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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部门有哪些合作类目出处

发布时间: 2023-08-03 19:15:18

教育局都有什么部门

问题一:教育局的结构是怎样设置的,都有哪些部门? 教研室、电教馆、 基础教育科 、师范教育科 、人事科、 计划财务科 、安全保卫科 、体卫艺科 、招考办

问题二:市教育局有哪些直属机构?负责哪些部门? 一般来讲有市招办 、 市教科所、 市技装所 三个直属单位。
一般来说还会有几个直属的学校。
机构设置一般是:
办公室 人事处 督导室 机关党委 政策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 勤工检学 学前教育俯 普教一处

普教二处 职教处 成教处 师训处 体艺卫处

宣教处 老干部处 社会办学管理处 监审处

机关工会

问题三:教育局下设 哪些部门 科室 20分 (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处(市委教工委组织部)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 *** 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三)宣传法规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的拟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及驻济函授工作站、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含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参与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市区教育基建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教育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牵头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六)基础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属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局属职业中专(含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专业设置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高校驻济函授站及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成教学会、外语学会、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德育研究会的指导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师范教育工作。负责直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师范院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指导工作;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措施,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进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及特色教育工作;......>>

问题四:教育局都有什么科室? 以教育部机构设置为例,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地市县教育厅、局的内设机构具有示范性: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师范教育司
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

问题五:教育局有什么职能 教育局的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辖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 *** 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 *** 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问题六:教育局都有什么部门的?都管什么的? 主要是管理各个学校的,上学,升学呀,老师呀,都是他管。

问题七:教育局有什么职位 30分 教育局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教育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指导协 *** 育规划的实施。
3、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
4、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专项拨款的政策,起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各学校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8、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9、归口管理全市教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10、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统计资料、教育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1、负责制定局直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
12、协助市纪委(市监察局)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3、承办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职位及其职能
一、教产管理中心
1、编制和实施我市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
2、负责勤工俭学、教育产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监督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整改;
4、组织指导从事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建设好学生劳动实践处地,服务于素质教育,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二、装备办
1、为全市各学校实验室配备教学仪器;
2、对教学仪器的使用进行管理,对实验教学进行指导;
3、为全市各学校图书馆室配备图书,并依据辽宁省图书馆规程对图书馆室的管理予以指导;
4、定期对实验员和图书管理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招生办
1、高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报名、体检、组织考试、填报志愿、成绩发放;空飞、民航招生;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成绩发放等;
3、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工作:报名、专业选择、组织考试、成绩发放、转籍、实践环节报名、组织论文答辩、办理毕业等;
4、高中会考工作:报名、组织考试、成绩发放、补考等;
5、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评阅试卷、录取等。
三、督学办公室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实施方案;
2、对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4、对下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本级人民 *** 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5、办理本级人民 *** 交办的其他教育督导方面的工作。
四、职成教科
负责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设置、教学教研、学籍管理及就业安置工作;结合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

问题八:教育局的处级干部是什么职务 教育局,处级就想当于教育局机关内部一些分管部门的头,或是直副头,或是直属学校的校长,或是低于地级县份上的教委老大或副职(其中分正处和副处)

问题九:教育部门都包括哪些单位,他们怎么组成一个整体? 教委就是教育局
教育部门包括 教育局 和各类学罚教育学校(大学、中学、小学) 技能培训学校(高等职业中专、中等职业中专、技校) 师资力量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他们组成一个整体是这样的:教育局(教育厅) 负责各类学校班子成员的任免 教育局的各个部门 具体指导各类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比如编制、职称、纪检、法制教育、德育教育、招生等) 学校负责具体教学任务

问题十:进教育局需要是公务员吗,待遇怎么样,都有什么部门 目前来看,在教育局工作的人员有2种,一种是正式的公务员,他们有公务员编制,这个编制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获得,或者你本身就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调到教育局工作;第二种就是合同工,也就是派遣人员,不是正式公务员,没有编制,这种员工工资待遇要比正式低,至于低的程度每个单位是不一样,没有晋升的机会。福利待遇基本一样,比如节假日,法定假日单位分的福利待遇。
教育局的部门很多,比如办公室,组织处,宣传法规处,学前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等等,新人进去就是做一些基础工作,等你工作熟练了,对工作流程和相关事业熟悉了以后会做一些比较专项的工作。

㈡ 教育行业有哪些

教育行业除了学校和教育部门,还有教育机关党委,民办非企业单位、关工委(关心下一代)机构。教育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的第三产业分为15个门类,即自F类到T类计48个大类,教育行业属于“P教育”主类。
中国第三产业具体可分为四个层次:
1、流通部门: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2、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管理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
3、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4、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警察、军队等,但在国内不计入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
由此可见,这种第三产业基本是一种服务性产业。

㈢ 教育部门认可的刊物都有什么

教育部门认可的刊物都有:

一、《中小学教育》

《中小学教育》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教育专业期刊杂志。为了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育教学学术交流。

《中小学教育》期刊给一线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展示自己教育教学才能的平台,为评职晋级提供理论依据。本刊以探寻本真理念、关照教育实践、引导改革潮流、推动教育创新为宗旨,为理论研究和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教学实践提供指导。

二、《教学与管理》

《教学与管理》创刊于1984年,是由太原师范学院主管、主办,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烂老联办的教育类期刊。据2019年5月《教学与管理》官网显示,《教学与管理》编委会共有编委15人。

《教学与管理》主要设有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办学改革、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师资建设、学生管理、德育建设、教研活动、教学内容、教学方略、教学评价、教材卜培研究、考试研究、外国教育、教师论坛等栏目。

三、《教师杂志》

《教师》杂志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由海南省出版社出版的大型教育类学术理论期刊(半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系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龙源国际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

四、《新课程》

《新课程》是2005年山西三晋报刊传媒集团出版的杂志,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教育类学术期刊,系山西省一级、国家二级期刊,主要围绕教学改革和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是一份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的指导刊物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刊物。

五、《陕西教育》

《陕西教育》(高教)属于综合性学术刊物。主要是为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及中等职业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发表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高学历人群各类原创性的学术理论、成果综述、评职、晋级等方面提供主阵地。

国内外公开发行,属于ASPT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龙源期刊网全球版权唯一代理期刊。望陕西及全国各地从事教育、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同仁多赐佳作。

参考资料来源:饥弊升

网络—中小学教育

网络—教学与管理

网络—教师杂志

网络—新课程

网络—陕西教育

㈣ 小学学校有哪些部门,各有哪些职能

学校有以下部门: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工作处、设备管理处、燃和氏后勤管理处棚凳、基本建设处、教务处、团委等。(仅供参考)

(4)学校教育部门有哪些合作类目出处扩展阅读

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

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一般说来,学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主要分为五种:幼儿园、小学、初中皮散、高中和大学。

㈤ 教育部门是指哪些

教育行政部门(eca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国家体制、文化传统等互不相同,所以各国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讲,各个国家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两类。
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一般称为教育部,是国家一级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㈥ 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基本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基本形式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想必很多人都存在不少疑问。下面和我一来详细了解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事项吧!

1、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审批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审批和管理。

(1)办学主体:必须而且至少有中外两个办学主体,办学主体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2)办学地点: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在中国境内进行;

(3)办学方式:是合作办学而不是合资办学;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办学。合作办学主要指中外双方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方面的合作,也包括外国教育机构投入资金加强合作。

(4)招生对象:主要是中国公民,也可依据中国政府有关规定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可以利用中外合作办学培养外国和港澳台来华留学生,但来华留学生的学籍注册和管理应按照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办法执行。

(5)行政许可: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获得合法办学资质。不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获得批准前招生。

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例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的范畴。

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合作医院管理硕士班毕业照

2、 如何查询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或者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应当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依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下同)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www、crs、jsj、e、cn。

3、 中外合作办学有哪些基本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有三种基本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上三类也简称独立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项目。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从法律地位上划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独立法人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

(1)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

目前正式设立的有7所,正在筹备设立的2所,正式设立的有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温州肯恩大学;筹备设立的是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目前国内有60余所,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能源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技术学院等。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中澳合作MHA毕业典礼合照

4、 如何区分中外合作办学与其他涉外办学模式?

与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相近的涉外办学模式主要有联合培养和双联学位等。两者区别在于是否依法申报并获批;是否依法管理和运行;是否实质性地引进并使用外方高校优质课程和师资;是否有完整独立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学生管理体系。

联合培养、双联学位等涉外办学模式并没有相应国家法规对其进行专门规范,在教育国际合作实践中,一般是指通过学分互认和双校园培养、两校学位授予而实现的教育国际人才培养合作。其特征是:

(1)项目备案制。此类办学是高等院校教育开放的内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必须针对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生进行实施。如涉及授予外方学位,有关办学协议如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可以方便了解项目信息及参与学生人数、名单,缩短认证周期;

(2)对外方是否有外籍教师、外方课程引进无具体要求;

(3)中外两套人才培养计划,学分互认。中外大学通过对双方同一学科专业的课程评估,相互认可对方的学分;

(4)中外双校园分段式衔接学习,学生通过在中外两个校园分阶段的学习,完成双方约定的毕业和学分数等学习要求;

(5)学籍管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在实践中,中方院校在学生赴国外交流期间,一般采取保留学籍休学,或继续注册学籍两种形式;

(6)中外合作院校一方或双方授予学位;

(7)无特殊学费政策,学费标准按照普通高校学生标准进行,学生在国外期间一般按照中外两校约定进行收费;

(8)日常管理纳入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当中。由于没有法规明确定义和规范,此类办学在学分互认、学生在双校园学习安排、教学质量要求、学位授予等方面均由中外院校根据其办学自主权进行双方协议约定进行,形式上变化较多。

中外合作办学是由《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定义的,与联合办学和双联学位等区别在于:

(1)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办学行为受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调整和保护;

(2)办学是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目的,对所引进的资源有明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目前为: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中外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

(4)不以中外双校园学习为完成毕业要求的必要条件;

(5)注册学位授予方的学籍。授予一方学位,注册一方学籍;授予双方学位,注册双方学籍。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还需在入学后注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系统;

(6)学位授予按照中外双方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约定,授予一方或双方学位;

(7)学费按照培养成本补偿的原则,报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物价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8)学校管理和国家系统管理同时进行。中外合作办学除纳入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之外,还按照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管理要求,定期进行评估、续办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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