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局违规去哪举报
法律分析: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去政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是直接向政府的上一级主管的部门来进行一个投诉,而且如果是行政部门类型的投诉行为的话,可以先向政府的信访局来进行一个举报,在这种情况之下都不会受到打击报复,因为可以匿名举报。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五)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B. 教育机构无证经营该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至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 教育机构无证经营该怎么处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教育机构的基本义务和权力
1、教育机构基本义务是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即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2、教育机构基本权利是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即教育机构在教育活动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二、教育机构的分类
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
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学院、电视大学、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等)。
6、教育研究机构。
三、无照经营的行为有哪些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D. 我办的补习班被教育局叫停了,怎么办
那就不需要补课了。
补习班是以提高学生成绩为目的成立的一个课外学校。如语文补习班、数学补习班、英语补习班,也有综合性的补习班。补习班通常会以提高成绩为目的,但也会培养孩子们的各项能力。
有私营企业性质的公司制,还有以在校老师的名义开办的补习班,还有一些是由非在校老师开办的小型补习机构,这类机构可能会存在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