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学生在课间玩耍时,用篮球不小心砸伤同学,这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吗
如果无意伤人的同学有购买意外险是可以理赔的;如果无意伤人的同学没有购买意外险是不可以理赔的;如果是因为误伤而继发性引起受伤同学的其它病情只能部分理赔。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无意伤人的同学有购买意外险是可以理赔的
对于无意伤人的情况而言,只要无意伤人的同学有购买想赢的意外险那么是可以对受伤的同学进行理赔的,毕竟这种受伤的情况也是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只要无意伤人的同学通过自己的家长到对应的线下保险公司进行提交相应给的材料,譬如一些医疗费用的证明,以及一些投保证明,就可以依照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进行申请理赔。
注意事项:在学校的学生应该尽一切可能去购买意外险,主要是因为意外险对于学生而言至关重要。
㈡ 学生课间撞伤同学,学校是否有责任责任该如何区分及赔偿问题
学生课间撞伤同学,学校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小学课间打伤同学该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2、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