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三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了
12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三类困境儿童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
纳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具有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纳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范围,共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第二类是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第三类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
困境儿童
享受高中免学费政策
在教育保障方面,我市将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将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达标,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救助保护网络,并完善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对于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人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各类困境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直至毕业。
《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