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困境儿童补助申请条件
一、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二、补贴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或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儿童父或母死亡证明;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儿童父或母失踪判决书;服刑、被强制戒毒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判决书;重残、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残疾人证、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住院病历等及贫困家庭证明,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经济困难无抚养能力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困境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3份、儿童本人农商银行卡号(开通财政补贴功能)。超过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入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生活费发放。社会化按月发放。
贫困儿童申请国家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向居住地申请困难补助。如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身体有残疾,可以到所居住地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困难补助,需要写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材料,这样才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2.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补助政策包括,学费减免政策、书本减免政策、救助金政策等,在这些政策资助下,困难儿童可以渡过难关。
3.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困难救济金,妇联组织会调查该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给予响应补贴。
4.贫困不失志,国家来帮助。一个人一生会遇到一些困难,贫困儿童就是少年遇到了困境,面对困境,我们要坦然面对,克服困难,向各部门反映问题,解决生活难题,为困难儿童点亮希望之灯。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㈡ 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
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及标准如下:
1、认定条件,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2、补贴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0-18周岁的儿童。
困境儿童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或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经济困难无抚养能力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入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生活费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