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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儿童观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4-16 09:16:29

① 什么是科学儿童观(幼儿心理学)

幼儿心理学是研究幼儿(3-6、7岁入学前儿童)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活动规律的一门科学。
幼儿心理学和婴儿心理学、学龄儿童心理学、少年心理学、老年心理学等都是发展心理学的分支学科,和幼儿卫生保育教程、幼儿教育学、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设计与指导等教育理论课都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必修课

② 什么是科学儿童观

一、应树立的科学理念
1、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和人类的未来。
2、童年决定人的一生。
3、儿童具有独立性。
4、儿童是活动的主体。
5、儿童是活泼好动的。
6、儿童是好奇好问的。
7、儿童的发展具有阶段性。
8、儿童的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
9、儿童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可塑性。
10、儿童个个能成材。

二、教育的智慧与艺术
1、观察儿童——饮食、习惯、游戏、学习、睡 眠、天赋、品德等。
2、了解儿童——兴趣、身体、学习、活动、困 难、 交友、性格等。
3、研究儿童——心理、生理特点与规律。
4、尊重儿童——自尊心、人格、隐私、自由、发展等。
5、相信儿童——说话、做事、进步、能力等。
6、理解儿童——幼稚、多动、天真、调皮、烦恼、过错等。
7、欣赏儿童——学习、表现、成功、创造等。
8、鼓励儿童——自信、自立、自主、自强、自制、 思考、想象、动手等。
9、热爱儿童——真诚爱、公平爱、全面爱、科学爱。
10、一切为了儿童—— ①尊重儿童的独立性和自身特点;②尊重儿童的发展阶段; ③根据儿童的心理、生理发 展规律,因时、因材施教。

③ 科学儿童观的内涵

所谓科学的儿童观是指理性符合时代要求和儿童成长需要的有关儿童的观点。科学儿童观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必须符合现代科学、伦理、定律、道德等对儿童的认识。在这里才儿坊整理了五点科学儿童观的内涵。

1、儿童是全方位不断发展中的人

儿童首先是一个人,是权利主体,享有一切基本的人权。因此,教师应尊重每个儿童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又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发展中的人,因而享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如被保护的权利、发展的权利、被照料的权利等。儿童还是一个“完整的人”,其发展包括生理、认知、情感与社会等方面全面、和谐的发展,因此,学前教育必须以每一个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本。

作为不断发展中的人,儿童不是“小大人”,而是有其独特的文化,即儿童文化。“儿童文化是儿童表现其天性的兴趣、需要、话语、活动、价值观念以及儿童群体共有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的综合。儿童文化是儿童内隐的精神生活和外显的文化生活的集合。”成年人在教育儿童时,首先要认识、尊重儿童文化。

2、儿童期具有独立存在和为成年期作准备的双重价值

儿童期作为人生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必然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要关注与重视儿童期的独特需要(如游戏的需要),满足这些需要本身就很有价值。与此同时,儿童期还是人生的起始阶段,必将成长与过渡到成年期、老人期。在此过程中,前面阶段是后面阶段的基础与准备,后面阶段也是在前面阶段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因此,儿童期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同时,还具有为成年期作准备的价值。儿童期的双重价值并非矛盾与对立,不能为了实现某一价值而忽视或损害另一方面价值,而应内在统一。“教育不仅应当使儿童发展,而且应当使儿童欢乐。”

3、儿童是主动的学习者与游戏式的存在

儿童天生好奇好问,富有好奇心与求知欲,是主动的学习者。但儿童只有在其自发的、感兴趣的活动中主动探索与学习时,才是一个主动的学习者。

同时,儿童的基本活动是游戏,是一种游戏式的存在,儿童在游戏中并且通过游戏生活、生长、学习与发展。正是基于此,《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也强调“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4.儿童是富有差异的存在,理应受到平等对待

儿童发展遵循一些基本规律,具有一些共性,但具体的儿童是丰富多彩的,是富有差异的存在。差异的存在使得不同儿童之间的合作成为必要与可能,也正是这些差异使得儿童在对话与合作中相互学习与共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差异非但不是教育的不利因素,而且蕴含着丰富的教育与发展价值。总之,教师应尊重儿童的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儿童之间有的只是差异,如性别差异、民族差异等,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均应受到平等对待,包括特殊需要儿童。所有儿童均应受到平等对待的核心与关键是每个儿童都能以适合自己的方式受到他人(尤其是成年人)的理解、支持与尊重。因此教师在保教实践中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儿童,不因民族、性别、地域、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儿童,设计丰富多样、适宜的保教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儿童的个性发展。

5、儿童有权享有幸福的童年

享有幸福快乐的童年,不仅是学前教育理应追求的一个重要目的,更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剥夺这一权利。幸福不仅是物质满足后的快乐,更是精神需要的满足,特别是成长(如独立站起、蹒跚学步等)中不断自我超越的成就感体验。所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明确指出要“让幼儿用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④ 简答题 什么是儿童观 儿童观的科学内涵是什么

儿童观(view on children)是指社会看待和对待儿童的看法或观点。涉及儿童的特性、权利与地位、儿童期的意义以及教育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中外古今,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儿童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儿童没有自己独立自主的人格,只有对长辈的依附关系。在古巴比伦时代、古希腊时代和古罗马时代,儿童被看作是上帝的仆役,在家庭和社会中没有独立的地位,甚至还处于受迫害的地位。

科学儿童观:儿童所表现出来的一切言行,不能以成人的眼光去看待,去理解对与错。当在评判是非时,应充分考虑到儿童由于年龄和生活经历的客观因素所限,而做出的任何结论或结果。科学儿童观的内涵:儿童是人;儿童是发展中的人;儿童是权利的主体。

⑤ 科学儿童观

一、儿童是人
儿童作为人,具有和成人一样的人格和尊严、一样丰富的精神世界、一样的差异性。儿童幼稚、不成熟,这恰恰代表着人类发展的轨迹以及学习和发展的可能性。
二、儿童是发展中的人
儿童不同于成人,正处于发展之中。儿童有自己独特的认识方式、成长特点。儿童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和被塑造与自我塑造的潜力。儿童需要时间去成熟和发展。要提供与儿童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让童真、童趣、童稚得到自由伸展。
三、儿童是权利的主体
儿童与成人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价值,法律赋予了儿童基本的人权。

⑥ 学前教育原理什么是儿童观儿童观的科学内涵是什么

现代学前儿童观是用儿童发展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儿童的发展过程。
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
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作准备,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当受到平等的待遇。
儿童有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
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以启示,成人应当向儿童学习。
每个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力。
儿童有权享有欢乐自由的童年。

⑦ 什么是科学的儿童观

一、应树立的科学理念 1、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和人类的未来。 2、童年决定人的一生。 3、儿童具有独立性。 4、儿童是活动的主体。 5、儿童是活泼好动的。 6、儿童是好奇好问的。 7、儿童的发展具有阶段性。 8、儿童的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 9、儿童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可塑性。 10、儿童个个能成材。 二、教育的智慧与艺术 1、观察儿童——饮食、习惯、游戏、学习、睡 眠、天赋、品德等。 2、了解儿童——兴趣、身体、学习、活动、困 难、 交友、性格等。 3、研究儿童——心理、生理特点与规律。 4、尊重儿童——自尊心、人格、隐私、自由、发展等。 5、相信儿童——说话、做事、进步、能力等。 6、理解儿童——幼稚、多动、天真、调皮、烦恼、过错等。 7、欣赏儿童——学习、表现、成功、创造等。 8、鼓励儿童——自信、自立、自主、自强、自制、 思考、想象、动手等。 9、热爱儿童——真诚爱、公平爱、全面爱、科学爱。 10、一切为了儿童—— ①尊重儿童的独立性和自身特点;②尊重儿童的发展阶段; ③根据儿童的心理、生理发 展规律,因时、因材施教。

⑧ 科学的儿童观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现代化的儿童观
⒈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儿童是人,意味着儿童不是物,也不是动物。儿童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具有自己做人的尊严,具有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他不同于其物可以听任人摆布、屈从于人;儿童也生活于社会的现实中,他有自己的生活和经历,他带着自己的经验、价值观念(可能是是朦胧的不确定的)和心理状态进入教育过程,他不是一块任人随意涂抹的白板;儿童是一个活的能动体,具有人所特有的能动性,他不是消极被动地被套人塑造和改造的。在教育活动中,必须把儿童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维护儿童做人的尊严,促进儿童积极主动地实现自己的人的价值。 维护儿童权利的四条基本原则:①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情都应该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重;②儿童自身尊严原则,凡是涉及到儿童生存发展的问题都要以认识儿童、了解儿童、熟悉儿童、理解儿童、尊重儿童、造福而不是伤害儿童的原则为先;③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凡是涉及儿童本人的事,必须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任何大人都不要自作主张;④保障儿童参与权的原则,不管来自任何社会文化背景、出身环境、贫富与男女性别、智力发展较快或较慢、正常还是残疾、优良还是懦弱的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
⒉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⒊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作准备,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⒋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⒌儿童有其内在的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儿童还具有形之于外的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成人应当注意理解和参与儿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不应将成人文化无条件地强加给儿童。
⒍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以启示,成人应当向儿童学习。
⒎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而且还在于儿童的欢乐幸福。
⒏儿童有权拥有欢乐自由的童年。

⑨ 什么是儿童观

儿童观(view on children)是指社会看待和对待儿童的看法或观点。涉及儿童的特性、权利与地位、儿童期的意义以及教育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中外古今,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儿童观。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儿童没有自己独立自主的人格,只有对长辈的依附关系。在古巴比伦时代、古希腊时代和古罗马时代,儿童被看作是上帝的仆役,在家庭和社会中没有独立的地位,甚至还处于受迫害的地位。

拓展资料:

对儿童的认识与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一样久远,一样来自于人类自身的需要。儿童具有超越文化和时代的意义,儿童是未被社会污染或较少受污染的纯洁的人,西方文化中孩子的天使形象和中国文化中对孩子“童心”、“天真无邪”的描述,都表现了对儿童纯洁性的想象与向往;所有的人都曾经是儿童,孩童世界是成年人心灵的故乡;儿童作为延续人类生命的载体,是人们慈爱的对象,也是人类生命力和未来希望的象。

主要涉及儿童的特点、儿童的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质和能力、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与原因以及儿童教育等问题。一个时代(或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或观念的总和即为该时代(或社会)的儿童观。它主要包括儿童发展观、儿童教育观两大方面。儿童观的形成受社会政治、经济、传统文化思想、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人自身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它通过社会舆论、社会风俗习惯等深刻地存在于民众的意识中,而由思想家、教育家、心理学家等提出的各种儿童发展与教育理论, 则是儿童观在理论上的表现形式,是整个社会或时代儿童观的集中反映。在欧洲中世纪社会里,儿童被视为父母的隶属品,并被认为生来俱恶,因此鞭笞、体罚儿童被视为合理合法。

文艺复兴后人文主义的兴起, 才使人们从儿童自然本性来看待儿童, 但仍然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肯定儿童的权利与要求, 把儿童看成是雏形的成人的观点仍占统治地位。20世纪以来, 随着对儿童研究的深入, 人们才开始真正了解儿童所具有的特点、儿童发展的潜能等,早期教育开始受到重视。

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成了父母的私有财产,丧失了独立自主的人格,与其抚养人只是一种依附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我国儿童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和畸形现象。因此,应尽快消除封建落后的儿童观,宣传科学现代的儿童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