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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事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9-10 19:06:40

❶ 又有五名孩童溺水身亡,为何孩童溺水事故时常发生

儿童溺水事故时常发生的原因还是教育上出了问题。肯定人和我持不同的观点,说什么儿童溺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因为家长看护不严,儿童的安全意识不够,儿童对于自己的游泳技术过于自负,儿童辨别危险的能力不足。这些都是扯淡,真正的问题是出在了教育上。

五、结语

考驾照的时候,车管所会给我们播放各种事故的视频,这是给我们的潜意识内镶嵌忧患意识。而我们的孩子在接受安全教育的时候,大多都只是被告诉不能做什么。

接受了这种教育的孩子们知道这些事的危险性,知道做这些危险的事情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后果。但孩子们不曾真正的理解安全教育的意义,不曾真正的拥有对于这种危险的忧患意识。

安全教育是重中之重,不能仅仅用放假前的突击教育和一纸安全通知来代替。我们需要在日常教育中,不间断地给孩子们灌输安全意识。

❷ 哪些儿童属于特殊儿童

父母的疑问 经常听人说起特殊儿童,请问,哪些儿童属于特殊儿童?我的孩子特别好动,他属于特殊儿童吗?王教授告诉你 一般来说,好动是儿童的天性,家长不能以好动与否来判定儿童是否特殊。如果觉得有异常,可领孩子到专门机构去检查一下。所谓特殊儿童有狭义和广义两大类。狭义的特殊儿童指身心有缺陷的儿童,如盲童、聋童(听力障碍儿童)和弱智儿童。广义的特殊儿童除了以上三种儿童外,还包括智力超常儿童、有品德缺陷的问题儿童和精神病儿童。 特殊儿童的生理、心理具有特殊规律,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特殊教育,使他们克服自身的特殊困难,妥善地把握自己,适应社会生活。有些家长认为,生理、心理有残障的孩子到学校去会被人耻笑或被人欺侮,或认为学了也没有用,因而不让这些孩子去读书,这是错误的。首先,特殊儿童也是儿童,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剥夺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是非法的。第二,特殊儿童只有经过专门的特殊教育才能学到生存的本领,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不经过专门训练是不可能达到这一目的的。如盲童不经过专门学习,就不懂盲文,无法阅读,无法学习文化知识。聋童不经过专门学习,就不可能开发残余听力或掌握唇读的本领。弱智儿童也只有通过专门的训练,才能掌握一门技能,获得生活自理能力。 目前,我国对特殊儿童设有相应的专门教育机构,如盲童学校、聋童学校、弱智儿童学校等,此外还有工读学校、儿童精神卫生中心等机构。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特殊教育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也会越来越多地得到保障。

❸ 青岛市6岁男童坠落古力井不幸遇难,为何近年来孩子坠井事故会频发

事故频发的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孩子的安全意识不够。

除此之外,有些市政施工在防护措施方面,确实做得不够到位,在破损的地方没有做好安全提示与围栏。还有一些地方因为年久失修等缘故,出现自然损坏,没有及时被发现,当孩子踩踏时,就容易出现危险。想要规避这些问题,有关单位一定要落实责任制,让每个人的责任都能够清晰定位,避免你推我,我推你,最终没有一个人能够对项目负责,更没有人对项目做日常维护与检查,而家长在带孩子,尤其是比较幼小孩子时,一定要放下手机,将视线挪到孩子身上,外出时尽量能够牵着孩子走路,避免孩子在街头横冲直撞出现危险。

❹ 少儿常见的意外事故有哪些

儿童意外是指小儿突然发生难以预料的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的急性事件,如触电、外伤、大出血、溺水、急性中毒、烧烫伤等。小儿尤以5~10岁极易发生意外事故,这个年龄的儿童从家庭步入学校(幼儿园或小学),活动范围大大增大了;心理、行为十分活跃;好奇心强,对任何事物都想“探索”,且模仿性强,这就容易接触危险因素和模仿从电视、电影或连环画中看到的某些危险动作;加上年幼无知,缺乏生活经验,往往对意外事故的原因缺乏警惕性与分辨力,以上种种是儿童易致意外的原因,应引起家长及教师的高度重视。

常见的儿童意外一般分以下几类:机械性损伤所致的大出血、骨折、脑震荡等;电损伤,如触电、雷击;烧(烫)伤;冻伤,包括局部冻伤和冻僵;窒息,如溺水、呼吸道异物等;急性中毒,如食物中毒(毒蕈中毒、毒野果中毒等),毒蛇、毒蜂、毒蚂蚁咬伤,药物中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中毒等。儿童意外的预防,关键在于家长和教师能把难以预料的事件规划在意料之内,警惕将要发生的事件。家长和教师要加强儿童安全意识,留心观察,时刻叮嘱,譬如,城镇车辆多而复杂,交通秩序不好,要警惕交通意外(车祸),住楼房要警惕小孩子坠楼;近河塘家庭或喜游泳的儿童,要小心溺水事故发生;电器使用复杂的家庭要留心儿童触电;使用煤气的家庭要经常检查管道密封情况,谨防漏气。如此等等,都应该做到“事前诸葛亮”。

❺ 幼儿园开学第二天,数十名儿童发烧腹泻,官方怎么通报

我们幼儿园表示他们一定会承担他们自己相应要承担的责任。所以我觉得幼儿园的承担责任的这个做法了,我觉得是十分的可以的,但是他在幼儿园里的,这样的行为的,我觉得还是非常不好的,因为本身在这个特殊的情况下,所以本身发烧和这样的呕吐事件就十分的有关注度,那么,他在开学之后就让孩子出现了发烧和拉肚子,这样的事情,我觉得还是和幼儿园的主要食品卫生安全,有非常重大的关联,家长也是怀疑是幼儿园的饮食出现了问题。

❻ 韩国残疾儿童遭教职员性暴力事件,就是熔炉那件案件!!有人清楚吗

从2000年起的4年间,韩国光州的一所聋哑儿童学校的校长和某些教师相互勾奸,对校内的残障耳聋实施长期卑鄙下流的性暴力虐待。校内的知情人员更是漠不关心、极力掩盖事实。而最让人吃惊的是,整个事件的加害者和责任人实际并没有受到法律严明的处罚,而是至今还站在讲台上授课。当时法律界的这一“棉花棒”处罚行为,和舆论的漠不关心导致了这一事件被世人迅速淡忘。但幸亏被害者坚持不弃的长时间孤军奋战,和事件原着小说的畅销,再次引起了极大的省会反响。如今部分人权团体也对小说中反应的现象展开了相关调查,甚至政府的相关部门都宣布将此事件再次翻案调查。
这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件,只不过它被披露出来拍成电影。不公平和阴暗太多,也许更有甚者, 我们看不到而已。
“我们不停的奋战,不是为了要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使自己不被世界改变

扩展补充:《熔炉》的“熔炉效应”(来自豆瓣电影论坛.vince在路上)
“他无法听到,也无法说话。”这是2011年韩国一部名为《熔炉》的电影中的一句台词。

在影片的最后,美术老师姜仁浩抱着民秀这位用生命来争取和捍卫承诺、尊严、正义的聋哑孩子的遗像,在警察驱赶人群的水柱中,竭力地、反复地抗争着喊叫着……

玻璃的遗像镜框在践踏中碎裂,抗议的人群在警察的强力驱逐下无助的摇曳。碎裂的民秀的画像,脸上带着向往美好生活的孩童般的纯真,似乎也在倾听和注视着发生着的一切,他在期盼着什么?在渴望着什么?他能理解这样的社会吗?

看到这里,泪水浸润了我的眼睛。

谁又能替他倾听,又有谁能为他或他们说话?

《熔炉》改编自韩国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说。小说最早于2008年11月到2009年5月在韩国门户网站Daum上进行连载,点击率超过1600万人次,创下网络文学连载点击记录。该小说以2005年发生在韩国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的真实事件为蓝本,讲述了该学校新到任的美术老师发现该校校长和老师对在校的残障儿童实施虐待和性暴力侵害。美术教师发现学校里弥漫着难言的压抑气氛,并频频听到从洗手间内传出女子的尖叫声。学校的黑幕渐渐露出冰山一角,美术教师和人权主义者力图揭开这些隐藏在象牙塔内的暴力事件,终止校园悲剧的进一步蔓延。小说发行单行本后,旋即登上2009年图书热销榜,备受关注。

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一上映,就引发了韩国社会的集体反思。并且,《熔炉》以其无与伦比的影响效应被评选为2011年度韩国十大法律新闻事件之一。在韩国,还没有哪部电影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深刻的变动,与“熔炉”事件有关的一切人物事态在“熔炉效应”的波及下都在主动或被动的改变。

不过,这部电影给韩国社会及民众带来的冲击,远不止于此。

性侵案调查重启

在电影中,涉案校方动用权力压迫、利益诱惑等手段疏通法官、检察官,取得了被害儿童监护人的和解,并最终以处罚最轻的缓刑避开了法律的实际惩罚;在现实中,光州仁和聋哑特殊教育学校虐待和性侵残障学生事件则发生于2000年。

2000年至2004年间,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人员长期对残障学生实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广为人知。原因是一位职员实在忍不住,向光州障碍人性暴力服务机构揭发了此事。之后,继警察与检方进行搜查后,国家人权委也展开了调查。但是当时对罪犯的处罚很轻,2005年11月,该案一审,涉案校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长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过,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事实上没有接受实质性的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

事情过去6年了,无论是加害方,或是受害方似乎都将这件事埋藏在记忆深处,权当一切都不曾发生过。

电影的上映不仅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也再次将这起已结案的性侵害案件推上水面。在韩国民众的集中关注和推波助澜之下,韩国光州警方组成特别调查组再次着手对“仁和学校事件”进行调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职员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诉、12名因涉嫌向事业法人行贿予以不拘留起诉、13名受到向所任职机构通报处理、其他14人则接受内部调查。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检察厅对涉嫌对女学生实施性暴力侵害的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另一主要当事人实施逮捕,该名当事人2006年曾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仁和学校目前亦因援助资金中断等而处于事实上的关闭状态。

引发一系列法律修订

电影《熔炉》暴露出的社会福祉机构内存在着的侵害残障人人权的问题,也引发了韩国民众对残障人群体的集中关注效应。韩残障人团体等民间组织一致呼吁应对《社会福祉事业法》进行修订。

2011年12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社会福祉法事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社会福祉法规定,对触犯《性暴力特别法》和《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十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在职期间对使用社会福祉设施的人员实施同类犯罪的,将永远禁止从事社会福祉事业的经营管理业务。《社会福祉事业修订案》还规定了经营管理人员停止执行职务,强化国家和自法团体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提高社会福祉经营管理机构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同时,电影中暴露出的光州仁和学校虐待和性侵害学生事件,也引发人们对学生人权和性侵犯问题的关注。韩政府为预防“熔炉”事件的再次发生,积极推动国会通过《教育公务员法修订案》。修订案规定对实施性犯罪的老师将处以100万韩元以上的罚金并予以清退。

2011年10月起,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对全国所有寄宿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联合检查,并成立预防对残障学生实施性侵犯的“常设监督团”。同时还将对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关从业人员的性犯罪经历进行调查。

韩国各级教育机关对残障人学生性侵害现状进行调查,并加强性教育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韩国京畿道、光州、首尔等城市也相继出台《学生人权保护条例》禁止间接体罚,禁止性别歧视等。

“熔炉法”通过

电影的最后,涉案当事人及协助他们的律师、官员在恣意地宣扬他们取得的“胜利”。这里,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犯罪嫌疑人、曾担任过法官而享有“前官礼遇”潜规则待遇的律师、主审法官甚至主诉检察官们都屈尊于诱惑而结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而受害方的聋哑孩子们及残障人团体组织等则形成为另一个期冀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体。然而,他们的抗争却受到公权力机关的驱逐。谁将会是最终的胜利者?政府及司法审判机关能用什么来换取民众的依赖?

电影《熔炉》使韩国民众对法官性暴力犯罪审判表示失望、愤怒和怀疑。韩国法院系统负责性暴力案件审理的61名法官于2011年11月14日为此召开“性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证人的保护”的专题研讨会,表示将会对该类案件作出值得民众依赖的判决,以回应质疑。

作为电影《熔炉》反映的针对残障人实施的性暴力犯罪的对策而制定的法律,2011年10月28日,韩国会208名出席会议的议员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

性暴力特别法修订案规定,对残障人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时效限制;对残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删除了“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强奸犯罪的处于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犯罪的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提高了量刑刑期,而且不得宣告缓刑;从事残障人保护及公益事业的人员,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标准的基础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严惩。

韩国会还通过了《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对策特别委员会组成决议案》,该特别委员会将对以残障人为对象实施性暴力等侵害人权问题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关对策。依据该决议案,由18名国会议员组成的国会特别委员会将在2012年5月29日之前,承担有关针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等人权侵害预防及受害救济和相关法律案的审查和处理事务。

2011年12月19日,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性犯罪类型中新设“对残障人实施性暴力犯罪”,与对非残障人实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标准由三年提高至五年。新的量刑标准将于2012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熔炉效应扩大

当揭开暗幕明了事件真相的姜仁浩老师站在写着“请来雾津吧,白雾的城市”的宣传广告牌匾前,若有所思的时候,这个场景不知是巧合,还是电影有意为之的另有所指,“雾”似乎已经不再是纯粹的大自然现象了,而是有所暗示,或许,晦暗不明昧的“雾”就是这个“熔炉”事件的最好注解和注定的结局,甚或许也是这个社会的本来面目和本原现实的真实特点。社会中类似“熔炉”背后的诸多真实犯罪长久以来被金钱、权势甚或冷漠所掩盖。为隐瞒一个犯罪,必将会制造另一个更大的犯罪来掩饰,这才是最为担忧和可怕的。

但韩国社会及民众可以庆幸的是,由电影《熔炉》引发的“熔炉效应”,仍在无限的扩大和延展。

❼ 特殊儿童的分类有哪些呢

  1. 学习障碍:是指在涉及理解或使用语言、说话或写作的基本心理过程中,存在一种或多种障碍,表现为听、说、读、写、思考及数学计算等方面存在缺陷。

  2. 言语或语言障碍:是指一种交流障碍,如口吃、口齿不清、发音器官损伤等。

  3. 智力障碍:是指智力显着低于正常水平的儿童,其伴随症状为适应性行为的缺失,从而导致其学业不良。

  4. 情绪障碍:是指在较长时间内表现出某种的情绪症状,从而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

  5. 多重障碍:是指同时伴有多种功能损伤,导致其教育需求不能单独由各个单项障碍的特殊教育。

  6. 聋—盲:是指伴有听觉及视觉障碍,仅凭聋生或盲生的特殊教育计划无法满足他们的交流、发展及教育需求。

  7.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以下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轻重分为1—4级。

❽ 学前特殊儿童有哪几种类型

学前特殊儿童的类型: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8类。

我国特殊儿童主要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比如,听障儿童上聋哑学校、盲人儿童上盲人学校。这种方式有利有弊。特殊学校师资、设施集中,但不利于特殊儿童融入社会。特殊学校是残障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使得每个儿童都难以在完成学业后快速适应外界环境。

各个国家规定的具体种类数量和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法令规定残疾儿童有11类,日本的法令规定有8类。可以在发现残疾后即进行教育和训练,使其达到最佳的康复水平、减少残疾的不良后果,从而得到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社会,成为社会平等的成员。

(8)特殊儿童事件有哪些扩展阅读:

特殊教育对象种类繁多,个体差异大,这不仪体现为不同类型的特殊儿童之间,就是I刮一类型的特殊儿童,其异质性也很大。

因此,个案研究在特殊教育领域有其特殊的意义。近年来,国内特殊教育对象的范围小断扩’大,已经从弱智、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儿童扩展到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儿童。这些特殊儿童具有更多、更明显的特殊性,研究这类儿童的心理发展和教育方法,个案研究更加适合。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一般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适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一面。

它不仅像普通教育那样,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还特别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学习盲文和定向行走,对聋童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弱智儿童进行感知觉和动作能力的教育训练等。

特殊教育更重视早期教育,因为儿童年龄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护残疾儿童的残余视力和听力,开发儿童的智力和语言能力,错过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对聋童没有进行早期语训,就会给今后语言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

留守儿童安全事故有哪些

由于父母长期没有和子女在一起,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以下安全问题:

1、生活问题。由于没有父母的生活照顾,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2、教育问题。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儿童农活、家务活增多,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

3、心理问题。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4、道德行为问题。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道德约束,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出现行为偏差,留守儿童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5、安全问题。据全国妇联对12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强奸留守女童的恶性案件。

(9)特殊儿童事件有哪些扩展阅读:

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现状分析:

1、学习失导,学业成绩大打折扣。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的家庭学习处于无人监控状态,失去督促和指导,他们几乎放弃了家庭学习活动,对学习缺乏热情和进取心,甚至有的厌学、逃学,是老师眼中的 “双差生”,他们的学习成绩与正常家庭的孩子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2、抚慰缺失,心理健康令人堪忧。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潜在着人格扭曲的隐患。相当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

3、监护缺位,人身容易受到伤害。由于祖父祖母监护能力有限,甚至完全忽略了对儿童人身安全的监护,加之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拐骗、打架、抢劫、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甚至有的大龄女童成为不法分子性侵害的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留守儿童


❿ 留守儿童安全事故有哪些

前年我国共有2万名青少年非正常死亡 5800万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突出

被火烧、被水烫、溺水、交通意外、被殴打、被拐卖 该群体面临十面埋伏的安全隐患

据央视2010年2月24日报道,2008年中国共有2万名青少年非正常死亡,其中溺水是头号“兇手”。今年春节期间,5个花蕾般的生命,凋零在浙江天台农村一个养殖场的水库里。这个意外,令人扼腕叹息,也引起了人们对农村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在这个名称的背后,是一个脆弱的群体,一种酸楚的生活状态。当他们最需要父母拥抱的时候,父母却为了生活,远离家乡,一年到头只能见上一两次面。父母的外出,使留守儿童无法得到细致的照料与关怀,面临着成长风险和安全隐患。事实上,近些年来,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儿童承载着未来,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同样如此,他们需要保护。让他们远离危险,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

元宵节过后,江西抚州的甘国忠和妻子准备背起行囊,外出务工。让这对夫妻放心不下的,是只有5岁的女儿小倩。(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小倩”为化名)

煎熬:女儿烫伤了

半年多前,甘国忠在外打工时,女儿小倩在家里玩耍时把装有滚烫热水的热水瓶打翻,臀部的皮肤被严重烫伤。

“我一定要把女儿治好,否则我会内疚一辈子的。”甘国忠说,他正四处打听哪家医院做植皮手术好。

甘国忠的父母年届古稀,体弱多病,劳碌了一辈子,老迈的精力已不足以照看年幼的孙女,更不能奢望他们能给孙女多好的家庭教育。但甘国忠能有别的选择吗?一方面家庭经济状况需要改善,另一方面孩子正需要在父母的呵护下成长。这是对矛盾,甘国忠想了很久,也找不到完善的解决方案。

每次春节过后,在春暖花开的季节,甘国忠一家人却要品尝别离的滋味。孩子拉着父母的衣角,恋恋不舍,甘国忠和妻子只能提起行李,径自离去。“我们在外面想孩子的时候,只能看看照片,那真是一种肝肠寸断的感觉。”甘国忠说。

江西吉水一名四年级小学生在一篇作文中这样写道:“每年春天开始的时候,我的父亲母亲都到外面去打工。我真希望把春天留住,这样我就能一直和他们在一起了。”

两难:生计与孩子

在农村,很多家庭都面临甘国忠式的两难选择。外出打工的夫妻,只能把未成年的儿女留在老家,交给年迈的父母看管。甘国忠所在的村庄,80%的青壮年都在外务工。春节是村里一年中唯一热闹的时间段,经过近一个月的短暂喧嚣,又转为平静,除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很难看到年轻人的面孔。

甘国忠也不是没有想过把孩子带到身边,“但我们夫妻两个都要忙工地上的事,哪有时间看管孩子?”甘国忠说。女儿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当地的幼儿园,我们外来工的子女很难进,而且费用很贵,承受不起。”

甘国忠有个亲戚家的孩子,原本在老家上小学,成绩不错,后来随父母到了广东东莞,就读于一所农民工子弟学校。虽然缴纳了比老家贵很多倍的学费,成绩却一落千丈。“城里的公立学校,不会接收我们农民工子女。愿意接收的,都是农民工子弟学校,但教学质量没保证,而且费用比老家贵。”

最后,甘国忠亲戚家的孩子还是回到了老家,由外公外婆带着念书,假期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隐患:常处于失管状态

很多时候,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农村的留守儿童的安全常常处在失管状态。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叶敬忠教授的调查和研究,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主要有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上代监护、同辈监护四种情况,其中以隔代监护和单亲监护居多。

无论何种监护,父母都是无法取代的。有的老人只管衣食住行,让孩子吃饱、穿暖就行,但没有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管的意识。有的老人缺乏文化知识和安全常识,没有能力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管。有的老人年迈体弱,根本就没有看管孩子的精力。

2008年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有34%的人只是“有时会注意”预防孩子发生意外,还有8%明确表示“顾不过来”。一些农村大龄留守儿童离开了学校,脱离了正规组织的管理,处于无人监管、自行其是的状态,容易侵害他人或受到侵害。留守儿童溺水、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还称:“据有关部门反映,被拐卖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伤痛: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2008年,中国共有2万名青少年非正常死亡,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近年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伤亡和被伤害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

浙江天台5个儿童溺亡事件后不久,2月23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甘棠镇田陈村发生一起火灾,导致4名儿童死亡。其中,最大者7岁,最小者才4岁。

据报道,着火的稻草屋属于无人看管的房屋,平时堆砌有干柴、稻草等易燃物。火灾发生时,村民并未发觉有人在内,直到大火被扑灭后清理火场时,才发现了4具被烧焦的儿童尸体。

4名遇难儿童中,有两人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均常年在广东打工,春节也未回家。孩子由祖辈代为管教,而祖辈时常缺乏精力看管,以致发生事故时也浑然不觉。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留守儿童也成了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2005年5月的一个深夜,湖南省涟源市荷塘镇遭遇了一场特大洪灾,12名儿童死亡,其中11名是“留守儿童”。

2004年6月,湖北省黄梅县一名上小学四年级的留守女孩因与奶奶顶嘴斗气而被脾气暴躁的奶奶用毛巾勒死,当时女孩的父母正在外地打工。

留守女童:遭受的侵犯很多

聂茂,中南大学教授,他和他的课题组成员曾经到过安徽、湖南等省的许多村庄调查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对于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他用了三个“最”进行描述:“最让人担忧、最让人揪心、最让人欲说还休”。

聂茂认为,“安全问题一般都是突发性问题,它会不定期地发生,这也增加了防范的难度。这种突发性又是经过长期积累和酝酿的——即隐患已经长久存在,要解决它,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必须长期不懈地抓紧对孩子们的监护。”

在聂茂看来,不同年龄的留守儿童,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是有区别的。青春期的留守儿童生理和心理都在快速发育,他们的性格和生理现象最容易发生变化,困惑很多,也很躁动。这个时期,他们特别需要外来的正确力量加以指导和矫正。缺少指导和矫正的人,心理和生理上很容易出现问题。

青春期以下年龄段的留守儿童,则处于生理和心理迅速发育的准备期。他们对外界大部分事物的认识都是模糊的,与此同时,对外界的危险基本上没有防范能力。这个时期,他们最需要保护。

年幼无知,又缺乏父母的监护,这些孩子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以至于酿成大祸。轻者,可能承受完全可以避免的病痛煎熬或皮肉之苦;重者,可能导致伤残——最严重的,则是失去生命。“这种情况常常表现为烧伤、烫伤、摔伤、受伤医治不及时、生病医治不及时、溺水、触电、交通意外,等等。”聂茂和他的课题组将调查报道编纂成了一本书:《伤村》。

由于缺少父母和其他群体的足够监护,留守儿童的弱势地位完全暴露,成为不少犯罪分子瞄准的对象。聂茂和课题组成员在湖南16个乡镇的调查中,有13个乡镇的农民向他们反映过这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常常表现为:被威胁、被抢劫、被侮辱、被殴打、被勒索、被拐卖、被欺诈。

此外,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还表现为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变自救能力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都需要父母来救助。但父母不在身边,其他人又代替不了父母的角色。

“这些突发性灾难主要表现为洪水、地震、泥石流、火灾、重大车祸等。一旦救助不及时,留守儿童一般都是受害最严重的。”聂茂认为。

“农民工的来去,仿佛一场洪水,洗劫乡村的一切。被洗劫后的乡村到处都是孩子,也只有孩子。某种意义上,孩子仿佛一群被潮水抛到岸上的小鱼,让人感觉到危险、窒息。”

聂茂还发现,在安全问题上,有一个群体更特殊,那就是留守女童。在留守女童中,被猥亵、被虐待、被诱奸等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

就在近日,广西百色市平果县四塘乡安邦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某被以涉嫌强奸幼女罪批准逮捕。据公安机关侦查,2009年9月至12月,张某以看动画片、给零花钱等为诱饵,先后多次猥亵、强奸本村中心小学3名学前班小女孩。3名被害人父母均常年在外打工,这一问题未能引起祖父母的重视。直至去年12月31日,一名受害者多次向任课教师反映自己肚子疼,事件才得以真相大白。

“留守女童除了面临和其他留守儿童相同的安全问题之外,还有着特殊的困扰与危机。近年来,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屡有曝光,而家庭、学校及社区往往缺乏对留守女童的有效保护以及性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总数的判断,研究者的看法不大一致,但无论如何,“规模庞大”无疑已经在学者中达成共识。目前官方机构的文件和发言中引用的数字多是2000万。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则称,“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可以确认0~17周岁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为21.72%,据此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

但这还只是2005年的数据。近些年来,农村留守儿童呈增长趋势。“在全部农村儿童中,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聂茂如是判断。

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留守儿童的分布也具有相应的区域性特征。有专家认为,在四川、江西、安徽、湖南、重庆和河南等劳动力输出较为集中的省市,留守儿童所占比例高达20%左右。

心理:六成存在问题

这种状况让聂茂和他的伙伴感叹不已。“农民工的来去,仿佛一场洪水,洗劫乡村的一切。被洗劫后的乡村到处都是孩子,也只有孩子。某种意义上,孩子仿佛一群被潮水抛到岸上的小鱼,让人感觉到危险、窒息。”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消除,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有专家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促进和伤害预防控制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人们担心,家庭教育的不足造成了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由于得不到父母的引导与帮助,留守儿童极易产生价值观的偏离和性格发展的异常。

由于父母常年离家,性格孤僻、脆弱、渴望亲情,容易成为留守儿童最大的心理问题。有学者调查发现,近60%的留守儿童存在心理问题,65%的留守儿童不愿意与监护人进行心灵沟通,30%的留守儿童甚至直言“恨自己的父母”。

不久前,海口的妇联等单位做了一份专题调研,调研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明显差于其他学生;存在障碍、问题的比例也明显高于其他学生。

“男人是乡村的脊梁,女人是乡村的乳汁。当男人和女人离开,留下了什么?留下没有了脊梁和乳汁的农村,留下一个受伤的、虚弱的农村。”聂茂感慨道。

有评论指出,农村儿童的安全问题是一个需要社会综合协调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家长、学校来共同关注,共织一张安全网络。

留守儿童

重大安全事故案例

2010年2月18日下午,浙江省天台县下路王村蔡修明、蔡修通兄弟家的5个儿童在下路王村附近的一个养殖场的水库里溺亡。

据广西公安机关透露,2009年9月至12月,百色市平果县四塘乡安邦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某以看动画片、给零花钱等为诱饵,先后多次猥亵、强奸本村中心小学3名学前班小女孩。这3位女孩都是留守儿童。

2007年6月,重庆巴南区南彭镇石岗小学两个女学生因父母均在外地打工,便借住在班主任老师家中。因两女学生头上长了虱子,2007年6月27日20 时许,班主任的丈夫喻某便在石岗街口潘某农药店购买了磷化铝给两学生毒杀头上的虱子,因使用方法不当,造成两学生磷化物中毒死亡。

解决之道

温铁军:没有一个万能的药方

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曾撰文指出:什么时候“三农”问题基本上缓解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也就相对缓解了。

温铁军认为,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还没有一个万能的药方,但可以分三个层次尝试去解决。

第一个层次是要尽可能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三要素净流出的必然趋势。如果在政府的主导下,能够让农村稀缺的资源返回农村,使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如果农民在家乡就能直接参与政府资金投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从中获得现金收入,那么,他们就用不着再背井离乡了。

第二个层次,是采取临时性、应对性措施,包括政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的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社区和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培训;各城市允许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学校、政府、社会组织都积极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中,等等。这虽然是治标的办法,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

第三个层次,是进一步从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即在努力创造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包括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就业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显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