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营利性机构是什么意思
“非营利”指的是不以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为目的。也就是说,机构经营过程中可以产生利润,可以建立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但是不能随意分配给投资者,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
(1)非盈利性教育机构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非营利性机构与营利性机构有何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
(2)收入的分配不同: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向外投资或用于投资人的经济回报(对内部职工工资的自主调整是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
(3)税收政策不同:非营利性组织因其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目的,享有合法的免税地位。
(4)执行的价格政策不同:非营利性组织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规定的指导价。
(5)清算后的财产归属不同:非营利性组织清算后财产归其管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支配,用于继续发展该非营利性组织。
非营利组织应符合的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Ⅱ 教育非营利性机构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非营利性机构一般是指这类组织的运营目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追求拟定的社会目标,非营利性机构并不等于没有盈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Ⅲ 教育机构非营利性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非营利性机构一般是指这类组织的运营目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追求拟定的社会目标,非营利性机构并不等于没有盈利;非营利性机构是指那些具有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机构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并可为捐赠人减免税的机构,只盈利机构和政府组织之外的公益机构,是以执行公共事务为目的而成立的机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Ⅳ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是什么意思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Ⅳ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什么意思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举办者只需要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后,再前往民政局申办《民非登记证》,即可完成办学资质资料的办理。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依法修订学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办学。
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来终止时,能妥善安置学生和教职工,并且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由许可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其在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从学校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中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
也就是说,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过程中对出资者无补偿或奖励;办学过程中不能取得办学收益;在将来民办学校终止时,出资者也不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但是,在将来民办学校终止时,举办者可以获得补偿或者奖励。且主管单位是民政局,不分红,把经费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和校长可以高薪,只是投资人不能分红,也不能运作学校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