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学前教育什么事情不能做

学前教育什么事情不能做

发布时间: 2023-08-05 23:55:34

❶ 如果早期教育不当,可能会给宝宝带来哪些危害

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变得比较优秀,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现在社会的压力也比较大,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还是要注意分寸。小的时候要有一个正确的教育方式,如果早期教育出现不当的时候,对孩子肯定会有很多的危害,甚至还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家长应该了解对孩子的教育方式,这样才能帮助一个孩子。

希望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用正确的方式来教育,这样才会有一个很好的效果。正确的教育方式,才能让孩子建立一个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有自律的孩子,长大之后才会更加的优秀,而且让家长教育也比较轻松。想让孩子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家长的教育才是最重要的。

❷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承担前款所述的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四条 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派闭高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的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

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相关责任。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尘尺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和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的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以及幼儿的安全。

第九条 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设置与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以及变动趋势、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并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教育的需求。

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应当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

县(市、区)、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乡(镇)中心学前教育机构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转及发展,并可以在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居住区学前教育机构以政府主导为主,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政府委托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应当明确学前教育机构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

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未按照城乡规划确定的学前教育布局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安排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第十三条 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学前教育机构土地、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按照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补偿,补偿费应当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态消。需要异地重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先建设后征用;需要原地重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做好学龄前儿童的安置工作。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和省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建设公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展。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税费减免、登记注册、分类定级、职称评审、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附设特殊学前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 依法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县(市、区)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由省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县(市、区)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对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由登记注册机关核发许可证。

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未经省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转制。学前教育机构的变更或者停办,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 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检验制度。县(市、区)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检验工作,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合格后方可接收儿童入园,不合格并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第三章 教职工队伍与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编制标准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核定教职工编制,并按照规定公开招聘各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受到剥夺了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撤销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辞退或者调整岗位。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培训规划,落实培训基地以及经费,做好培训工作。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以及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实施奖惩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确保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对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予以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公用经费标准以及财政拨款标准,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培训园长和教师等。

第二十六条 学前教育机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确保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学前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园舍设施安全,并确保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二十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政策实施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依法实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费应当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公布账目。

第三十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实行财务公开。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规范资产管理,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并做到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普通中小学建设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学前教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按照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前教育机构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资助学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并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第四章 园务管理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定期研究园内工作;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引导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和管理,并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园务、保育教育、财务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以及接受政府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受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

第三十六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的,可以就近向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流入地政府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创造条件,

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第三十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按照规定控制规模和班额。

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托班,但不得设立学前班。

第三十八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器材。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用品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保健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由学前教育机构对幼儿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进行查验,并经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工作人员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一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重视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引导幼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确保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幼儿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幼儿每天不少于3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

第四十二条 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膳食计划科学编制带量食谱。

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限制幼儿饮水和便溺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规定科学组织教育活动,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应当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兴趣,满足幼儿的不同需求。

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奥数培训、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创设与幼儿发展相适宜的教育环境,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教育研究活动,建立科学的幼儿发展评估体系,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实验必须经县(市、区)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争取家长、社区的支持与合作,充分利用家庭、社区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十六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使用经省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教师指导用书。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

第四十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参照普通中小学安排寒假和暑假,并结合实际确定休假方式和时间。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学前教育机构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责令退还。

(一)擅自变更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性质、用途的;

(二)擅自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学前教育经费的;

(三)违反规定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

第五十一条 学前教育机构或者主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的行政处理,并可以视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责令退还。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或者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生命安全的;

(三)违反规定聘用教职工的;

(四)设立学前班或者对幼儿入园进行考试、测查的;

(五)教学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七)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或者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的;

(八)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保健和防病工作的。

第五十二条 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前教育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的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另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侵占和破坏学前教育机构园舍和设施的;

(二)在学前教育机构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三)干扰学前教育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

第五十四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是指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三)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过县(市、区)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五十六条 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的举办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3日省级政府颁布的省级政府令第21号《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

❸ 早期教育过程中,哪些错误父母一定不能犯

小木同学,平时并不是一位守本分的孩子,喜欢欺负同学,有一次又在那欺负同学小光,小光的父亲一听到自己的孩子又被他欺负,一气之下冲到学校教训了小木。小木受了皮外伤,学校对此事重视,本来小木的家长也认为这样的教训也没有什么的,自己的孩子不听话,总是要被人教训的,但是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为了防止事情造成不良的影响,小光同学的父亲不仅当面道歉,还上门道歉,最后让这小木得意得不得了。

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三个禁忌。孩子毕竟是孩子。他们有孩子的天性。他们不能像成年人那样尊重人。当他们犯错误时,他们会教宝略家庭教育。儿童的价值观是在家庭、父母在早期教育中的地位、其他方面形成的。在语言学习过程中,孩子们必须有一个不清晰的发音,还受到其他口音和发音错误的影响,学习方法和宝宝的生存。

❹ 幼儿的学前教育应注意哪些

如何儿童早期教育? 学伴熊-早教助手 最佳早教课程与最可爱玩偶结合,一边玩一边学。 0到9岁儿童,尤其是3岁以下幼儿,80-90%的学习是靠听力和触觉,依靠听力和玩具的完美结合,是培养孩子想象力的最佳方式。学伴熊的引导陪伴下,让孩子把自己听到的东西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出来,等于把声音变成了在孩子脑部的录像。久而久之,孩子的创造力会突飞猛进。孩子的左脑通常比右脑优先发育,学伴熊却能激活孩子右脑,让孩子的左右脑部平衡快速发育,发挥出无穷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儿童早期教育学伴熊早教课程是由多位顶级儿童早期教育专家、学前教育专家、胎教专家对现有早教资源进行了整合、归类后专门研发设计的,并且专门为各个年龄段的儿童专属设置了进阶性的课程。 我给我家宝宝买了一个,很好的,儿童早期教育你可以去参考下购买多了解了对比下. 网址:复制“ wx.jf3300加上.com/xb.html ”到地址栏,去掉“加上”两个字,回车即可查看,还有优惠哦(优惠代码 F4219) 儿童早期教育 表达语言是人类交往的工具,交往首先是自我表达,早教玩具要教宝宝用正确的词语表达自己的要求。开始婴儿可能多用手势、动作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时父母要坚持教婴儿用语言来表达,如“要”、“拿”、“喝”等。这时的婴儿大多只说一个单字,但这个单字往往代表了一句话,而且儿童早期教育可能是多种意义的表达。如“拿”可能是“把东西拿给自己”,也可能是“拿给你”等。进行幼儿教育父母要善于理解婴儿的语言,正确满足他(她)的要求,进行幼儿教育要教会婴儿用更明确的词语来进行表达,儿童早期教育早教玩具就可以帮到你。 4.生活与交往 用勺子和拿杯子 父母要给婴儿自己做事的机会,进行幼儿教育即教他(她)学着做事。首先是从吃饭开始,教婴儿学会自己拿着勺子从碗中取饭往嘴里送。进行幼儿教育开始婴儿可能用勺很不准确,会洒落很多饭菜,但父母仍要给他(她)机会尝试,可单独给他(她)一个碗和勺,里面放较少的食物供婴儿练习。练习用杯子喝水也是如此,开始杯中可少放些水,教婴儿自己端着往嘴里送,父母可适当给予帮助,儿童早期教育以后逐渐由婴儿自己来完成。父母不要因为怕宝宝把食物洒得满地,或怕弄脏了衣服等而不允许婴儿学习,这样会挫伤婴儿的积极性。因为做这些事情不仅是婴儿最初生活自理能力的学习,而且也是对婴儿主动性和独立性的培养,早教玩具就可以帮到你 。 一起玩 随着婴儿活动范围的增大,他(她)和外界交往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要有意识地让婴儿和小伙伴一起玩,也可教他(她)将布娃娃当作小伙伴。儿童早期教育此时婴儿虽然不能你来我往地合作玩,但要使他(她)建立最初的伙伴概念,早教玩具就可以帮到你培养婴儿与别人一起玩耍的愉快情绪。

❺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上幼儿园的孩子到底学的是啥

9月7日,教育部规定,学前教育不得学习小学内容,那么到底孩子在幼儿园应该学到的是啥?

要知道孩子如果只会玩的话,那么以后真的就只会惦记着玩,根本也就不会有学习的念头了。

可见幼儿园学习的很多东西其实家长都能教,但是为啥还要让孩子去上幼儿园,因为孩子在幼儿园学到的东西并不仅仅是像是汉语拼音类的知识,更多的是让孩子学习如何跟别人相处,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培养学习的兴趣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