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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借3万没有借条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3-11-15 20:45:07

‘壹’ 朋友借了钱却没打借条该怎么办

一、朋友借了钱却没打 借条 该怎么办? (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雹拆谈补一个 欠条 。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大家彼此都是通过诚信来完成借贷关系的,其实大部分人都最后会遵守信用,所以可以与对方开诚布公的说明,同时也给对方一个缓冲期。 但是也有一些因为没办法还钱,或者存心想赖钱,结果推三阻四的找理由赖账,而且也不肯补充提供欠条,对这种人应该防备,吃一堑长一智,除今后要远离外,还要采取第二种做法了御森。 (二)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 证据 。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 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 证人 证言——证实借钱金额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二、欠条的结构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源碰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三、 欠条的 适用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难免会与其他公民进行一些金钱来往,如果他人进行了借款时也是需要书写欠条,同时在欠条中要写明双方的具体信息以及 欠款 的具体金额,那么当在借款时没有签订欠条,也会在后续要求对方还款时产生一定的纠纷,那么也可以提供短信以及证词等证据证明。

‘贰’ 借给别人钱没有借条我该怎么办

应当想办法收集借款证据,以备起诉使用。录音可以做证据,可以提起诉讼。

一、借给别人钱不还且没借条,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银行汇款凭证。如果借款是银行汇款,最有利的证据就是银行汇款凭证,应当保存好这个证据。

2、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3、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4、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2)同学借3万没有借条怎么办扩展阅读:

1、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2、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4、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5、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6、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7、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8、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9、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10、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1、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