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哪方面的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督办、电子政务、文书档案、史志年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含境内业务交流接待)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审批管理处)。
负责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负责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一处。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课程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1)教育局包括哪个科室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
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B. 教育局分几个部门,各管什么的
教育局共有十四个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处(市委教工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衫早公因私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驻济函授工作站、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含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市区教育基建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六)基础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属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局属职业中专(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专业设置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高校驻济函授站及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乱塌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成教学会、外语学会、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德育研究会的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工作。负责直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师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指导工作;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措施,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进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哗唯健康、艺术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
(十)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
编制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的工作规划,负责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室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依法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
编报市级各项教育经费(含全市教育费附加)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统筹管理直属单位基建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负责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和经费筹措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学校对外籍教育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济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出国(境)考察团组的审核申报;负责外籍教育专家、学者的聘用管理工作及教育援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人事处
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保险等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来济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济南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C. 教育局共有几个科室各科室都是干什么的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3、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
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4、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教育局包括哪个科室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