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儿童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
儿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5%至65%。国家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辩行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乱做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携陪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㈡ 少儿医保卡能报销多少
如果我们想要报销少儿医保,在这个时候是有少儿医保卡的,那么我们如果生病了要进行报销的话可以报销多少钱?相关的规定空没茄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少儿医保卡能报销多少
一般情况下,家长给孩子参加儿童医保后,可以享受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待遇。其中,不同的待遇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门急诊报销待遇。一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为30%。
2、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其报销会有所不同。如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可报销住院医疗察渗费用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为60%;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斗察55%。
3、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在一个年度内的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是按照住院报销的标准来执行的。
4、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建议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残疾以及死亡补助等问题。
二、医保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在报销少儿医保的时候,家长,是可以携带少儿医保卡给孩子进行报销的,居民在一级医院就医发生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的,那么最高的支付限额为3000,补助为30%。
㈢ 小孩子医保能报销多少
小孩子医保能报销的费用如下:
1、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百分之40,也就是最高每年120元,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2、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百分之75;三是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百分之80: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小孩子医保的待遇:
1、门急诊报销待遇。一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为百分之30;
2、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其报销会有所不同:
(1)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百分之65;
(2)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为百分之60;
(3)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百分之55。
3、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在一个年度内的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是按照住院报销的标准来执行的;
4、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建议配置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残疾以及死亡补助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