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儿科处方的年龄限制,也就是说到底是多少岁以下才必须使用儿科处方来开药,请顺便指出出自哪里,谢谢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最新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又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凡是含有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4种药材的中药制剂一律严格按处方药管理,百姓在零售药店购买时必须凭医师处方;并且取消广防己、青木香两种中药材的药用标准,凡2004年9月30日以后生产的中成药中仍含有广防己、青木香的一律按假药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