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也指出:“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性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两个纲要都极力强调对幼儿和学生的人文主义教育,强调以幼儿和学生为“主体”,尊重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以及创造和发展的需要;尊重他们的人格,相信他们的力量,善于发现他们的优点,并以深厚的感情来对待和教育他们。毋庸置疑,儿童也是一个社会的人,他生来就具有人的尊严和价值,不是成人的附属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一种使人感到温馨、亲切、和谐的氛围,让幼儿对进入幼儿园学习、生活有一份归宿感,这是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一直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实施新《纲要》的根本。 结合幼儿教育实际,反思传统的“师道尊严”、“你通我打”等陈腐观念以及折射到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表现,我们认为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保证幼儿拥有自己的尊严、自己的感情、自己的思考、自己的独立意志和独立追求,是当今教育者的责任,我们要从幼儿的生活活动、教学活动和游戏活动入手,实施平等教育,把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放在首位,把平等与尊重精神渗透到各种活动中,达到传统教育模式所达不到的效果。 一、关注幼儿日常言行,保证幼儿生活愉快 在日程生活中,有的教师对待幼儿犹如制造盆景一样,扭扭这枝,弯弯那叶,按照自己的设计来“改造”孩子,幼儿稍一越轨她们即认为“太调皮”、 “不听话”;经常把“你住嘴”、“靠边去”、“站在那里不许动”、“再挠人剪掉你的手指头”等厌烦、恐吓的话语挂在嘴边;更有甚者,幼儿园丢失东西,教师不经家长允许翻动幼儿的书包、衣兜等。有的教师表面对待孩子很好,心里却有着严格的等级观念,幼儿几次呼喊“老师,我穿不上鞋子,”教师既不弯腰相帮也不授之以渔,置若罔闻,这都是不尊重幼儿的表现。 新入园的幼儿由于分离焦虑而哭闹,教师先哄再诓最后吓唬关小屋。这些言行,从根本上限制了幼儿的自由,造成了幼儿的心理压力,严重伤害了幼儿的自尊心。由于长期受教师管束,有的孩子在家里本来是有说有笑,又蹦又跳,但一踏入幼儿园的门槛,即心情紧张,噤若寒蝉,行动畏缩,小心翼翼,生怕一不小心又遭呵斥;内向一点的孩子就哭闹不堪,拒绝入园,对教师产生一种惧怕心理,梦中都在喊“我不上幼儿园,”更不愿意接触某些老师,对某些老师的态度是“问也不说,说也不信。”
Ⅱ 关于幼儿园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案例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宪章,其以儿童独立的权利主体地位为中心,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对儿童权利保护基本原则作了系统的规定,其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纲领性的原则。
1.无歧视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有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据此,对任何儿童无论其出身、背景如何,都要平等地对待。
无歧视原则要求公约所列的所有权利都适用于全体儿童。所谓全体儿童,是指不同性别、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等所有儿童。在现实中,儿童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如对女婴的歧视、城市中对农村儿童的歧视、对成绩较差儿童的歧视、对艾滋病儿童的歧视等等,这些歧视对儿童的身心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国际儿童权利委员会认为,仅仅在立法上反对歧视是不够的,为了预防和根除歧视性的文化习俗、偏见和倾向,确保所有儿童真正有机会实际享有他们的权利,预先性、主动性的措施往往是必要的。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指针对有关儿童问题应以儿童为本位,从其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大利益的标准是,能够使儿童在健康和正常的状态下,增加发展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方面的机会和便利。也就是说,“最大利益”涵盖了儿童作为人在健全的人类环境中依据其能力的全面发展。《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即是说,无论对儿童采取何种措施,应当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最大化。就全体儿童而言,在进行立法或进行其他规范、调整时,应当考虑最大多数儿童的最大利益,尽管儿童作为为数众多的个体组合,其最大利益的考虑对于个体可能失去实际意义;就儿童个体而言,对其进行的保护性活动或采取的保护性措施,都应当首先考虑该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虽然,对于“最大利益”的内涵与外延上存在争议,也有人批评这一原则是不确定的、含糊的和随意的,
Ⅲ 社会如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对于儿童人格尊严,这些的一个保护和尊重来说的话,首先是要做到,不要以成年人的心态和做事方法与儿童来沟通
要充分尊重儿童的一些想法,提出的问题不能够以成年人的视角去约束和引导
要告诉儿童在沟通的过程之中,要充分的表达它自身的意识,成年人要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他的一些想法,不足的情况才加以补充
Ⅳ 谈谈社会和家庭幼儿园等应如何尊重儿童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读后感
儿童虽然是孩子,但是无论作为家长和老师,也要尊重儿童的也就是说适当的时候应该跟儿童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体会他们的这个真实的想法。这样孩子也就会更愿意和家长和老师沟通。
Ⅳ 如何让幼教(逐步)获得专业尊严(专业素养、专业自主、经济待遇、社会声望)
摘要 幼儿园教育是我国推行学校教育基础,它为幼儿的终身教育奠定了基础。日本着名教育家松蒲晃一郎也曾经说过:“我们今天的教育是为了让儿童能够一生持
Ⅵ 如何尊重儿童
一、 尊重幼儿的人格,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个性。 幼儿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他的人格是独立的、不可侵犯的。尊重幼儿的人格,教师首先要树立科学的儿童观,认识到幼儿是独立的不断发展变化的个体,而不是成人的附属品;幼儿不仅有生理需求,还有心理需求,希望被尊重、被爱,获得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别人的认可。(一)、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首先教师要摆平自己与幼儿的位置,以平等的身份对待幼儿,从简单的与幼儿互相打招呼问好,得到幼儿帮助时道谢,干扰幼儿时说对不起等日常行为做起。其次要多与幼儿象朋友一样交谈,倾听幼儿的心声(二)相信、信任幼儿,培养幼儿的自信心。相信和信任也是对人的一种尊重。幼儿发展迅速,有巨大的潜能,可塑性大。作为教师,要对幼儿寄予希望,多说“你能行”“你会做好这件事的”,而不能说“你真笨,什么也做不好”。(三)避免一些不尊重幼儿人格的言行,如大声呵斥、用力拉拽、用手指点戳、讥笑幼儿等,这些言行回严重伤害幼儿的自尊心,使幼儿自卑、压抑或对抗心理,不利于幼儿健康个性的形成。二、 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 幼儿具有完整的人格,但由于年龄所限,他们与成人有质的区别。(一)重视游戏在幼儿发展中的作用。(二)允许幼儿犯错,对待幼儿不正确的行为要究其原因,讲明道理。(三)遵循幼儿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对幼儿提出的要求不要过低或过高。前苏联着名教育家维果斯基提出的“最近发展区”三、 尊重幼儿的个别差异,促进幼儿在已有水平上不断提高。 因人施教,对不同的幼儿提出不同的要求,多进行纵向比较、评价,只要幼儿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就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使幼儿产生自信心并不断进步。 总之,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要把尊重、热爱和了解幼儿相结合,建立平等、亲密的师幼关系,为幼儿创设一个宽松民主、积极向上的教育环境,并以此引导幼儿家长,家园配合,使幼儿热爱生活、乐观自信、积极向上,心理、个性得到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
Ⅶ 如何关爱学生
一、 关爱学生先要“关心学生”
关心,是情感激励的首要因素。关心学生就是胸中装着学生,心中想着学生,服务于学生。关心学生体现在许多方面:当学生在心理上产生苦恼时,教师及时帮助解开疙瘩;当学生在身体上出现不适时,教师及时帮助寻医问药;当学生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时,教师及时帮助“清理路障”;当学生在生活上遇到不便时,教师及时帮助排忧解难。教师应争取做到:学生哪里需要教师,哪里就有教师的身影。这就是说,对于学生的得与失、冷与暖、好与恶、喜与悲,教师不仅要记在心上,说在嘴上,而且要落实在行动上。
二、关爱学生就要“尊重学生”
在诸多爱生的美德中,尊重是爱之核心。教师尊重学生,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书也好,育人也罢,都是师与生的双边活动,这是一个双向交流的复杂程序,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一方能动、另一方被动的生产模式。充分尊重学生既可密切联系师生感情,又是可焕发学生创造热情,激发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心理。但是,现在的学生知识面宽,思想活,对人生、思想、前途、事业、社会等,都有所思考,在考虑过程中,对什么是尊重也存有错误认识,若是对他们的设计,不管正确与否,都全盘接受;对他们作为,不管是否得体,都鼓掌喝彩,必然会导致学生错误思想的蔓延。真正的尊重,应当体现因人制宜,体现个性的原则。
三、关爱学生还要“理解学生”
理解学生就是懂得学生心里想的,相信学生口说的,明白学生手中干的。小学生由于年纪小、阅历浅、经验少等多种因素,不时会出现或这或那、或多或少、或轻或重的错误言行,这些都在所难免。一个人总是由童年到少年,再由少年到青年,一步一步走向成熟的。教师对学生,尤其是对后进行的错误,不能“见到风就想到雨”,不能怒不可遏,动辄训斥,更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正确的态度应是:允许学生犯错误,又允许学生改正错误。同时要知道,改正错误不可急于求成,它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需要教师细心、细致、不懈地扶持。
四、关爱学生定要“信任学生”
信任学生可解释为“信而任之”,即相信敢于托付。首先,在对待全体学生上,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要努力做到以信任之心待之,以信任之目视之,以信任之耳闻之,以信任之言任导之;其次,在对待后进生上,同样要以信任为前提,不能横挑鼻子竖挑眼,不能抱有成见,学生犯错误,应当心平气和地让他坐下来,想方设法让他开口说话。然后顺势进行引导,最终使之幡然醒悟。再次,在对待班干部上,要坚持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充分调动全体班干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让它们在信任的土壤上茁壮而健康地成长。
陶行知先生说过:“不要你的金,不要你的银,只要你的心。”只要我们用心去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信任学生,那么学生所有的嫩芽在得到老师言语行为的呵护滋润后,将会更好地茁壮成长。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认清形势,认真分析自身的优势和不足,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做一个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满意的好老师。
Ⅷ 阐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原则
法律分析:1.无歧视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有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据此,对任何儿童无论其出身、背景如何,都要平等地对待。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指针对有关儿童问题应以儿童为本位,从其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4.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又被称为儿童的参与权,是保障儿童有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让儿童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关系自身权利的各种活动中去,儿童才能真正地成长和发展。
法律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条 1、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5]
第三条 1、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结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方面的标准。 [5]
第四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缔约国应根据其现有资源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并视需要在国际合作范围内采取此类措施。
第五条 缔约国应尊重父母或于适用时尊重当地习俗认定的大家庭或社会成员、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以下的责任、权利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上、接受能力的方式适当指导和引导儿童行使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 [5]
第六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Ⅸ 身为园长,一定要为儿童的可持续成长服务,你知道怎么做吗
第一:把厨房改建,把厨房的门修改成一扇大大的玻璃窗。厨师在为大家做饭的时候,外面的人都能看到具体做的是什么,在制作食物的整个过程中是可见的。这样做的好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