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温州教育局咨询热线
温州教育局咨询热线如下:
1、温州市教育局
地址:划龙桥西路1号中学
电话:(0577)88636388
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东大街84号
电话:0577-88596661
3、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地址:纱帽河99
电话:(0577)88262801
4、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龙飞路)
地址:状元街道龙飞路4号
电话:0577-86387188
5、瑞安市教育局
地址:安阳路772号
电话:(0577)65612703
6、市教育局
地址:环城东路467号
电话:(0577)62522251
7、苍南县教育局
地址:公园路2~6号
电话:(0577)64759080
8、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
地址:昆阳镇西坑路37号
9、永嘉县教育局
地址:上塘镇永建路235号
电话:(0577)67222970
10、洞头教育局
地址:洞头北岙镇县前路12号
11、文成县教育局
地址:大峃镇招待所巷
电话:(0577)67861131
12、泰顺县教育局
地址:人民路27号
电话:(0577)67582659
13、平阳县鳌江教育局
地址:鳌江镇吉祥路
电话:(0577)63626956
14、瑞安市教育局(万松路)
地址:万松路141号青少年楼1层
15、苍南县教育局宜山学区
地址:苍南县繁荣街101号
16、苍南县教育局灵溪学区
地址:灵溪公园路
电话:(0577)84762406
17、平阳县教育局鳌江学区
地址:兴鳌中路332号附近
Ⅱ 温州市教育局电话
温州市教育局电话是0571-88008848。
资料扩展:
温州市,简称“瓯”,浙江省辖地级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濒东海、南毗福建省、西及西北部与丽水市相连、北和东北部与台州市接壤;地势自西向东呈梯状倾斜,为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
和它们平行,南雁荡山脉和北雁荡山脉逐渐降低成千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地带。再东是冲积和海积平原,平原上散布着蚀余的孤山和孤丘。
海岸有基石宴埋蚂质和淤泥质二种。由于河流多和山脉直交割切晌埋,河口常成溺谷形。沿海岛屿是山地入海的延续,都是大陆岛,在海岸和海之间,有或宽或窄的滩涂,是新生的土地
Ⅲ 有人知道浙江省,教育局的举报热线吗
浙江省教育厅的办公室电话为:0571-8800899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3)温岭市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扩展阅读
浙江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处理高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高校稳定。
(二)研究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四)研究制订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省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省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省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管理、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管理厅直属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六)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