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儿童入园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什么
法律分析:1,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2,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3,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2. 儿童入园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哪些证件
防疫部门 (疾控中心、 乡镇卫生院) 对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每年9月份入学时,对新入托(园)、入学和中途转托、转学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期30天,漏种儿童的补种一直持续到次年3月。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在新生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中要告知家长,报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三联单。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新入学、入托或新转学儿童凭“查验证明”第三联报名,该证明将存档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备查。
查验对象为全省各托幼机构、小学所有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儿童入托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
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腮疫苗)、白破二联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未达到标准的,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补种未完成的针次。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史的记录凭证,每次接种时要携带,接种人员根据该儿童的预防接种史记录、具体年龄和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决定应当给该儿童接种何种疫苗,并将接种结果的详细信息记录其中。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即在儿童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多数疫苗有较严格的接种时间间隔规定,如果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家长就无法提供巳接种过疫苗的名称和具体的接种时间,仅靠回忆是不可靠的。所以,家长要及时办理和妥善保管好孩子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留意接种证上的预约时间并按时接种。
由于生病、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带孩子进行预防接种时,要在下一个预防接种日,带孩子主动补种。如儿童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迁移后的寄居地预防接种门诊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
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保管好《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时查验。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以免在预防接种时出现麻烦。
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办法:
如果从未接受过预防接种(即打预防针),应到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补证、补种。
如果巳有打过预防针,但《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了,应及时到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如果原来在外地打过预防针,又无法从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家长应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在集美本临时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补证。
主动给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是家长的义务,建立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法律赋予卫生和教育部门的职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您的孩子、祖国的未来铺设健康的基础。
3. 幼儿园入园准备材料,幼儿园新生入园需要什么资料
小孩子要上幼儿园的话有很多东西要准备好,除了物品之外,相关证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不然的话可能连报名都无法通过。那幼儿园入园准备材料,幼儿园新生入园需要什么资料?
其实每个地方和具体幼儿园的要求都会有所区别,因此最好去询问一下喜欢的幼儿园有什么要求。接下来所列的证件资料只是一个简单的参考。
幼儿园一般会要求的证件资料
1、监护人(父母)和宝宝的户口本:倘若孩子没有上户口,就要及时补办。如果是离异、单亲的家庭,只需要宝宝户口所在一方的户口本就行了,是不需要另外一方的户口的,没有户口本的话用离婚证也可以。真的是没法上户口给孩子的可以考虑选择一些要求不是很严格的私立幼儿园,或是试一下可不可以用出生证明代替户口本。不过没有上户口的话可能会影响孩子建立学籍,所以还是给孩子上户口好一点。
2、监护人(一般指父母)身份证:有的幼儿园对这个没有要求,因为已经给了户口本很多就不用再给身份证,但最好还是准备好,以防要用到。
3、出生证:现在大部分幼儿园都不要求要出生证,有户口本就可以了,不过不排除有部分幼儿园会要求要有出生证明,尤其是有的公立幼儿园,要求的证件可能会比较多。
4、房产证:这个可能会用到,有一些公立幼儿园可能会要求提供这个,并且要求房产证和户口本或者现居住地址要一样,但是私立幼儿园通常是不需要提供这个的。
5、小孩预防接种证:孩子需要接种完所有的免费疫苗,分别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还没打的及时补打。
6、体检结果表:幼儿园报名的话会有相关人员告知入园要不要体检,去哪里体检,有没有指定的医院等。体检建议入园前半个月的时候去,入园时候要带着体检表入学。
7、免冠1寸照多张:这个也是入园的时候要带的,照片底色优先选红色,然后是蓝色,一般要求是1寸的大小,不过也有部分幼儿园可能会要求2寸,具体要求报名时会说到。
外地户口读幼儿园需要的证件
异地上幼儿园一般读公立幼儿园会很难,因为很多公立幼儿园会优先选择本地本区户口的孩子,但有一些也会接受异地户口的孩子,但是这样的话除了要准备上面的那些证件外,一般还要准备本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合同)、父母一方就业单位证明等证件,具体要求的证件要看当地的政策和某些幼儿园的具体要求。
而私立幼儿园要求的证件相对没那么多,异地户口也是只要准备通常幼儿园都要求的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就差不多了,不过也有的私立幼儿园要提供居住证和房产证等证件。
上幼儿园流程
孩子上幼儿园手续流程首先是准备好上幼儿园相关的证件,比如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居住证、房产证这些建议在报名前准备好,需要补办的就要尽快补办;预防接种证也是最好报名前就准备好,把要打的一类免费疫苗都打完;像体检报告、宝宝1寸照建议在报名后准备,这是因为报名后幼儿园对这个会有更加详细的相关要求。
准备好证件之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去幼儿园报名,也有少量的幼儿园会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后就根据幼儿园的要求准备资料以及各种物品,最后等待入学就可以了。
4. 儿童保健手册范本
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提高保健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应如何制定儿童保健管理手册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儿童保健手册范本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儿童保健手册范本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2010年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督促落实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健康教育、伤害事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辖区内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具体内容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消毒等。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 卫生保健工作
第七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季节变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食物品种多样且搭配合理,1-2周更换一次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足够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逐步开展3-6岁儿童体质测试,根据儿童体质状况,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缺课缺勤儿童及时进行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以及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和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各项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疑似传染病或有相关症状的患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将疑似传染病人转送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确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符合停课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及时下达停课意见书。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督促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工作例会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托幼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对重点传染病实行分片包干管理,落实责任人,责任人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托幼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向卫生部门申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后,方可正式招生。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组织,评估组成员应包括妇幼保健管理、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卫生消毒等专业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卫生评价工作,妇幼保健机构收到托幼机构提交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组对托幼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通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托幼机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接受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二十一条上岗前健康检查及要求: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既往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定期健康检查与管理要求:
(一)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离开托幼机构工作岗位;
(三)凡患有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应及时规范治疗;
(四)凡患有下列疾病的人员,需离岗治疗,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回托幼机构工作。
1、食堂人员和保教人员有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第五章 儿童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及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前须经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康体检。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填写统一规格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二)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入园健康检查结果3个月有效。
(三)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所)。
(四)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第二十四条 儿童晨间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要求: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做好每日晨间入园(所)儿童的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询问儿童是否有相关传染病类似症状接触史。
(二)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三)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查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尽快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
(四)患病儿童原则上应离园(所)休息、治疗。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接受康复期或轻症患儿家长委托喂药的,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儿童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第二十六条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及管理要求:
(一)托幼机构应对每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咽部、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测查视力、听力。
(二)1~3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检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一次。所有儿童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三)体检时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评价和分析,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督促及时治疗。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年度考核、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对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5. 上幼儿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户口簿、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
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园,父母必须持有关门颁发的《暂住证》、综合保险缴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岁至6岁。
6. 托幼机构卫生室资料收集内容包括哪些
托幼机构卫生室资料收集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每学期按实际情况);
2.保健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3.《卫生保健合格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健康证、厨房人员健康证(原件);
4.健康教育资料:卫生保健专栏上墙资料(一学期2次)(托幼机构对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安全知识宣传资料,保教人员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相关知识的培训资料,传染病知识宣传);
5.各种统计记录:儿童考勤统计分析表、儿童健康检查统计分析表、传染病发病统计表、膳食营养分析表;
6.11项卫生保健登记本:晨检及全日观察记录表;在园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儿童出勤登记表;家长联系登记表;儿童传染病登记表;体弱儿管理登记表;幼儿园消毒记录表;伙食委员会会议记录表;儿童伤害事故登记表;幼儿园缺点矫治记录表;幼儿园体格检查记录表(每学期完后保留);
7.卫生保健工作总结(按实际情况每学期一次);
8.儿童转园健康证明;
9.幼儿新生入园体检表。
7. 幼儿园入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幼儿园入园材料
如今的小孩上幼儿园有非常多需要准备的东西,除了餐具和文具等物品,一些证件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的话连报名也报不成功。那幼儿园入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幼儿园入园材料?
其实每个城市以及具体幼儿园的要求都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建议报名前去询问一下喜欢的幼儿园有什么具体要求。下面说的证件资料只能作为参考。
一般幼儿园要求的证件资料
1、监护人(一般为父母)和宝宝的户口本:倘若孩子还没上户口,要尽快去补办。要是是离异或者单亲的家庭,只需孩子所在户口一方的户口本就行了,没有户口本的话用离婚证也可以。真的是没法上户口给孩子的还可以考虑一些不需要户口本的私立幼儿园,或是试一下可不可以用宝宝的出生证替代户口本。不过没有户口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学籍,所以还是给孩子上户口好一点。
2、监护人(通常是父母)身份证:有的幼儿园对这个没有要求,因为有户口本了很多时候就不需要身份证了,不过最好还是准备好比较好。
3、出生证:现在大部分幼儿园都不用准备出生证,有户口本就可以了,但不排除有的幼儿园要特地要求要有出生证,尤其是有的公立幼儿园,要求会严格。
4、房产证:这个也不是必须的,有一些公立幼儿园会要这个,而且要求房产证和户口本或者现居住地址要一样,但是私立幼儿园通常是不用提供这个的。
5、预防接种证:孩子需要打完所有的一类免费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还没打的尽快补打。
6、体检表:幼儿园报名的话会有相关人员告知需不需要体检,要去哪里体检。体检尽量入园前就完成,入园带着体检表入学。
7、多张宝宝免冠1寸照:这个也是入园要用的,背景色优先选红色,然后是蓝色,通常要求是1寸,但也有的幼儿园可能会要求2寸,相关要求报名时一般会说清楚。
异地读幼儿园需要的证件
外地户口一般上公立幼儿园会比较难,因为大部分的公立幼儿园会优先考虑本地户口的孩子,但有的也会接收外地的孩子,不过这样的话除了要准备上述证件资料之外,通常还要准备本地的居住证(暂住证)、房产证或是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就业单位证明等证件,详细证件要求要看当地幼儿园政策和某些幼儿园的具体要求。
对于私立幼儿园的证件要求相对会少一点,异地户口也是只要准备一般幼儿园要求的户口本、疫苗接种证就好了,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私立幼儿园要提供居住证或者房产证等证件。
上幼儿园手续流程
上幼儿园手续流程首先是准备好上幼儿园相关的证件,譬如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出生证、居住证和房产证这些在报名之前就要准备了,要补办的及时补办;预防接种证最好也是在报名之前准备好,要补打疫苗及时去补打;像体检表、宝宝1寸照可以在报名之后再准备,这是因为幼儿园在报名后对这个会有详细的要求。
准备好证件之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去规定的地点报名,也有的幼儿园会设置在网上报名。报名之后就可以按照幼儿园的要求准备各种资料和物品,然后等待入学就可以了。
8. 孩子上幼儿园体检项目包括哪些
入园体检的项目:
基本项目:既往病史的询问,身高、体重、皮肤、五官、心肝脾肺、外生殖器的检查,微量元素、血常规、尿常规等;龋齿、视力、听力、智力筛查。
重点项目:有无传染性、营养性疾病等。具体项目因各地情况不同而略有差异。
以往的乙肝免疫学检查,现在不列为入托(学)体检项目,不需要检查。
提示:若幼儿患有传染性肝炎、结核、眼结膜炎、蛲虫病及皮肤病等,痊愈后才可入园,有急性传染病接触史者也须暂缓入园。
(8)儿童入园时托幼机构应查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9. 儿童入园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 )( )( )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制定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
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