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多少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两种情形,扣除金额有所不同:
①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猛掘行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②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信息填报规定,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也就是说同类继续教育数量累积不能增加扣除额度,但是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学历(学枝哗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额度。
❷ 继续教育扣除个人所得税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扣税的条件如下:
1、学历继续教育,如专科生自考本科等;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取得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支出抵扣个税的标准是什么
1、学历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4800元,每月可抵扣400元,学历继续教育需要提供学籍信息抵扣个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支出才能抵困正伍扣个税;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定额抵扣3600元。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汪或,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清肢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❸ 继续教育可以抵扣多少税
法律分析: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❹ 纳税人继续教育按照每月多少元的标准扣除
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在中国绝局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指宏销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唯游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