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教育法律是国家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什么法律效应的规范
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教育法律是国家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应的规范。
法律效力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属于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1)人大哪个部门与教育有关扩展阅读
教育法制化,一方面需要健全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需要严格执法。只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进行教育活动,教育法制化才有可能实现。
学习和研究教育法可以普及教育法律知识,提高有关组织和人员的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使教育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一般而言,受教育者,特别是接受基础教育的受教育者,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法律明文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除得到许可可免除接受义务教育外,其他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都有权接受义务教育。
❷ 人大代表刘希娅建议相关部门减少学校与教育无关的工作,她为何如此建议
学校减少与教育无关的工作,有利于减轻教师的负担,并且有利于合理使用学校资源,而不是浪费学校资源。
网络上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注意,就是人大代表刘希娅建议相关部门要减少学校与教育无关的工作。
此条建议出来之后,在网上引起了非常多人的关注。
为什么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一点,就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学校呢?它都要从事,除了教育以外的很多工作导致很多老师他的负担非常重,而且学校在资源配置上面也非常不合理。
所以呢,我对于这个建议也是非常赞同的,我觉得学校应该承担的职责就是教育除教育以外的工作应该由相关部门去分担,而不是直接转嫁到学校身上。
也希望这条建议能够被采纳,尽管不能被采纳的话,也能够去思考一下这背后的原因。
❸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是一个什么职务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是市立法系统内部的主管科教文卫工作的部门,与之对应的市政府执行科教文卫的部门
一、教科文卫工委(正处级机构)职责:
1、审议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方面的议题,提出审议报告。
2、研究、拟订属于教科文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
3、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规章、决议和命令,提出审议报告。
4、为县人大审议、修改本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方面的发展计划以及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方面的行政执法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
6、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7、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组织视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9、负责常委会相关议题视察(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
二、主任职责是:
1、为工委研究决定问题,提供参考资料和可供选择的方案。
2、负责工委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办理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协助工委领导处理来信来访。
4、起草工委的文稿。
5、负责与市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
6、做好本工委来文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
7、做好需本工委人员参加的会议及有关活动的通知、衔接、联络等工作。
8、草拟、修改、印发本工委的文件、材料和需以常委会或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
9、对本工委组织开展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并负责活动的通知、报告等有关工作材料等起草,督促有关部门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中所提意见建议或审议意见的落实。
10、负责做好陪同分管的常委会领导参加有关活动的服务工作和新闻稿件初审工作。
11、负责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以及各县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办的工作联系。
12、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在我市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工作的联系、沟通、衔接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
13、负责承办本委员会需上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议题征集和材料准备、印制工作。
14、负责通知本委员会人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15、承办常委会领导和工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16、处理工委的其它日常工作。
(3)人大哪个部门与教育有关扩展阅读:
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查了解教育、文化、科学、广播电视、计划生育
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对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的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三、围绕教科文卫方面工作开展调查、检查和视察,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向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四、加强同教科文卫工作部门的联系,定期听取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参加联系单位的重要会议,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供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四、加强同教科文卫工作部门的联系,定期听取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参加联系单位的重要会议,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供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五、起草有关教科文卫放面的决定、决议、报告、意见、总结、通知等各种文稿,办理本委的文书和行政事务。
六、加强同所联系系统人大代表的联系、办理教科文卫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文库—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❹ 人大内设哪些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专门委员会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辖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辖秘书局、研究室、联络局、外事局、新闻局、信访局、人事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中国人大杂志、全国人大图书馆、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等机构。
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❻ 区人大和教育局是什么机构
区人大属于区权力机关。区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是区人大的执行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教育局则属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❼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都是由什么部门制定的
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教育部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级立法机关及政府制定。
❽ 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七部教育法是什么
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
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时间1980-02-12,生效时间1981-01-01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发布日期1986年4月12日,实施日期1986年7月1日
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时间1993年10月31日,施行时间1994年1月1日
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时间1996年5月15日,施行时间1996年9月1日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发布时间1995年3月18日,施行时间1995年9月1日
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修订时间1998年8月29日,施行时间1999年1月1日
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时间2002年12月28日,实施时间2003年9月1日。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