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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家上学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9-12 09:04:14

❶ 孩子能不能“在家上学”

不能

义务教育法规定

适龄儿童必须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即是权利也是义务

在家上学不可取

❷ 国家对就近上学有什么政策

各地政策不同,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各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

由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就近入学的好处

2018年,北京市100%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划片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比例保持在99%以上,初中就近入学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全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成果进一步巩固。

“入学”曾经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一场博弈。一位校长对记者说,“过去家长“择校”,学校也要“择生”,现在建立了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入学的特殊儿童比例明显增加。

专家认为,北京探索出了一条适合特大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道路。打破现有的资源配置格局,积极强化市级政府的统筹力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就近入学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❸ 教育部儿童入学新规定是什么

教育部儿童入学新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并要求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9年义务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6年的小学教育,第二阶段是3年的初中教育,《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义务教育。

并且对小学的入学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每年9月开学前满6周岁的学生入学,也就是说9月1日后出生的学生想要入学只能等下一年。

因为从生理角度分析,6周岁后的孩子比6周岁前的孩子各方面的能力都有很大提升,也更能适应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转变。但很多学生家长认为,这样严格地按照年龄入学是非常不合理的,每个学生的情况都不一样,不能就这样一刀切。

有些早熟的学生就适合提前上学,晚熟的学生就应该多等一年,让所有学生统一年龄上学的做法,非常不尊重学生个体发展。

所以即使家长掌握了入学时间的主动权,也依旧不敢轻易地做决定,就怕学生过早地进入小学后,会产生什么反效果,得不偿失。

❹ 国家对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有以下规定: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

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

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❺ 小孩集体户口上学规定

1、集体户孩子入学报名需要准备的证件:
集体户报名应该拿的证件是户口本(户主+孩子的双方父母都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无房证明;如果是单位集体户需要开单位证明,另外如果是单位的集资房,那么需要拿上相关的购房合同之类的。集体户主页+你孩子的那页复印件,原件都要。

2、集体户报名的地址:
集体户要么按照户口对应小学报名,要么按照居住地小学报名。如果这两种情况都不接收报名的话,只能去教育局登记。


一、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二、集体户口孩子上学
1、如果两人均为人才集体户口(放在人才市场)或学生集体户口(户口依旧挂在学校未迁出或挂靠在就业指导中心),则无法办理小孩落户。需有一方将户籍迁回原籍,并将小孩户口上在其名下。
2、如果两人中有一人或两人均为单位集体户口(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会以本机构名义在辖区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则可以申请将小孩户籍挂在单位集体户口上。 只要孩子有户口,就不影响孩子上学。最好能够单立一个户口。


三、集体户口孩子上学原则
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因此集体户口的孩子上学问题不大,虽然孩子上学没有问题,但是有时候可能无法选择好一点的学校,因为每个城市的政策不同,如果想要孩子在好一点的学校上学,最好是可以在当地有一套房子或者单位有提高该片区的房子。

❻ 孩子可以在家上学么

可以。

1、把孩子放在自己班里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孩子在自己班里上学,家长可以很快发现孩子身上出现的问题,方便及时改正。

2、把孩子放在自己班里可能会让孩子产生优越感或者产生很大压力。孩子在自己班里上学时,家长的注意力会不自觉地集中在自己孩子身上,容易给孩子造成压力。

如果家长的自控能力较强,能够跟孩子保持一定的距离,不给他造成太大压力,可以考虑把孩子安排在自己班里。反之不妨把孩子安排在隔壁班里。



(6)儿童在家上学有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中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活泼好动,缺乏自制力,学习注意力不能长时间的集中,一些家长在孩子学习时,便常常坐阵监督,孩子稍一走神、玩耍,家长便呵斥、批评、甚至打骂。其实,孩子走神、玩耍是因为孩子的学习习惯尚未形成。

自觉、主动的学习习惯不是靠“盯”出来的,而是在严格有序的训练中形成的。家长在辅导孩子时,首先要提出学习要求,让孩子心中有数。在孩子学习过程中,要经常提醒孩子按规范要求去做。

特别是孩子学习环境发生变化时,家长要及时排除对孩子学习习惯可能带来的干扰,坚定孩子的意志,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最终达到自觉、主动地学习。

❼ 中国教育部小学生入学条件

小学新生依据实际居住地和户口,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

已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因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家长需持儿童户口及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缓学手续。凡在其他地方或学校就读过又重新报一年级的则不允许报名登记。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❽ 在家上学的发展问题

(一)合法化问题
同其他国家“在家上学”经历的合法化的发展阶段一样,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的“在家上学”,未来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将是“在家上学”是否违法的问题。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违法,主要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因为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而实行“在家上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既没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又没有经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另一种看法认为不违法。所有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家长都是这一观点的坚决支持者,他们认为,《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有送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但“在家上学”的父母本意并非不送孩子上学,而是为了让孩子更好、更快地接受教育,只要家庭有这样的教育资源,并能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让孩子完成国家规定的教材课程学习,选择家庭教育的方式与有关法律并无抵触。
目前,“在家上学”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我们只能参考《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该来讲,“在家上学”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从法律上说是合乎法理的。之所以现实中它的出现会引发争议,以致很多人认为它违法,主要是因为在当今社会它还属于新鲜事物,还没有先例,也还没有具体的支持和管理措施。在实践中,“在家上学”者往往事先递交申请,通过“走后门”保留学生学籍。由于我国法律的空白,政府和学校在“关系到位”时,也会默许其可以“在家上学”。
(二)社会化问题
质疑“在家上学”的第二大问题就是孩子的社会化问题。反对者认为,如果说在家上学的真正成就难以确定,那么在家上学的孩子与在校学习的同龄人的不同经历,却是显而易见的。就孩子的经历来说,把孩子与其同龄人正常的学习生活人为地隔开,限制他与同龄人的正常交往,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障碍,影响孩子的早期社会化。支持者认为,如今学校中学生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如对某些学生的歧视、同学之间不正当的竞争、同学之间的不良信息传播等等,学校也不见得就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化的环境。因此,如何合理地实现个体社会化,这是有关“在家上学”问题争议的焦点。
(三)学习的成效与质量保障问题
据有关数据统计和媒体报道,“在家学习”的成效似乎很明显。但是,质疑者认为,首先这种成效不能被无限夸大,这充其量只说明它节省了多少时间,学习到多少知识。然而比这更重要的是它同在学校就学的同龄人的学习相比,到底未学到什么,在他个人成长过程中错过了什么机会,丢失了什么本不该丢失的东西。困难在于,对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来说,错过了什么机会,无法确定;丢失了什么,在个性、知识结构中留下什么后遗症,要到很久以后,才能见分晓,而这种潜在的后果一旦显示出来,那将无法挽回,甚至成为终身遗憾。
所以,质疑者认为,“在家学习”的成效究竟如何,这些孩子最终如何发展,还有赖于今后的追踪调查和个案研究才能断定。就我国目前“在家上学”的实践来看,还刚刚起步,成效确实需要时间的检验,质量保障带有很强的随机性和主观性。因此,目前“在家上学”成效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四)信息沟通与专业发展问题
由上述调查结果可知,目前家长对在家上学的主要困惑是“互助团体活动不足”、“政策法规不明确”、“学习资源有限”、“缺乏专业指导,难以实施”以及并列“教材难以选择”、“经济实力不足”和“学校和政府干预”。归纳起来,无非两点。一是家长急需沟通交流的平台,二是家长亟需专业的指导。目的都是一致的,互通有无,交流经验,避免失误。
然而,目前在家上学的信息共享渠道主要是网络,本地团体活动和全国互助交流会比较少。家长们也表示,最所需的支持与帮助是“定期的互助团体活动”,其次是“国内、国外相关信息分享”,然后是“教学方法、教材选择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教育资源的拓展”,最后才是“政策法规支持”。可见,处于这一阶段的在家上学亟需建立和形成比较规范、科学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专业指导发展规划。至于政策法规支持,家长们深知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其也没有太高的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