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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8-29 06:48:59

㈠ 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给每个学生补助多少钱

按照在校生数、补助标准和分配系数计算。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小学600元/年·人、初中800元/年·人,东部地区小学650元/年·人、初中850元/年·人;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逐省核定取暖费补助标准)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

分配系数:第一档中央分担80%;第二档中央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分担50%。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在校生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取暖费补助标准)+(寄宿生数×200元/年·人)+(残疾学生数×6000元/年·人)+(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数×100-规模较小学校在校生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配系数。

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按照享受政策学生数、补助标准和实际补助天数计算。国家基础标准为4元/天·人;对于地方试点已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中央财政按3元/天·人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对于未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分档给予奖补。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国家试点学生数×国家基础标准×实际补助天数+地方试点学生数×生均定额奖补标准×实际补助天数。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㈡ 中山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补贴每个学生是多少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细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对象包括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并已取得中山学籍的中山市户籍学生。根据该文件,2014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补助为:小学每生每学期为54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为925元。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4年秋季学期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的通知》文件,我单位正对我镇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统计,然后再上报镇政府审批,最后才能发放。我单位将加快审核进度,尽快落实补助发放。

㈢ 义务教育学生补贴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资助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30%。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625元。资助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的8%。

(3)广东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多少扩展阅读:

两免一补的界定标准: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槐颤悉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洞悉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铅乎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㈣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

省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初中1250元、小学1000元。低保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初中2000元、小学1500元。各地具体实施标准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申请,经学校认定后确定资助名单,并分学期发放补助,最迟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将生活补助发放给受助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按寄宿生标准一半发放生活补助费。

㈤ 小学义务教育补助标准

小学义务教育补助标准是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以下内容: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在校生。

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1150元/生.年。

初中补助标准1950元/生.年。

免住宿费。

免住宿费对象: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在校寄宿生。

免住宿费补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350元/生.年。

初中补助标准350元/生.年。

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初中补助标准1250元/生.年。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到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各学校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提出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资助对象。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