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局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教育局属于事业单位,其职能是:1、全面贯彻党基前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2、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的资格认定;3、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4、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瞎租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磨锋兆,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贰’ 教育局什么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教育局是行政单位。
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适合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规划和组织全市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审定、办理局直属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以及专业设置、学制等;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筹措、划拨、管理全市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落实情况;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的统计工作并管理统计资料。
(四)宏观管理全市的学前(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编写地方补充教材;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学科学会、基金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2)普通话教育局属于什么单位扩展阅读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主要工作是: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改革;检查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市中考政策;
制发基础教育的文件和评估标准,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材、资料、竞赛、考试的管理;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和图书、教学仪器设置配备工作;组织全市的中考、会考、中招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育局
‘叁’ 教育局属于什么单位
教育局属于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接受政府领导,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具有公益性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企业绩效工资最主要不同点在于经费来源和保障。企业绩效工资完全取决于企业盈利情况,根据企业的薪酬战略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事业单位则不同,事业单位根据单位不同类别,其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和保障有所不同,义务教育中小学绩效工资经费来源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肆’ 教育局属于事业编还是是直属单位
教育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伍’ 教育局是哪种单位性质 ,并且属于什么那种单位经济类型
教育局是事业编制单位性质 ,并且属于国家拨款单位经济类型。
教育局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教兴国家工作。
(5)普通话教育局属于什么单位扩展阅读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