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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委的各个学校有哪些部门

发布时间: 2023-08-17 02:20:18

‘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
综合协调委内重要政务、事务、会务。
1.负责安排主任办公会议、委级工作会议,督办会议议定的事项,并承担委级会务、接待工作。
2.负责机关文件运转和文书、档案、印信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
5.负责专报、简报和信息报送等文秘工作。
6.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值班联络等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和有关督查、督办工作。
(二) 研究室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决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以及教育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调研。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主任、市领导的有关讲话和文稿。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委年度工作计划。
4.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科学、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研究。
5.负责搜集国内外教育信息,为委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6.负责教育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规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1.负责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为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对全委的规范性草案进行法律审核。
3.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4.协调指导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指导有关处室承办相关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2.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3.归口主管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4.负责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撤消和更名的审核管理工作。
5.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高等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质量建设、教学管理、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3.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评估工作。
4.参与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调整等工作,指导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设置和建设工作。
5.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图书馆建设,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和高校图工委的日常工作。
6.参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审和年检工作,指导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成人教育与培训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
3.负责管理成人高校的普通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指导成人教育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4.宏观管理和指导企业教育、农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职业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
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中学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3.负责拟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并组织评估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教材建设。
5.参与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初审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小学教育处
主要职能:
负责管理和指导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业务工作。
1.研究制定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小学和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
3.负责制定小学和特殊教育办学标准,指导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
4.指导小学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
5.负责指导直属小学和直属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学前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学前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标准;制定学前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开展晋级晋类评审工作。
3.负责管理学前教育的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4.指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并参与年检工作。
5.负责市托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德育处(市委教卫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管理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德育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3.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相关教材建设。
4.负责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生的评优表彰工作。
5.负责拟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政策和高校学籍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资助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推动。
8.协调指导社会实践、劳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家庭教育、工读教育。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
3.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阶段、高校的学生军训工作。
4.指导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和艺术社团活动。
5.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活动。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1.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2.指导区县民族教育工作。
3.协调指导我市面对西部地区举办的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机构的工作。
4.协调支援西部地区教育的工作。
5.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市支援西部地区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社会力量办学处
主要职能: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我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负责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前教育、民办高自考助学机构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备案工作。
5.负责民办高校、市属老年人大学的年检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对高自考助学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国际交流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国际和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国外、境外访问团组的接待工作。
3.负责出国、出境访问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国外智力引进和来津留学工作,协调指导国际合作的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5.负责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在津注册的国外教育机构。
7.负责指导教育外事民间组织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科研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等教育的科研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高校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3.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工作。
4.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
5.负责委科研计划的实施及科研成果鉴定、奖励工作。
6.归口主管教育信息化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
8.指导高校学报、期刊工作。
9.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校办产业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校办产业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校办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校办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3.协调指导高校科技产业贷款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4.指导高校校办产业与委校办工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5.配合市国资委对校办产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基本建设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基建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基建规划、项目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普通高校制定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3.按基建程序,负责对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报批 。
4.编制和实施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
5.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指导高校和区县的校舍建设。
6.协调教育系统职工住宅建设。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学校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管理和规范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1.负责研究拟定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以及宿舍后勤保障工作。
3.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组织实施共作。
5.管理和推动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工作,重点放在节能源工作。指导高校水、电、气、热和通讯等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6.指导学校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并配合市“创模”和“创生态”办做好创建环境保护、创生态城市有关学校工作。
7 .指导学校医疗制度改革和统筹教委系统学校、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推动全市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医保。
(二十)直属单位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工作。
1.负责管理直属中小学校和特教学校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其他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
2.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和纠正行风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 档案管理工作。
4.指导直属单位后勤保障工作。
5.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
6.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会、妇女、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保卫处(市委教卫工委政保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拟定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教育系统内部的政治动向及工作对策。
3.负责高校的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指导高校的稳定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财务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财务工作。
1.负责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编制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和专项经费。
3.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费附加安排和执行情况。
4.负责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5.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负责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价标准执行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审计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和督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3.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4.负责本单位为及直属单位处级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
5.组织教育系统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6.协调社会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计。
7.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3.负责组织实施天津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5.负责市属高校和委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指导区县教育系统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委系统奖励工作。
7.负责教委系统专家及高层人才等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老干部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
2.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活动。
3.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政策规定的有关服务工作。
4.负责市教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
3.负责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专业点的申报、审批的组织工作。
4.负责管理学位与研究生学科专业点、“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5.负责管理学位授予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主要职能:
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1.负责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划、计划、制度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以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3.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党组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校级干部的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宣传、统战工作。
4.负责直属单位中层机构和干部职数的配置,指导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
5.指导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
6.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工作。
7.负责委机关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九)高职高专教育处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的业务工作。
1.负责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的管理工作。
2.协调和指导高等职业和专科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和专科教育的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及图书馆建设。
4.负责审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导高职院校教学和教学管理,负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
5.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十)监察室

‘贰’ 教育局下设 哪些部门 科室

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五个部门,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3、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4、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

5、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

负责管理、指导全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协调国家属高等教育工作。

(2)教育工委的各个学校有哪些部门扩展阅读: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参考资料:

教育局——网络

‘叁’ 教育局有什么部门

问题一:教育局下设 哪些部门 科室 20分 (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处(市委教工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 *** 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驻济函授工作站、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含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市区教育基建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六)基础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属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局属职业中专(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专业设置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高校驻济函授站及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成教学会、外语学会、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德育研究会的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工作。负责直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师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指导工作;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措施,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进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

问题二:市教育局有哪些直属机构?负责哪些部门? 一般来讲有市招办 、 市教科所、 市技装所 三个直属单位。
一般来说还会有几个直属的学校。
机构设置一般是:
办公室 人事处 督导室 机关党委 政策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 勤工检学 学前教育俯 普教一处

普教二处 职教处 成教处 师训处 体艺卫处

宣教处 老干部处 社会办学管理处 监审处

机关工会

问题三:教育局有什么职能 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 *** 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 *** 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问题四:教育局是不是事业单位 教育局是教育系统行政郸管部门,是国家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但其直属的各类大学等属于事业单位,校长或老师等一般属于事业编制。
简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教育局是国家机关,不属于事业单位。
地方教育局受双重领导,既受当地 *** 部门的领导,也受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其最高机构为国务院管辖的教育部。教育局有相应的行政权力,而事业单位往往没有行政权力。教育局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而事业单位除了负责人等少数人之外,其他人往往不是公务员。

问题五:教育局的结构是怎样设置的,都有哪些部门? 教研室、电教馆、 基础教育科 、师范教育科 、人事科、 计划财务科 、安全保卫科 、体卫艺科 、招考办

问题六:什么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40分 1、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两类。
2、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般称为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3、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 *** 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有的地方叫教委,有的地方叫教育局。

问题七:县级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除了学校、幼儿园以外,还有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

问题八:教育主管部门有哪些? 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工委、直接管你们的学校,这些都是教育主管部门

问题九: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两类。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一般称为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 *** 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供理的机构或部门。

问题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哪些? 主要要看当地教育局对该电教站的定位,因为现在三站合一,大家的功能有多有少。纯粹电教站的职责和任务可以概括成管理、培训、研究、服务四块。管理就是承担起教育行政部门对实验校业务指导和一般校电教设备配置和使用的指导。培训就是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和课件制作等办班辅导。研究就是当地学校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和存在问题的科研研究和组织。服务就是经常下校听课和承担课堂实况拍摄等任务。

‘肆’ 北京教育局的工委机构

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合署)
负责组织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系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本市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教育系统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组织搜集、整理、编辑国内外教育动态和党史资料,社会科学信息;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老干部处(合署):负责指导高教系统、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和北京教育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组织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务;指导高等学校和局级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教育系统局级单位党委、纪委换届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撤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工作;党内统计工作和党费管理工作;承担党内评比表彰工作;组织指导高教系统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干部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干部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教育系统市委管理的干部;负责管理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协助市委组织部对市委管理的干部的审查,负责对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审查,以及贯彻落实党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政工专业队伍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指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教育系统的全国、市人大代表和全国、市人大常委候选人推荐工作。
宣教处: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高等学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调研、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与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处:负责指导检查高等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高等学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教育系统落实党的统战政策的意见;组织推荐教育系统全国、市政协委员和常委的人选;负责联系教育系统工会、妇女工作。
基层联络处:负责联络高等学校和区县教育部门,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和政府决定的情况,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向两委领导班子反映基层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普职成教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北京市教育党校和普教、高职中专学校党建研究会工作。
教育纪工委:教育纪工委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市纪委和市委教育工委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教育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审理有关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有关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控告;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伍’ 教育部门都包括哪些单位,他们怎么组成一个整体

教委就是教育局
教育部门包括 教育局 和各类学历教育学校(大学、中学、小学) 技能培训学校(高等职业中专、中等职业中专、技校) 师资力量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他们组成一个整体是这样的:教育局(教育厅) 负责各类学校班子成员的任免 教育局的各个部门 具体指导各类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比如编制、职称、纪检、法制教育、德育教育、招生等) 学校负责具体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