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儿童有什么补助政策
总的来说,国家的残疾人保障在发展中国家里还是算很完善的。中国出台《残疾人保障法》正是针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政策。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多,涉及残疾人家庭扶助、就业、教育、权利保护与法律援助、康复与医疗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环境、文化生活照顾等等。
在2016年起,我国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但是由于考虑到各地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差异大,具体补助多少钱是不一样的。在北京,一张残疾证能享受到的福利是:21600元/年(指定机构训练费,加重残照顾补贴);深圳,46300元/年 (包含训练费—给到政府合作的训练机构;一部分给到孩子个人)....如果残疾儿童在0-6岁的,费用会更高,补贴的条款也更多。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照顾和优待,内容包括:①残疾人在搭乘国内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和方便,甚至享受减费或免费服务;②盲人读物邮件可以免费寄递;③残疾人申请在公共场所开设零售店或申请解困住宅、停车位,应保留其名额并优先核准;④残疾人或其抚养义务人应缴纳的捐税,政府应按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家庭经济状况,依法给予适当的减免。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生活福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具体情况各地各有不同,请你到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咨询。
2. 残疾儿童有什么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一级残疾证可以享受
1、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
2、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
3、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
4、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5、其他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3. 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坚持困境儿童优先,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福利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分层推进、分类保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儿童保障范围,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分类给予保障。坚持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务并重,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建立惠及不同类型儿童的补贴制度,又切实加强服务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努力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既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作用,切实履行政府保护儿童权益的职责,又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的生动局面。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建立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依托市(县)儿童福利机构或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街道或乡镇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居)委员会设立一名儿童福利主任或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纵向到底、信息共享工作指导体系,开展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托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和儿童福利主任,广泛动员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参与,形成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能力培训、帮扶转介,定期探访儿童等服务。
4. 留守儿童有什么补助政策
无明确规定留守儿童补助标准,各地方政策会有补贴政策。
如贵州《纳雍县精准帮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方案》:
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自主创业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优先享受自主创业补贴政策。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给予符合条件者3500元一次性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留守儿童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援助,但是没有政策规定有福利补贴。
接下来看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父母陪伴在成长中不可或缺。现在,一些父母看到政府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帮扶,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把家庭教育应该承担的监护责任推给政府;甚至有人想把孩子送到政府,自己外出务工,如果政府没有管好孩子,他回来要问责。父母的亲情关怀和家庭教育,岂是政府、社会可以取代?即便有外部帮扶,父母对抚育孩子意识的转变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其实,父母的陪伴和引导,才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尽可能陪伴孩子成长。其实陪伴抚育意味着父母要带孩子进城或返乡务工,无论哪种选择,都有可能带来生活成本的升高或经济收入的下降。牺牲当前经济利益虽属无奈,但从长远看,未必不是理性选择。未来的美好生活,并不是让孩子当下留守的好理由。人无再少年,一旦留守中因疏于照顾发生伤害性事件,再好的未来、再多的忏悔也无法挽回。尽可能陪伴孩子成长,抽一点时间和孩子交流沟通,关注他们的情绪和心理健康,这是为人父母应尽之责。
5. 残疾儿童有什么补助政策
一级残疾证可以享受
1、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
2、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
3、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
4、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5、其他优惠政策
一、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
1、是保障经费投入。残疾人教育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按规定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
2、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
3、是减免费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优先给予补助。
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左右;可以办理免费公交乘车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专上学补贴,每人每年约800元;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6. 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有哪些资助政策呢
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国家有很多帮扶政策,以下是几个方面解读: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向居住地申请困难补助
如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身体有残疾,可以到所居住地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困难补助,需要写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材料,这样才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对那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标准不低于市级低保政策,社区有关部门照顾儿童生活,保障儿童正常生活。
现举一个例子,一个社区有一个贫困家庭,这个家庭父母均是残疾人,他们有一个男孩,生活上经济困难,这个孩子上学都成为困难。他们的父母找到社区申请低保,这个孩子向学校申请,学校给予减免书本费、加餐费等项目,妇联组织还进行了帮扶,在大家努力下,这个孩子顺利上学,渡过难关。
我们国家是一个大家庭,社会给那些需要帮助儿童以关怀,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7. 孤儿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孤儿补助政策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向全体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二)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三)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四)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精神,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
(五)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8. 国家对幼儿园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国家财政仅对公办幼儿园和已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发放补贴,个人的幼儿园不可能拿到国家给的补贴。
2、因为幼儿园的特殊性,国家管理极严,申请私人幼儿园非常困难,门槛很高,有资金压力的个人不可能成功申请成立个人的幼儿园,更不可能拿到国家给的补贴。
3、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4、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独立、集中、 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 环境无污染、 无噪音、 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 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独立、 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园内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 25%。
5、国家财政对学前儿童按幼儿园总入学数的15%进行1000元每人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私人幼儿园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9. 困难儿童补助标准
一、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和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二、补贴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困境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或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儿童父或母死亡证明;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儿童父或母失踪判决书;服刑、被强制戒毒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判决书;重残、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提交残疾人证、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住院病历等及贫困家庭证明,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经济困难无抚养能力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困境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3份、儿童本人农商银行卡号(开通财政补贴功能)。超过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入户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生活费发放。社会化按月发放。
贫困儿童申请国家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向居住地申请困难补助。如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父母身体有残疾,可以到所居住地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困难补助,需要写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材料,这样才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2.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补助政策包括,学费减免政策、书本减免政策、救助金政策等,在这些政策资助下,困难儿童可以渡过难关。
3.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困难救济金,妇联组织会调查该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给予响应补贴。
4.贫困不失志,国家来帮助。一个人一生会遇到一些困难,贫困儿童就是少年遇到了困境,面对困境,我们要坦然面对,克服困难,向各部门反映问题,解决生活难题,为困难儿童点亮希望之灯。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
(一)保障基本生活。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于其他困境儿童,各地区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10. 儿童补贴政策
以深圳为例,补贴标准:每生每年 1500 元
1、其中 1300 元(每学期 650 元)用于退还或抵扣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缴纳的部分保教费:
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退还给儿童家长
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
2、剩余 200 元分两部分使用:
一是用于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的相关规定
二是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每个在园儿童最多可以领3次补贴。
在深圳依法设立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和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3 - 6 岁在园儿童均可申请健康成长补贴,但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含台湾籍)在园儿童:
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含港澳籍)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