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9年义务教育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1986年4月开始。
1、然后全国开展了普九行动。那时候很流行的标语格式是“人民教育人民办“。义务教育并不是免费教育。在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是说我们批量生产到九年,在这个年纪段,青少年已经有自己的意识选择
3、之所以会有九年义务教育,是历史原因,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清朝末年,欧美各国以及亚洲的日本大都普遗实行了义务教育。所以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⑵ 九年义务教育从哪一年开始实施呢
九年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4月开始实行的。
1986年4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2)九年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扩展阅读
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
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九年义务教育
⑶ 中国的九年义务教育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
一、新中国义务教育
1、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2、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这为义务教育立法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3、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最终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真正转变。
二、世界和我国义务教育的历史发展
1、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
2、1903年。.清.政.府.顺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旧称“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以法令形式公布的并在全国推行过的学校教育体系。
3、.旧.中.国.正式提出试办义务教育是1911年。该年7、 8月,.清.政.府.学部派人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教育会议,会议议决了《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等文件。本案明确规定以四年为义务教育期,并提出了试办义务教育的办法。
4、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也是规定了“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至此,从清末以来,拟议、酝酿了10余年的义务教育之事,终于被认定。1937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学龄儿童.强.迫.入.学.暂行办法》,这个时期的义务教育概念是强.迫.教.育.。
5、1940年4月,民.国.政.府.教育部制定《国民教育实施纲饭》,规定国民教育分为义务教育和失学民众补习两部分,两者同时实施。
⑷ 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从哪年开始实行的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⑸ 九年义务教育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九年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4月开始实行的。
1986年4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国家普及的义务教育是指初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基础教育或称,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和作好初步生活准备的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5)九年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
根据已正式实施的《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细则》明确规定,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细则》还明确“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并上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
⑹ 义务教育是哪年开始的
九年义务教育在2006年7月1号开始施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时间是六年制小学和中学三年制,要求只要是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⑺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7月1日开始的。
在中国教育史上,1904年,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7)九年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扩展阅读: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⑻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从什么时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颁布。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义务教育,这意味着年龄的“儿童和未成年人”必须接受9年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的发展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虽然只有18个,“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已成为法律义务。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两年的转型,中国在2008年秋天实现了教育的真正义务。
义务教育是一项要求儿童和青少年接受的法律,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保障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年龄对儿童和青少年实行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制度。义务教育也被称为强迫教育和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自由的和普遍的。
中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年限为9年,符合中国国情,是适宜的。目前,我国现行的“六三治”义务教育制度的实际情况(即六年制小学、中学三年制)、“五四”(即“五四”)。四年制小学,并建设“九年”三种教育。还有一些地区,8年制义务教育,即5年制的小学和3年制的高中,目前正处于从8年到9年的过渡阶段。
从我国的学术制度来看,九年或八年义务教育包括教育和主要义务的次要义务。学龄儿童和未成年人按照规定的教育学校完成九年或八年义务教育学习,可以达到初中毕业的水平。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
⑼ 九年义务教育是那年开始实施的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由2006年7月1号开始施行。
根据2006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9)九年义务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扩展阅读:
一、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