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的儿童观是什么请结合实际谈一下你的认识
(一)、树立正确儿童观
1、儿童是独立存在的人。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儿童的人格和基本需求要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满足。
儿童和成人一样,是享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他们的需求应受到尊重并得到满足。儿童的人权就是生存和发展。因此教师与幼儿交往时的态度、方式都应让幼儿感到安全、没有压力、受重视,让孩子感受到教师的爱和尊重。在幼儿园教师必须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比如:教师与幼儿对话时,微笑着俯下身来,目光与幼儿平视,他们会从教师的眼神、表情、话语和行为中,感到安全,感受和体验到爱和尊重,老师很可亲,从而受到鼓励得到满足。)
2、儿童是主动的学习者,是长大后独立生存的人。
儿童一生下来是一个有生命力、生长力,能够分辨与取舍外界刺激,具有学习能力的积极个体,是一个对环境的主动探索者。“幼稚时期(从出生到七岁)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个时期,它将决定儿童的人格和性格;人一生的习惯、知识技能、言语、思想、态度和情绪都要在此时期打下基础。这个时期是发展智能、学习言语最快时期,是道德习惯养成最易时期”(即最佳期)。儿童主动学习是与生俱来,孩子来自于不同家庭,生活环境不同,他们原有认知结构和经验水平是不同的,同样的事物或现象对不同的孩子来说会有不同的意义。教师要把孩子看做主动学习者,允许他们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来学习,教师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兴趣,在活动中成为孩子的一个玩伴,跟他们一起玩,观察他们,发现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的实现幼儿的兴趣,满足他们的需求,进一步获得经验,提高原有水平。让我们从习惯于“教孩子学习”、让孩子的“学”适应教师的“教”的传统模式中走出来,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孩子,创设适应孩子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各种能力,丰富他们的内心世界。
3、儿童是在成长过程中的人,他们有独特认知特点
幼儿的认知特点不同于学龄儿童,更不同于成人。最突出的特点是:
*直接兴趣性:幼儿对事物的认识受兴趣的直接影响,他们感兴趣的事物学起来积极主动性高,而不感兴趣的东西就不愿学。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调动人们学习积极性的内动力,因此教师要把所教的东西变成幼儿的需要,使他们感兴趣,调动他们探究和学习欲望。(让孩子知道节约用水,老师讲中国有许多地方每水喝……可不是我们孩子经历的,没有生活经验,那教师就要设计活动情节,小水滴在哭,他找不到妈妈啦……,或水管哭啦,让孩子把水管的眼泪收起来,看是什么效果,哭了一夜的水管泪水集满一盆,怎么办?用它洗毛巾、擦地、修水管等。)
直接经验性: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事物的认识是感性的、具体的、形象的,思维常常需要动作的帮助。他们认识事物必须以事物和材料为中介进行,因此需要教师根据他们的需求,站在幼儿的角度看问题,创设适宜幼儿的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让幼儿通过操作来学习,并接纳幼儿的看法、观点和认知水平,哪怕是错误的也要接受,但此时需要教师给予正确的指导。
4、儿童有很大的个体差异
幼儿之间个体差异很大,而且,年龄越小,差异越大。
幼儿性格上的差异,带来了需求上的差异,使得幼儿在对安全感的需要上、对新体验和活动的需求上都有很大的差异。《纲要》总则第五条:“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教师要给予个体差异的指导和评价,提供可供幼儿选择的学习内容,促进各具特色、有差异的全面发展。从而使每一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不断发展。从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讲,人的智能有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识智能、自然观察者智能。这八种智能的发展不是均衡发展的,每个人生活环境及文化背景造成每个人的个体差异,教师在接受差异的同时,要培养幼儿的独立个性。(发现其长处给予肯定、表扬、鼓励,鼓励其弥补不足。
2. 科学儿童观
一、儿童是人
儿童作为人,具有和成人一样的人格和尊严、一样丰富的精神世界、一样的差异性。儿童幼稚、不成熟,这恰恰代表着人类发展的轨迹以及学习和发展的可能性。
二、儿童是发展中的人
儿童不同于成人,正处于发展之中。儿童有自己独特的认识方式、成长特点。儿童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和被塑造与自我塑造的潜力。儿童需要时间去成熟和发展。要提供与儿童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让童真、童趣、童稚得到自由伸展。
三、儿童是权利的主体
儿童与成人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价值,法律赋予了儿童基本的人权。
3. 科学的儿童观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现代化的儿童观
⒈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儿童是人,意味着儿童不是物,也不是动物。儿童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具有自己做人的尊严,具有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他不同于其物可以听任人摆布、屈从于人;儿童也生活于社会的现实中,他有自己的生活和经历,他带着自己的经验、价值观念(可能是是朦胧的不确定的)和心理状态进入教育过程,他不是一块任人随意涂抹的白板;儿童是一个活的能动体,具有人所特有的能动性,他不是消极被动地被套人塑造和改造的。在教育活动中,必须把儿童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维护儿童做人的尊严,促进儿童积极主动地实现自己的人的价值。 维护儿童权利的四条基本原则:①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情都应该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重;②儿童自身尊严原则,凡是涉及到儿童生存发展的问题都要以认识儿童、了解儿童、熟悉儿童、理解儿童、尊重儿童、造福而不是伤害儿童的原则为先;③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凡是涉及儿童本人的事,必须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任何大人都不要自作主张;④保障儿童参与权的原则,不管来自任何社会文化背景、出身环境、贫富与男女性别、智力发展较快或较慢、正常还是残疾、优良还是懦弱的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
⒉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⒊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作准备,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⒋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⒌儿童有其内在的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儿童还具有形之于外的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成人应当注意理解和参与儿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不应将成人文化无条件地强加给儿童。
⒍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以启示,成人应当向儿童学习。
⒎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而且还在于儿童的欢乐幸福。
⒏儿童有权拥有欢乐自由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