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收容教育是什么
扩展阅读
动漫设计类是什么专业 2024-11-17 23:13:02

收容教育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4-12 09:32:55

‘壹’ 什么是收容教育制度

未满14岁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的官方话术我也不知道,大概就是,未满14岁的儿童犯法了(一般是重罪),基本因为年龄问题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没有法律意识),就会判以收容教育,就是带到一个专门教育未成年犯罪的问题儿童怎么做一个好人,教导完了就会把问题儿童送回原学校或者安排工作等。

‘贰’ 收容教养制度是什么

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收容教养制度自确立以来,对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少年,预防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行有关收容教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收容教养的性质、期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执行机关等重大问题都没有做明确、具体的规定,严重影响收容教养工作的正常开展。

(2)收容教育是什么扩展阅读

收容教养的条件:

关于收容教养的条件,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1995年10月23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28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但修订刑法第17条第4款仍然仅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如何才算是“必要的时候”,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在必要的时候”这一抽象模糊的条件外,在现有法律法规找不到其他具体规定。这就难以避免实践中收容教养的随意性。因此,应对“在必要的时候”加以明确具体的说明,以防止收容教养的随意性。

‘叁’ 收容教育所是干什么的。现在还存在吗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 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的场所。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现在还有收容教育,但这是违反宪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肆’ 收容教育和拘留所有啥区别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

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伍’ 政府收容教养是什么意思

“收容教养是指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予以收容,并在劳动教养场所进行教育、矫正的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观点认为收容教养是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的理由是:

(1)收容教养制度具有行政性,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2)收容教养具有强制性,是为帮助犯罪少年摆脱犯罪诱因的控制,改变不良习惯和行为而强制收容,在执行场所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

另一种观点是收容教养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的理由是:

(1)收容教养对象是触刑少年,无疑具有刑事性 ;

(2)被收容教养的少年须在一定场所和期限内接受教育改造,人身自由受限,所以又带有强制性。

‘陆’ 什么叫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其收容教育的对象是卖淫嫖娼人员,至于参与卖淫活动的引诱、强迫、容留、介绍、组织卖淫的人员是否归属其中,此办法未明确列入,也未见明确的解释。此前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倒有,如《大同市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暂行规定》中列入了其他类型的与卖淫嫖娼相关联的人员。

‘柒’ 收容教育和坐牢的区别是什么

你说的“坐牢”是对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后服刑的俗称,属于刑事处罚。你说的“收容教育”属于公安机关依法施行的行政处罚。两者性质不同。但都会留下不同的“案底”。被刑事处罚的,属于有犯罪记录。被收容教育的属于有违法记录,但不属于有犯罪记录。

‘捌’ 政府收容教养是什么

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至3年。

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并列,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劳动教养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收容教育是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教养对象不同。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人,劳动教养对象则为16周岁以上的人,收容教育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人;

3、教养方式不同。对收容教养人员,重在教育、挽救,对劳动教养人员则实行强制劳动改造,对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8)收容教育是什么扩展阅读:

收容教育的方式:

中国收容教养的方式十分单一,只有一种方式,即剥夺人身自由,区别仅在于期限的长短。本来,收容教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要通过收容这一方式,教育犯罪少年,使其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这一目的只有通过有效的教育来实现。

可以说,收容教养的核心在“教”,教育工作应当是收容教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收容教养制度目的的实现。

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9条规定:“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法》第32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机会。”被收容教养人员不应当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收容教养

‘玖’ 什么是收容教育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专门学校专门教育的法律地位,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有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保留收容教养有关措施并予以改进完善,明确决定机关和程序、执行场所等。

近年来,一些极端案件中,根据现有法律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得到刑事处罚,引发热议。几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极大关注。
父母是否包庇?法律判决依据何种尺度?如何完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这类案件引发了网友担忧。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简单地依靠加重刑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总体上仍应坚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对于公众关切的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应充分运用《刑法》规定的收容教养制度。

《刑法》中的收容教养制度是什么?一图带你了解详情↓

为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在2012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

2020年8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进行初次审议基础上,本次会议将对这部法律进行二审审议。

二审草案做出来哪些修改?今后出现前文中提到的类似案件,该如何矫治犯罪的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进行哪些修订?

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1.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对专门学校的建设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立提出明确要求,发挥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功能。

2.修改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进一步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

3.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有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保留收容教养有关措施并予以改进完善,明确决定机关和程序、执行场所等。

4.明确专门学校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

5.明确学校可以根据条件聘请法治副校长。

6.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关系,避免内容交叉。

专家解读:设立专门学校落实教育保护原则 侧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道德培养

时隔8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再次进行修订的意义是什么?未来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要点?法律专家岳屾山表示,本次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正视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设立专门学校落实教育保护原则,侧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道德培养,既让未成年人适应社会,又要避免社会歧视。

正视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这些年来,犯罪逐渐的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而且很多还是比较恶劣的犯罪,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如何能够在教育、保护的同时惩治犯罪是大家一直所研究的课题。那这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其实来讲是正视了我们国家这种现状。

设立专门学校落实教育保护原则

设立专门学校恰恰体现了就是教育和保护的这种原则。我们根据刑法和一些其他法律的规定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不予刑事处罚。如果不予刑事处罚,只是把他们仍然交给父母来管理的话,有的时候父母又无力进行管理或者说管理不好。在这种时候就需要有特殊的机制。所以说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呢,我们在引进专门的教育或者说专门学校。

应侧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道德培养

专门学校所“专门”的,更应当侧重于未成年人技能培养和道德教育。重点不是在于硬件设施,而是在于师资配备,在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让这些教师既能够传授专业技能,纠正或者矫治他的这种不良倾向,又能够让孩子更好的在离开学校以后,能够融入到社会,避免形成社会歧视,导致这些孩子可能又做出其他的不良行为。这个是在未来执行时应该予以注意的。

‘拾’ 收容教育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收容教育同劳动教养实际是一回事。是从劳教制度中派生出来的较轻的制度。收容教育,是指“收容审查”加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收容审查,在刑诉法修改时早已废止;劳动教养,今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