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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儿童具有发言权

发布时间: 2022-08-28 17:02:33

1. 我儿子今年九岁了我们离婚如果我们离婚的话儿子有发言权吗

这个确实是有发言权的,因为这个孩子已经九岁了,已经有主观的意识在里面,所以如果他们的父母离婚的话,特别是起诉离婚的法官,肯定会以孩子的意愿为主的,特别是已经这么大的孩子,所以孩子的发言权是最主要的,一般性是根据孩子选择跟父母双方的哪一个,然后法官根据事实的要求,然后选择孩子的主观意识是很重要的,所以孩子的发言权确实是很重要,只要是做通孩子的思想工作的话,基本上只要他愿意跟父母双方哪一个基本上都是可以跟那一个的,孩子的意愿是很重要的

2. 儿童在家庭消费决策中有发言权吗

有发言权。

相关介绍:

消费者的购买活动一般以家庭为单位,但是购买的决策者,通常不是家庭这个集体,而是家庭中的某一成员或某几个成员。不同的家庭成员对购买商品具有不同的实际影响力。

在儿童产品的家庭购买决策中,通常会出现以下情况:

1、孩子是购买决策的影响者

2、购买决策可能会由孩子和父母共同担当

3、购买者通常是父母

4、孩子是儿童产品的使用者

5、父母是信息提供者

(2)什么情况儿童具有发言权扩展阅读

从所购商品的因素来划分:对于不同的商品,家庭成员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如家庭食品、日用杂品、儿童用品、装饰用品等,女性影响作用大;五金工具、家用电器、家具用具等,男性影响大;价格高昂、全家受益的大件耐用消费品,文娱、旅游方面的支出,往往共同协商。

家庭中孩子可以在家庭购买特定类型产品的决定上产生某些影响,如对购买点心、糖果、玩具、文体用品等商品就有较大影响。

在我国当今的城市家庭中,妻子与丈夫有平等的经济收入,她们又工作,又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家庭的大部分日用品及耐用消费品大多在她们的影响下购买,这在城市家庭中已成为很普遍的现象。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十一岁孩子在法庭上有没有发言权十一岁孩子在法庭上有没有发言权

同学你好,建议你跟你现在的监护人(就是你现在跟哪个亲属生活)找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由他们出面,先跟你爸爸商量,不行就找司法所调解,再不行,你再去打官司。因为你已经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没办法按照《义务教育法》去要求他。但你还未成年,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让他继续抚养你到18周岁成人,不能让你出去打工,第一:弟弟是你爸爸的孩子,别说你未成年,就算你成年了,按照目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顺序,也轮不到你去养;第二:国家禁止雇用童工,虽然很多地方都明着暗着都有这种现象,但从法律角度讲,都是违法,如果哪天你因为打工出了事,你都没处说理去。 最后给你个忠告,人在做,天在看。孩子,不管现在的路多坎坷,相信这个世界,善恶到头终有报。不要怨恨你的爸爸,他始终是给了你生命。事情如果能完满解决,就要努力学习,走出那个环境。

4. 儿童家庭消费决策中有什么发言权吗他们的意见在家庭消费决策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儿童作为家庭的一员,当然有发言权,但是儿童由于年纪小,他们对世界的了解还很少,另外自己的是非观念,价值观没有形成。这个时候家长要做一个监督者,对儿童合理的要求给与支持,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坚决否定。不能要么家长处处专治,或者是孩子要什么给什么?这些都不利于儿童健康性格的儿童作为家庭的一员,当然有发言权,但是儿童由于年纪小,他们对世界的了解还很少,另外自己的是非观念,价值观没有形成。这个时候家长要做一个监督者,对儿童合理的要求给与支持,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坚决否定。不能要么家长处处专治,或者是孩子要什么给什么?这些都不利于儿童健康性格的养成,以及今后生活能力的儿童作为家庭的一员,当然有发言权,但是儿童由于年纪小,他们对世界的了解还很少,另外自己的是非观念,价值观没有形成。这个时候家长要做一个监督者,对儿童合理的要求给与支持,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坚决否定。不能要么家长处处专治,或者是孩子要什么给什么?这些都不利于儿童健康性格的养成,以及今后生活能力的培养。养。成,以及今后生活能力的培养。儿童作为家庭的一员,当然有发言权,但是儿童由于年纪小,他们对世界的了解还很少,另外自己的是非观念,价值观没有形成。这个时候家长要做一个监督者,对儿童合理的要求给与支持,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坚决否定。不能要么家长处处专治,或者是孩子要什么给什么?这些都不利于儿童健康性格的养成,以及今后生活能力的培养。

5. 小孩有没有发言权

谁说没有? 人年纪大了 脑子也不好用了 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差 某些本领下降(像创造力 想象力什么的) 相比之下孩子的想法反而比较新鲜 思想也更新颖 而且年纪越小的孩子往往越不会说谎 没准孩子一开口就解决事情了呢

6. 孩子也有发言权,家长怎样培养孩子独立、有主见的能力

曾经不健全的教育方式已经给我们很多人带来了教训,在20年前家长们教育孩子的时候,最害怕的就是孩子的''特立独行''。

还记得那时候我妈也要求我''随大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现在越来越重视个人的个性,强调我们每个人作为人的独特的想法和特点。正如流行语言中所说''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个性才是当代孩子最应该培养的品质。

但事实上孩子年纪尚幼,

单纯和肤浅正是他们的特点,随着孩子的长大,他们的观点会逐渐变得深刻,这就是所谓的''成长''。

育儿失败的家长们从来不愿去亲眼见证孩子的成长,总是希望孩子长大成人之后瞬间就能够变得成熟,

在社会上工作不被别人欺负,短时间之内就能出人头地,这样的想法岂不是太过可笑吗?

正如前文所说,让孩子表达他们的意见,并不代表着家长就要采纳这些意见,沟通的时候不要太过紧张,给予孩子正面积极的肯定,鼓励他们不断去深入思考,这才是每个家长应该做的事。

7. 儿童权利公约提出了儿童权利保护的原则有

1.无歧视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有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据此,对任何儿童无论其出身、背景如何,都要平等地对待。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指针对有关儿童问题应以儿童为本位,从其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大利益的标准是,能够使儿童在健康和正常的状态下,增加发展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方面的机会和便利。也就是说,“最大利益”涵盖了儿童作为人在健全的人类环境中依据其能力的全面发展。《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即是说,无论对儿童采取何种措施,应当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最大化。就全体儿童而言,在进行立法或进行其他规范、调整时,应当考虑最大多数儿童的最大利益,尽管儿童作为为数众多的个体组合,其最大利益的考虑对于个体可能失去实际意义;就儿童个体而言,对其进行的保护性活动或采取的保护性措施,都应当首先考虑该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3.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即每一个儿童都享有生存发展的权利。任何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违犯公约的,是损害儿童尊严的,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等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可否认,儿童在生理、心理上都是弱小和不成熟的,因此当然需要成年人来保护。但是,保护不能替代儿童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更不能抹杀对儿童权利的应有尊重。

4.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又被称为儿童的参与权,是保障儿童有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让儿童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关系自身权利的各种活动中去,儿童才能真正地成长和发展。虽然儿童正处在发展中,但是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意见,他们在表达自己的需要时是最有发言权的。给予儿童适当的支持和尊重,他们将可能作出合理的、负责任的决定。这不仅是他们基本的权利,也是他们成长和发展的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