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学归那管教育局所在地教育局
不同的大学归不同部门管理,比如大部分985、211高校都是归教育部直接管理的,而其他学校大多归省教育厅或者教育局管理;市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一般都由由地方上管理,投资建设主要也由地方出资建设,只是不是教育部直属管理建设的。
有些部级院校,如清华大学属于教育部管理,如南京理工与南航属于国防科工委管理,省级院校属于教育厅管理,如南京工程学院,市级教育局管理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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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归市属还是省属不是以教育局为依据的,而是由高校划拨经费、拨款筹建的部门决定的:市属是由地市级政府拨款筹建,省属财政由各省等地方行政行政部门划拨经费。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一般组织机构:省、自治区教育厅,直辖市教育局。在厅、局下,一般设有主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工农教育、计划财务、体育卫生、人事、机关行政等工作的处、室。
Ⅱ 教育局的哪个部门管私立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民办学校应由教育局民办教育股管理。
Ⅲ 学校属于那个部门管
教育局
教育局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的发展规划。
2、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与领导全市的教育科研活动,检查督导中小学课程计划的执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4、管理全市的教师队伍,包括师资配置、考核聘任、培训培养、职称评定、劳资福利等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经费预决算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公费医疗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管理;负责领导和组织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抓好学籍管理与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组织受理范围:
1、学校在职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
2、学校除收费文件规定以外的收费行为。
Ⅳ 私立学校归国家教育局所管吗
私立学校也是由教育局管理的,在我国,所有的学校,不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主管单位都是教育局。私立学校是指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教育和政府的结合的学校。
而教育局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各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教育局也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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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时间,加上我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并无明显的改变,民办和私立学校在生源、师资和办学经费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从事基础教育的私立学校,可分两类:一是人们所说的那种“贵族学校”,由于其收取超常的高额学费,其服务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大款”,一般工薪阶层根本不敢问津,更不用说普通社会居民。另一类被人们称之为“平民学校”的私学。或是办在城镇,以无城镇常住户口及进城经商的工人和农民的子女为主要服务对象;或是办在农村公办小学服务半径以外的边远地区,名为学校,实为教学点。
Ⅳ 中国高校由教育部哪个主管部门来管
从教育部机构设置来看,应该由高等教育司负责管理,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更好。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司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
(七)基础教育二司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十一)民族教育司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二)师范教育司
规划、指导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六)科学技术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七)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八)直属高校工作司
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并监督直属高校办学行为;承担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九)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研究生院的设置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Ⅵ 教育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的设置机构:
(一)办公室。
(二)发展规划处。
(三)财务基建处。
(四)基础教育处(挂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六)高等教育处。
(七)民办教育处。
(八)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九)政策法规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
(十)科研处。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十二)师资工作处。
(十三)组织人事处。
(十四)综合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十五)教育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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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部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本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指导市属高校的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Ⅶ 国家哪个部门管 学校招生
教育局啊,有市教育局和区县教育局,具体的招生部门有不同级别的招生办公室,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中招办""高招办" 现在的小学招生大部分还是通过区片划分的吧 研究生就是个院校的事了 主要也就是中学这块 不知道你问的是不是这个
Ⅷ 投诉学校哪个部门管用
一般是教育局,你可以将的问题反馈到教育局,教育局核查后会处理的。
Ⅸ 私立学校属不属于教育局管
私立学校也是由教育局管理的,在我国,所有的学校,不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主管单位都是教育局。私立学校是指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教育和政府的结合的学校。
而教育局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各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教育局也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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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Ⅹ 技校归什么教育部门管
技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技工学校简称为技校。 技工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职高)一样,等同于高中层次。
技工学校招生层次包括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中技属于中等教育,而高技属于较高等的职业教育,等同于大学专科。
技工学校毕业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印制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初级,中级、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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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学生助学优惠政策
1、国家助学政策
凡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补贴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对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本省户籍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3、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
就读农林牧渔类专业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
4、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
按民政部门规定程序报名并通过审批的可免费就读。
5、助学体系
每个技工院校都设立了帮、奖、贷、减、免、勤等资助体系,帮助勤奋而有才华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