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什么是受教育
扩展阅读
医学经典英语怎么说 2024-11-19 17:31:55
老师如何治同学抑郁症 2024-11-19 17:04:09

什么是受教育

发布时间: 2022-04-21 15:33:29

A.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什么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什么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1)什么是受教育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公民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宪法第19条又规定了具体措施:

1、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开辟多种形式的教育途径,既发展全日制各级各类正规学校教育,又发展职工教育、特种教育,电视广播教育等社会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3、大力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新建、扩建一批学校。

4、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基本保证。

B. 什么是受教育权属于哪项基本权利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

C. 什么是受过教育的人

有人这样说:
受过教育的人在我的想象里应该是下面这个样子:
首先,受过教育的人温婉谦和,言谈举止颇具风度;
其次,受过教育的人认同这个世界的美好,认同人类智慧文明取得的进步,非常珍惜这种成果,同时希望这个世界越来越美好并愿意为之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受过教育的人接受了专业化知识的训练,是行业细分领域的专家;
最后,受过教育的人认识人本身和社会较深刻,但殊途同归,跟其他受过教育的人的看法并没有巨大的分歧,相反是兼容互补的,为此能够同心同德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D. 什么才算是真正地受过教育

曾任耶鲁大学校长20年之久的理乍得·莱文曾说过:如果一个学生从耶鲁大学毕业时,居然拥有了某种很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是耶鲁教育最大的失败。
真正的教育,是自由的精神、公民的责任、远大的志向,是批判性的独立思考、时时刻刻的自我觉知、终身学习的基础、获得幸福的能力。
真正的教育不传授任何知识和技能,却能令人胜任任何学科和职业。
这才是教育。也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受过教育的标准。

E. 什么是受过教育的人。

有教养的人或受过理想教育的人,不一定是个博学的人,而是个知道何所爱何所恶的人。一个人能知道何所爱何所恶,便是尝到了知识的滋味。世界上有一些人,心里塞满历史上的日期和人物,对于俄国或捷克的时事极为熟识,可是他们的态度或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真正的教育,是自由的精神、远大的志向,是批判性的独立思考、时时刻刻的自我知觉、终身学习的基础、获得幸福的能力。

一、教育不教知识和技能,却能让人胜任任何学科和职业。

理乍得·莱文认为,教育是培养学生批判性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基础,是对心灵的自由滋养。其核心是:自由的精神、远大的志向。自由地发挥个人潜质,自由地选择学习方向,不为功利所累,为生命的成长确定方向,为社会、为人类的进步做出贡献。

二、教育不改变生活环境,却能改变人的思维方式。

华莱士说道,教育的目的不是学会某些知识,而是习得一种思维方式——在烦琐无聊的生活中,时刻保持清醒的自我意识,不是“我”被杂乱、无意识的生活拖着走,而是生活由“我”掌控。学会思考、选择,拥有信念、自由,就是教育的目的。

三、教育能让你获得幸福,幸福取决于有意识的思维方式。

提高教育素质

1、确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确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是提高教育素质的前提性要求。当前,确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就是要树立新的教育质量观、办学观和发展观。

2、提高教育工作者素质。教育工作者是教育活动的决定性因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是教育素质的核心。提高教育素质的根本在于提高教育工作者素质。其中,教师的素质是基础,校长的素质是关键,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干部的素质起主导作用。

3、优化教育结构。优化教育结构,是提高教育素质的重点。

4、改进人才培养模式。

要从传统的“应试教育”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开创人才培养新途径。要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着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更新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要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和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学生的头脑。

F. 什么叫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关于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
【侵犯受教育权的总体表现】
侵害受教育权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等)
【相关法律法规】
1.我国宪法庄严宣布: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2.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并规定了国家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学校的责任等
3.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
【相关案例】
齐玉玲案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具体内容:
齐玉玲与被告人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在1990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在陈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从滕州市八中领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入学就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省滕州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01年8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批复作出二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8045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G. 人为什么要受教育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其实启蒙教育已经提前开始了,现在的年轻人从怀孕几个月就开始胎教,跟肚子里的宝宝说话、讲故事,让宝宝听音乐等,这充分说明了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是人类发展,社会进步,人们成长的必修课。教育,让每一个人明白对人类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明白了人生的目的,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所以教育对于人的影响深远,也是人人必需要接受的。

教育的根本价值,就是给国家培养更多人才,为更好的发展国家,所以教育在社会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知识,啥不懂,什么也不会,怎么在社会上立足?只有接受教育,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如今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接受教育和学习,会提升我们不长不短的生命的长度,广度和深度。提升自己,充实生命,活得出彩。接受教育的过程可能是辛苦的,但它带来的领悟和提升,一定会是人生的快乐和成功的源泉。

H. 受教育权的含义与意义是什么

含义: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意义: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于国家发展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2:提高民族的素质,依赖于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3: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

I. 什么是受教育机会

受教育是指适龄儿童在条件保障下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其他适合的教育培训。
受教育的机会就是指:能接受教育或者得到适合年龄段的进去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机会。
不知道你是不是想知道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