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广东省内异地就医没备案能报销吗医保报销流程
广东省内异地就医如果没有备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直接报销医保的。
医保报销流程一般如下:
一、备案登记
在异地就医前,需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提供就医地点、时间、医院等相关信息。备案成功后,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医保结算。
二、就医结算
在异地就医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到就医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完成后,医疗机构会出具医疗费用结算单。
三、报销申请
就医结束后,将医疗费用结算单、诊汪吵断证明、发票等相关材料带回参保地,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可报销部困逗侍分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异地就医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
综上所述:
广东省内异地就医需要备案才能报销医保,备案是报销的前提。在就医前,应提前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和流程,并完成备案手续。就医结束后,需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报销申请,以确保医疗费用得到及时、合理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指尘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东省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条规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异地就医或者急救、抢救的,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参保病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市内或者市外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B. 广州医保门诊报销上限
广州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上限
职工医保:300元/月;
居民医保中未成年人及在校生:1000元/月;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600元/月。
一、城镇职工医保: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二、城镇居民医保:
1、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御孝搭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三、新农合医保: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慎早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7、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社保卡并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告知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按有关政策刷卡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3、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镇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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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第四条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