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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四十一完小属哪个教育局管

发布时间: 2023-09-04 05:31:58

教育局归哪个部门管

教育局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樱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肆山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裂颂中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㈡ 郴州市区有哪些重点小学以及重点初中!

1、郴州市一完小(重点小学)

始建于1904年,是郴州市城区小学最老牌名校,由美国基督教一传教士创办的。位于老城区人民东路东门口立交桥下,这所新华小学的诞生,开创了洋人在郴州办学的先河。

学校是苏仙区教育局直属小学、郴州市示范一级小学,是当地老百姓心目中的一所名校。学校分两址办学(主校区、东校区),学校因注重训练,严谨治教,教育质量高,被誉为“郴州小学之最,当推一小”。

2、郴州市九完小(重点小学)

郴州市九完小是一所历史悠久、治学严谨、学风优良的完全小学,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学校目前有35个教学班, 2369多名学生, 112位在职教师。有面积 2080 平方米的综合大楼,内设电脑室、语言室、多媒体室教室、舞蹈室、美术室,功能齐全,设施先进。

九完小多次被评为双文明建设单位,学校党支部被评为“红旗党支部”,学校被确认为首批“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湖南省“电化教育实验示范学校”、“郴州市示范小学”、“全国优秀家长学校”、省“红领巾示范学校”、“全国红旗大队”。

3、湘南学院附属小学(重点小学)

创建于1955年,是郴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先进,既具有现代特点,又充满人文气息,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幸福家园。

学校以“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一位师生都享受成功的快乐”为办学理念,形成了“和谐、奋进、文明、快乐”的校风,“乐业、敬业、爱生、爱校”的教风与“乐学、善学、求实、求新”的学风。

4、郴州市第二中学(重点中学)

位于湖南省郴州市,1978年被确定为省重点中学,1994年由省教委正式挂牌为“湖南省重点中学,2004年9月挂牌为“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郴州市第二中学创办于1943年2月,初名为“湖南私立适存初级中学”,嗣后校名九易。1995年,由郴县第一完全中学改名为“郴州市第二中学”。

郴州市第二中学占地380余亩,由高中部、苏仙中学(初中部)和湘南中学三部分组成,共有111个教学班(高中67个,初中44个),师生近10000人。

5、郴州苏仙中学(重点中学)

位于郴州市苏仙南路 40号,坐落于被称为“天下第十八福地”的苏仙岭南麓,北倚苏仙福地,校区内四季常青,碧野流翠,鸟语花香。校园远离闹市,环境清幽,是孩子治学成才的理想场所。

学校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一流的环境、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为办学目标;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郴州市一完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郴州市九完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湘南学院附属小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郴州市第二中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郴州苏仙中学


㈢ 教育局分几个部门,各管什么的

教育局共有十四个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处(市委教工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衫早公因私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驻济函授工作站、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含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市区教育基建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六)基础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属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局属职业中专(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专业设置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高校驻济函授站及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乱塌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成教学会、外语学会、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德育研究会的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工作。负责直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师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指导工作;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措施,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进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哗唯健康、艺术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
(十)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
编制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的工作规划,负责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室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依法办学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
编报市级各项教育经费(含全市教育费附加)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统筹管理直属单位基建专项经费和事业费;指导教育系统的会计工作;负责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和经费筹措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学校对外籍教育专家、教师和境外来济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出国(境)考察团组的审核申报;负责外籍教育专家、学者的聘用管理工作及教育援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人事处
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保险等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来济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济南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