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十八大以来制定的党规党纪有哪些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做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3年9月3日,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3年12月23日,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4年1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
2014年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3月,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2015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拓展资料:
党规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包括章程、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党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党规即党内法规制度,是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广义的党规即党的规矩,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党纪即党的纪律,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其中,党的章程是党内的根本法规和制定各项具体纪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来源:党规——网络、党纪——网络
② 党纪党规有哪些内容
党纪有以下几点:
1,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3,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4,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5,发展新党员。
6,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7,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8,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
9,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人员或机构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的党员。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10,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
11,和决议向党员传达。
12,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无法直接阅读文件时,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宣读文件。
13,党组织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③ 党的纪律有哪些
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作为执政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巩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
④ 党纪处分都有哪些
按照党章规定,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依据其违纪情节的轻重,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⑤ 党的纪律处分主要有哪几种
党的纪律处分主要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一种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留党察看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开除党籍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取消其党籍,将其开除出党的组织的一种党纪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⑥ 党纪党规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⑦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哪些
党的纪律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
所有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作为执政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
(7)经典党纪有哪些扩展阅读
党的纪律主要特征是:
1、客观性。党的纪律并不是主观意志的表现,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无产阶级的纪律,是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物质条件中形成的,是社会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则是无产阶级的纪律性的集中体现。
2、严肃性。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是严密的有组织的整体。而这种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则有赖于党内实行严格的纪律。当某种建议和意见一经在党的会议上讨论通过,形成了决议,便对整个党的组织和党员都适用,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必须执行。不执行党的决议,也就违背了党的纪律。谁若违犯了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
3、自觉性。共产党员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组织、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把遵守党的纪律视为对党应尽的义务,视为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
4、民主性。党的纪律是以允许党内自由讨论和自由批评为前提的。党员在党内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制定者。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者党员代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
⑧ 中国共产党党纪条规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纪条规有:
《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1、《党章》
党章即党的章程,它是一个政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党章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它的内容上要是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党章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斗争的需要和党员的情况,定期进行修改。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廉洁自律准则》
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简称。由党中央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在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础上修订而成。全文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200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为了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6、《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自2017年1月8日起实行。
(8)经典党纪有哪些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政策全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一致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
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全会指出,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
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中央纪委要带头执行规则,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
⑨ 党规党纪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政治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党的纪律的最重要的方面。
(2)组织纪律。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经济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4)群众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同人民群众关系方面的行动准则,即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群众利益,决不允许侵犯群众利益。
(5)保密纪律。是指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9)经典党纪有哪些扩展阅读:
党的纪律内容特征:
1、客观性。党的纪律并不是主观意志的表现,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无产阶级的纪律,是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物质条件中形成的,是社会大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则是无产阶级的纪律性的集中体现。
2.严肃性。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力量在于它是一个严谨,有组织的整体。这种组织角色的有效发挥取决于党内严格的纪律。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并通过某些建议和意见时,会形成适用于整个党组织和党员的决议,具有同等约束力。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实施它。不执行党的决议,也就违背了党的纪律。谁若违犯了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
3.自觉性。共产党员是拥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工人阶级先进者。他们可以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组织,自由与纪律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把遵纪守法视为对党的义务,是党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
4、民主性。党的纪律是以允许党内自由讨论和自由批评为前提的。党员在党内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制定者。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者党员代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
⑩ 党的纪律处分有几种,最轻处分和最高处分是什么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最轻处分:警告。
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最高处分:开除党籍
(1)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主要是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者对犯了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和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的处分。
(2)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经典党纪有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