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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死亡销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8-04 06:44:32

㈠ 小孩子死亡哪里可以查到户口注销证明

公安户籍系统是能查到户口注销记录。公民死亡,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籍注销证明小知识

开具户籍注销证明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死亡登记申报工作,其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就会给其注销户口,并在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

㈡ 孩子死亡销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办理程序;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时间: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㈢ 小孩去世了一定要销户吗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死亡也一定也需要去销户的,因为在孩子降生的时候,就已经在派出所以及社区哪里都有登记了,如果不销户,他还占着一个名额,对未来的生活,对于未来的家庭生活都会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一、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二、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㈣ 如果想把一个人的户口消了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个人的户口是不能随随便便注销的,要注销其户口除非该人已经死亡。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是自然死亡只要该死亡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就可,如果是宣告死亡那么就要法院的宣告判决,有了以上材料就可到该死亡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了。

一、条件:

(一)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应征入伍,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三)公民出国(境)定居,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四)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应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指派专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五)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二、申请材料:

(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收取以下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属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

3、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死亡鉴定证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核验原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除1.2项规定材料外,还需收取以下材料:

(1)申报人填写的《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申报表》(见附件);

(2)本市火化的,收取火化证或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或骨灰存放证明;市外死亡的,收取死亡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办理应征入伍注销户口收取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除应收取出国(境)定居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剪角)外,视情况还需收取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收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和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2、获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收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3、以探亲、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收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四)办理涉外收养儿童注销户口收取如下材料:

1、省民政厅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被收养儿童护照(复印件、加盖福利机构核验原件章);无法提供护照复印件的,填写《涉外收养儿童注销审批表》(见附件),逐级报市公安局业务科转送出入境管理处协查儿童护照办理情况,待审批同意注销后收取《涉外收养儿童注销户口审批表》。

3、被收养儿童户口簿、身份证(未办证免提供)。

(五)办理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注销户口应收取如下材料:

1、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判决书》;

2、被宣告失踪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申报人无法提供失踪人员户口簿、身份证的,可由申报人书面说明并在人口信息单签名确认代替);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儿童死亡销户口需要哪些材料扩展阅读:

第一条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

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第二条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现在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着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

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㈤ 小孩子注销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注销户籍一般是孩子户籍迁到他处,需要孩子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迁入地区准予迁入户籍的准迁证,到孩子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迁移户籍,注销孩子户籍,取得户籍迁移证,再有监护人持以上证件证明,到落户派出所给孩子落户。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销孩子户籍,就是孩子死亡,需要监护人持孩子死亡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孩子户籍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㈥ 几个月大婴儿病死怎么注销户口

几个月大婴儿病死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㈦ 小孩户口销户条件

法律分析:小孩销户的条件只有死亡。小孩也属于我国公民,而只有在公民死亡的时候才能销掉户口,由小孩的父母、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之后销掉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㈧ 孩子注销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小孩销户的条件只有死亡。小孩也属于我国公民,而只有在公民死亡的时候才能销掉户口,由小孩的父母、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之后销掉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㈨ 死亡注销户口(二亇月婴女)需要什么材料

死亡注销户口,要所带的材料,有户口本,死亡证明单,还有代办人的身份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