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事项不得确定为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一种保护工作信息的制度,它可以用来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被确定为工作秘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工作秘密:
1. 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不得确定为工作秘密。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之一。任何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都不得成为工作秘密。例如,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外交机密、反恐、网络安全等等,这些事项都属于国家安全范畴,不得被作为工作秘密。
2.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确定为工作秘密的事项。
法律和法规是社会行为的约束规范,它们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和法律责任。如果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某些信息不得确定为工作秘密,那么这些信息就不能成为工作秘密。例如,涉及民主法制、社会公正、人权保护等法律规定的事项,都不能被确定为工作秘密。
3. 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不得确定为工作秘密。
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各方共同关心的利益。任何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不得作为工作秘密。例如,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福利、教育公平等公共利益事项,都不能被作为工作秘密。
4.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不得确定为工作秘密。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工作的最终目的。任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不能作为工作秘密。例如,涉及民生、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不能被确定为工作秘密。
5. 工作秘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划定,不得滥用工作秘密的范围。
工作秘密的划定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得滥用工作秘密的范围。对于并非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划定。工作秘密不是为了限制信息的流动和公开,而是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总之,工作秘密的确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同时考虑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因素,不得滥用工作秘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