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交多少钱
受理时限:申请筹设:20个工作日 正式设立:30个工作日发证:15个工作日
事项有效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二年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收费标准:免收费
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本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申报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 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人及电话等);
2、举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3、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院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
5、学校章程、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办学场地、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撤销:
一、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办理程序:
1、申办者按规定提交材料,材料齐备的,决定受理,发给《是否同意筹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通知书》、《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筹办完毕后,向审批机关申请验收,审批机关组织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筹办资格。
4、经验收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
5、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非企业登记,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收可证,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Ⅱ 办学许可证费用要多少
证本身费用就200元左右,但办理起来难度较大。以下是办理相关要求:
按目前各地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申办培训学校首先要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具备:1、申请办学的单位须具法人资格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或退休证。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办学目的、办学的层次性质、教学主要内容、学习期限、场地设备、资金投放、师资力量、预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等。2、拟定办学章程。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3、办学场地和资金的要求:办培训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校舍面积2000平米以上;办培训中心的校舍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教学设备10万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各地要求略有不同,你可去所在地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说要申请办学资料和申请表)。(办学场地经消防安全部门审核出具合格证书)4、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由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那个并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担任;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不低于20%。
以上可以看出,培训学校最小办学规模是“培训中心”。
(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管理),
。
现在搞培训的比较多,但市场需求仍然很大.为减少风险,建议你找一个有办学经验的人协助.祝成功!
Ⅲ 办一个小型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多少钱,需要哪些手续
一、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和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有健全的教学、财务等管理制度。
2.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和足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有经济担保单位
4.有独立的账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5.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设的每个专业至少又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一名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老师。
二、办理程序 ;
受理;
检查评估、验收;
3、审核;
三、提交资料
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办理条件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