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会如何保护幼儿权利
保护幼儿合法权益主要通过法律保护体现,儿童合法权益指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儿童权利和利益。如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禁止n待、残害儿童,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等。
由于小孩子自身的思考能力以及行为能力不完全,所以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成为重点。
第一是要让父母负起责任,建立有关于抚养的相关制度。有些父母对其孩子实施虐待,应该从父母身上找原因来处理。比如邻居家看到此类情况有奖金之类的,又或者说可以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儿童保护协会,专门来处理这一类问题。
第二是要加强孩子的保护意识。不管是对谁,是父母还是其他的人,都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能够知道别人是伤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此类情况可以多开展一些活动,让孩子们有意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卫生工作、科学保教、营养膳食、校园禁烟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都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保护幼儿身心健康。注重培养幼儿隐私保护意识。纠正、制止幼儿家长及教职工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防止幼儿隐私在互联网上扩散。
Ⅱ 儿童权利公约提出了儿童权利保护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儿童权利公约中,针对儿童权利保护提出了四项原则,分别为:不歧视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原则和尊重儿童的意见的原则。
法律依据:《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条 1、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5]
第三条 1、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结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方面的标准。
第六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第十二条 1、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2、为此目的,儿童特别应有机会在影响到儿童的任何司法和行政诉讼中,以符合国家法律的诉讼规则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代表或适当机构陈述意见。
Ⅲ 儿童的权利有哪些
儿童的权利,具体如下:
1、生存权:所有儿童有存活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行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保护权: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免受身体及性经济剥削和虐待,免受战乱、遗弃、照料疏忽;当儿童需要时,随时提供适当的照料或康复服务;
3、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精神的需要;
4、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对其任何事情发表意见。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法律依据】
《儿童权利公约》
第三条 1、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结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方面的标准。第六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第七条 1、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
2、缔约国应确保这些权利按照本国法律及其根据有关国际文书在这一领域承担的义务予以实施,尤应注意不如此儿童即无国籍之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Ⅳ 如何有效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专家对此有何表示
最近是 六一儿童节,网络上也是掀起了一股过儿童节的风潮,对于儿童节可能许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节日是为了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
其中还有一点作为学生会更加关注的那就是学校不能占用假期集体补课。其中表明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随着法律的完善,未成年人能够受到更好的保护。
Ⅳ 如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由于小孩子自身的思考能力以及行为能力不完全,所以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成为重点。
第一是要让父母负起责任,建立有关于抚养的相关制度。有些父母对其孩子实施虐待,应该从父母身上找原因来处理。比如邻居家看到此类情况有奖金之类的,又或者说可以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儿童保护协会,专门来处理这一类问题。
第二是要加强孩子的保护意识。不管是对谁,是父母还是其他的人,都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能够知道别人是伤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此类情况可以多开展一些活动,让孩子们有意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Ⅵ 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有哪些,这些法律有和缺失或漏洞
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具体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条文,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其它涉及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有:
【法律依据】
一、宪法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具体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际上相关的有: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宪章》
《儿童权利宣言》
《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联合国大会1986年12月3日第41/85号决议通过)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1、少年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主要有:接受义务教育权、接受父母抚养权、保守个人隐私权、享受劳动保护权、维护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Ⅶ 儿童权利保护的一般原则包括
法律分析:儿童保护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无歧视原则。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三、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Ⅷ 除了通过法律来保障儿童权利还有哪些途径可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可以通过政府机关保护,也可以通过儿童保护组织保护儿童合法权利。
Ⅸ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权利的保护规定
法律分析:1、无歧视原则。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
4、尊重儿童意见原则。
法律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条 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有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第三条 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第六条 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第十二条 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Ⅹ 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生活中哪些人哪些组织机构哪些做法哪些规定作出了努
比如国家制定了《儿童权利宣言》,主张儿童享有受保护、教育、医疗、住房和良好营养的权利。
社会和学校积极参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