国共性要求,又给地方探索留有空间。《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聚焦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分政法单位制定6个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精选试点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F. 政法教育整顿范围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对象范围是 1、政法委。2、法院。3、检察院。4、司法局。5、监狱和戒毒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G. 教育整顿范围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对象范围: 参加人员包括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堵住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违纪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03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大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范围和时间是: 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警。国家安全机关教育整顿工作按照省国家安全厅部署组织实施。时间从 2021 年 2 月底开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