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教务员都要做什么工作
一、教务员是指教务管理员,负责学员及教学资料的管理,并需要做好学籍、考务等相关管理工作,需要工作细致、认真、严谨,性格稳重,计划性强,能够吃苦耐劳,较强的抗压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
二、教务员的工作内容:
1、负责学员及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及相关教学服务工作。
2、与学籍管理人员、考务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及时通过网络收集、上报、下载教务、考务管理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3、及时准确做好学生注册、课程注册、科目报考等工作。
4、按时下载学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考场编排、分发到各工作站、教学点、教学班。
5、做好期末考试成绩、补考成绩,形成性考核成绩,实践性考核成绩登录、下载、上报工作。
6、及时统计各工作站、教学点、教学班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7、传达招生、教务、考务、学籍、毕业办证有关信息,负责招生网上录取及教务部门网上信息传递工作。
8、注意教务管理软件及学籍档案保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防止发生故障,丢失存储内容。
拓展内容:
职业要求
1、教育培训: 一般要求档案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 工作细致、认真、严谨,性格稳重,计划性强;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具有较强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能力;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
‘贰’ 教育职员是什么
教育职员制度,即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非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但是为教学工作服务(包括教务、政务、后勤服务等)的人员人事制度。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职员只包括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行政的人员,而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类的人员。因此在学校中,学校工作人员又称作"教职员工"。
随着人事制度的深化,工人系列的人员也开始推行技术职务认定评审制度,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职次。
法律条文
【教育法中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