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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助养儿童

发布时间: 2022-08-01 03:12:29

㈠ 我想助养个小孩不知道如何助养 有什么条件

助养与收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是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孤儿和残童成长的一种形式,助养人与被助养人之间没有法定抚养和赡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被助养的孤儿和残童的姓名不能更改、户口不准迁移,其法定监护人仍是儿童福利院。 愿意助养地震孤儿的人士,可以与灾区当地的社会福利部门签订协议,对一个或多个孤儿进行结对捐助。通常,需要助养人定期(通常是按月)向孤儿提供定额的生活、学习费用,直至其成年。 助养孤儿的经费额度,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助养的标准比较灵活,以助养人的意愿为标准,每月少则上百,多则上千,不同层次均可选择;确认助养关系后,助养人可以在节假日把地震孤儿接到深圳家中,让其享受家庭温暖和社会关怀;助养通常在孤儿年满18岁后结束。 助养是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孤儿和残童成长的一种形式,助养人与被助养人之间没有法定抚养和赡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存在财产继承等问题,被助养的孤儿和残童的姓名不能更改、户口不准迁移,其法定监护人仍是儿童福利院。这种方式自由度较高,不符合收养条件或者不愿意收养的市民可等到当地福利院接受地震孤儿后,自行联系助养有关的事宜。

㈡ 我是上海的,请问如何可以助养贫困地区的孩子

首先,您的心情我理解,也很敬佩。但是我要跟你说个很现实也很不愿意提及的问题。红十字协会等等,团体名义扶贫的最好不要参加。不是说天下乌鸦一般黑,而是我们真的很怕那些打着扶贫捐助名义,不干人事的人。四川地震就是例子吧.那时候红十字会也好,地方等团体组织也好,现在肥得流油的,不都是那时候收刮的么?我就奇怪了,上报的数据里,大米能5块多一市斤,这是买得什么大米?四川那时候多少个地方吃饭成问题,可以5元的大米,怎么解释?真的很让人气愤!帐篷要1.5万~!什么先进的帐篷?汗~@!我就不一一列举了。真的很让人生气。
而且,就算你的钱真的每一分都花在救助身上了,那真的是需要救助的人么?沈阳有个下岗的老师父。他没有孩子,他就见不得别人家孩子考上大学没钱读。救助大学生。可以向他伸手要钱的大学生真的学习了么?有多少是没钱了就要,完了胡花的。这个事大约是5、6年前的,那时候我上大二。我当时看完报道,真的很生气。这样素质的大学生,还配上大学么?
例子我就不举了,真的是举不胜举。所以我希望,您的钱,真真正正的用在需要用钱的孩子身上。
以下是我给您的建议:
亲自去趟边远山区,看看那里的孩子,找一个真正爱学习,品质好,上进又家庭贫困需要帮助的孩子。不要依靠什么组织,自己每月给他寄钱,帮助他,了解他生活真正所需。这样,您的钱才用的值。
反正我是这么打算做的。很多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的孩子,很可怜的。我是打算自己能帮助他们的时候就亲自去一趟。
我真诚的祝福您!

㈢ 怎样资助贫困山区儿童

1、捐建希望小学

捐资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人民币两种。捐赠20万元人民币,一般用于新建一所农村小学(地方政府将匹配一定资金);捐赠1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对一所农村小学的危旧校舍进行修缮。

2、捐助“希望之星奖励基金”

捐赠标准:资金数额不限。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可按捐赠方意愿冠名设立专项基金。

资助标准:初中生每人每年600元人民币,资助3年;高中生每人每年800元人民币,资助3年;大学生每人每年1200元人民币,资助4-5年。

3、捐助希望工程全国教师培训基金

基金用途:资助3000元人民币,帮助一名希望小学教师到希望工程全国农科教基地(设在上海),接受为期15天左右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小学教育管理、小学语文教材教法、小学数学教材教法、小学行政管理、农科教结合办学等。

4、捐建希望网校

捐赠标准:社会捐款1.5万元,同时由受助地方政府匹配0.5万元,可援建一个希望网校单点站,其中0.2万元用于希望网校管理工作经费。

社会捐款10万元,同时由受助地方政府匹配5万元,可援建一间希望网校多媒体教室,其中1.5万元用于希望网校管理工作经费;捐款多多益善,少少无拘,所有捐款统一进入“希望工程远程教育基金”。

5、捐建希望工程图书室

“希望工程图书室”项目的社会捐款,主要用于选购农村小学师生需要的图书,这些图书是参照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装备用书目录选编并经过有关专家精心审定、标准配置,每个图书室包含精品图书不少于1,000册,书目每年更新。

公益助学

以非盈利性为目的,以贫困地区学生及留守学生为帮扶对象,通过联合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及爱心个人以捐款捐物、教学环境改善、助学帮教(支教)等多形式、多途径的方式。

到了现代,公益助学开始由单纯的政府,个人行为转向大众公益行动,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崛起,公益助学事业已经成为企业践行社会的责任所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改变命运,公益助学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贫困地区儿童

网络-公益助学

㈣ 广东比较有权威的助养机构+如何助养山区儿童

温暖行动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呼吁
社会伸出援手救助孤儿
(初稿)
一、我省孤儿基本情况
1、孤儿数据
据2006年10月广东省21个地级市妇联统计,全省18岁以下儿童少年24,414,865人,其中孤儿39,666人,孤儿占儿童总数的0.16%;广东孤儿占全国孤儿(57.3万名)总数的6.92%。据省民政厅资料,广东孤儿中,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6,321名,占孤儿总数的15.94%;社会散居孤儿30,028名,占孤儿总数的75.70%;事实上无人扶养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及监护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3,317人,占孤儿总数的8.36%。
2、孤儿分布
我省孤儿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石灰岩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如:惠来县、陆丰市、信宜市、高州市、廉江市、 吴川市、罗定市、清新县、揭西县、怀集县、阳春东源县、海丰县等。
3、政府救济孤儿主要有两项措施
一是机构抚养。全省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院和设有儿童部(区)的综合性福利院50间,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监护人和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孤儿”)的孤儿6,321名。这部分孤儿的生活设施和生活标准得到了保障。大部分地区在院孤儿生活标准可以达到不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准。
二是“低保”或“五保”供养。从省民政厅悉,省政府每年拿出2.5亿元对全省低收入人群实行“低保”。仅从广东省妇联对全省21个市中的61个市(县)、区的抽样调查分析,61个市(县)、区贫困儿童607,269名,纳入政府生活救济的409,667名,占贫困儿童总数的67.46%。社会福利院供养和政府救济两项相加达83.82%。
客观地说,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对孤儿救助的覆盖面较广(占83.82%)。还有近17%以上的孤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入“低保”、“五保”保护网,即使是纳入了低保、五保保护网,政府所提供的救济金也非常微薄,难以保证孤儿的正常生活。而且,多数孤儿由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伯、叔父母抚养,他们的处境堪忧,生活堪忧,教育堪忧、成长堪忧,有的连温饱也难以为继,生存问题是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社会救助
从2005年起,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儿童福利会通过黎子流老市长获得澳门明德慈善会每年40万元(共三年)善款,救助清新县400多名孤儿。关工委、团委等部门也做过一些工作,一些企业和社团也有在全省部分地方开展帮扶孤儿工作。但总体来说,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初步调查,设专项救助基金的不多,仅知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开展了救助孤儿的“温暖行动”。
二、援孤助孤理由
基于三个方面的理由,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呼吁社会伸出援手救助孤儿。一是从孤儿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看。孤儿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他们幼小失怙,心灵受到极大的挫伤,在巨大的打击面前,他们是无助的,社会应当主动关爱这一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二是从我省孤儿生存和生活现状看。我省80%以上的孤儿由年迈的祖辈抚养,“老养小”“弱配弱”其生活的窘迫和艰辛可想而知。三是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来看。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政府从今年起在全国城乡实施了真正意义的九年义务教育,免除初中以下学生的学杂费,“上学难”已不是当今儿童少年的主流问题。因此,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多为孤儿捐赠善款,真正体现“雪中送炭”的慈善救助原则。
三、援孤助孤总体目标
两个目标:一是生活救助,资助对象为散居社会、由祖辈、叔辈或其它人监护的孤儿。全省每年用于援助这类孤儿生活费用需3500万元左右。据清新县、廉江市民政部门及村委会负责人介绍,社会每年若能向每个孤儿提供1000元人民币的资助,加上“低保”补贴,就能保证孤儿一年的正常生活。达到使孤儿“吃饱饭、穿暖衣、能上学”的生活要求。二是动员社会捐资在有200名以上孤儿的市(县、区)修建、扩建儿童福利院或孤儿之家。每间需人民币30万元。据2006年10月省妇联在61个县级市调查资料反映,61个市、县(区)中有200名以上孤儿的15个,占调查总量的24.5%.按每所30万元计,需450万元。参照捐建希望小学模式进行。修建儿童福利院或孤儿之家主要达到两个目的:第一,接纳当地“三无孤儿”和根据自愿原则接收由年迈多病祖辈监护的孤儿入院生活和抚养;第二,一院多用,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妇联联手,建成当地孤儿之家,定期为孤儿开展各项活动,关注他们的成长,让孤儿感受社会温暖,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发奋学习,成长为社会有用之才。
四、援助方法
“助养”“助教”“互助”---三助行动(见宣传单张)
援助办法:
1、助养
⑴援助范围——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可选择1个或多个孤儿助养(每个孤儿每年1000元人民币),也可几个助养1名孤儿;也可选择一个县或一个镇的全体孤儿为援助对象。也可捐建儿童福利院或孤儿之家。
⑵援助时间——可选择助养一年、两年、三年或以上,也可助养孤儿到18岁。
2、助教
与有关社团、学校挂钩,合作开展手牵手、结对子、走出去和请进来活动。重点与孤儿进行心灵的沟通,关心他们的成长。
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今年3—6月激活“万名爱心爸妈”活动,社团、个人可选择一个县或镇范围内的孤儿,组织员工一对一,以助困、助学、助教等多种形式帮扶。
3、互助
是青少年学生与孤儿同龄人之间的牵手活动,重点是让青少年学生和孤儿手拉手共成长,假期,青少年学生可到孤儿的家乡看望他们,也可请孤儿到青少年的学校家里一起生活。青少年学生了解了孤儿的疾苦,会更加珍惜今天的生活;孤儿也感受到青少年学生的友爱,将来会加倍回馈社会。
五、落实措施
为保证实现捐款人的意愿,将善款真正用到受助者身上,将采取多项措施:
(一) 生活助养金的发放和监管
1、由村、镇两级妇联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村妇代会主任将每一个村民小组的孤儿情况列表报镇妇联,镇妇联与镇民政部门核实后张榜公示,当地群众认为无虚假后,再将名单报市、县妇联,建文件作为助养对象。
2、由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管理、追踪、落实捐赠资金,不定期派人到受助点进行检查、监督,了解生活助养金的运作使用情况。
3、生活助养金设专项科目入账,专款专用。由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省儿童福利会每月统一拨款到各市、县(区)妇联;市、县妇联拨到各镇妇联,镇妇联为每个受助孤儿设立储蓄专户,月底统一划拨到受助孤儿储蓄帐户。
4、要求四年级以上受助孤儿建立记账本,每天以流水帐形式记录收支情况。
(二)捐建儿童福利院或孤儿之家资金的监管
1、可根据捐赠人意愿选点,
2、陪同捐赠人实地查看,并审定由当地提交的材料:
3、举行落成仪式,根据捐赠人意愿命名。
其运作模式参照捐赠希望小学进行。

㈤ 如何养育一个健康的孩子

10种方法培养孩子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如何培养一个更加健康的孩子
我们要达到这个目标,有一定的难度。千万不要准备好吃的就让你的孩子关掉电视机,马上吃饭,这样孩子可能会很不乐意。有专家曾说过:“我们所要做的,就像一个篮球运动员必须练习传球一样,孩子也必须练习吃一些健康的食物。”作为父母,我们才是他们最好的老师。
一、不要逼迫孩子吃光盘子里所有的食物谁都想自己的孩子每次都吃饱,而不仅仅是吃完他面前的一丁点食物。其实,孩子在外面吃饭一般比在家里吃饭要多。还有,千万不要在孩子不饿的时候还坚持让他去吃东西,这样可能有反效果。根据美国一所大学专家研究表明:成年人可以照顾自己,吃完全部食物,但孩子可能吃完他们自己盘子里的大约60%食物。所以,让孩子吃饭不要以“舔光盘子”为目的。
二、快乐运动
作为成年人,我们经常会把健身与快乐地运动划等号,但是,孩子可能并不能感受运动的快乐。而实质上他们每天做大约一个小时的运动就够了。可以在操场上踢球,和父母散散步,或者周末一起徒步旅行。这样的目的就是让孩子享受运动的过程,感受运动的快乐。其间,你可以问问他们身体现在什么感觉,是不是很舒服,很快乐?通过这种方式,孩子将保持身体运动所迸发的快乐,加强运动所带来的益处。
三、不要让孩子边看电视边吃饭
孩子边看电视边吃饭,这样注意力都集中在电视里精彩的动画片或者儿童节目中,导致他们在该吃饭的时候不好好吃饭。边看边吃,可能注意不到自己肚子发出的已经吃饱的信号,容易造成暴饮暴食。另外,孩子看电视的时候,更容易吃很多的糖果,也会喝很多饮料,因为孩子的饮食兴趣可能被电视上的食品广告所诱导,研究发现,现在的食品广告多偏向食品的味道如何,忽略了很多营养问题,并不符合健康膳食标准,所以,健康生活离不开大家的一起努力,不要再让你的孩子边看电视边吃饭了。

㈥ 新手父母在生活中,该如何科学地为儿童提供营养呢

在喂养孩子方面是需要格外重视,孩子是需要有一个营养的均衡,但是再补充营养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困难,而且宝宝的身体健康发育也是需要通过食物来补充的。儿童的生长发育是很迅速的,所以需要不断地摄取营养来保证正常的生长发育,但是营养并不是摄入太多就好,还是需要科学补充营养。那么该如何科学地为儿童提供营养呢?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有些孩子特别喜欢吃零食,有些孩子甚至把零食当做食物,但其实长期吃零食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所以家长一定要控制孩子吃零食的次数,让孩子吃一些蔬菜和水果,补充更多的维生素和膳食纤维。所以家长也需要注意孩子的平时饮食,不能惯着孩子。孩子有了足够的营养还需要有规律的运动,让孩子有一定的运动时间,有利于身体健康,同时儿童也要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可以强身健体。

㈦ 如何支持儿童成长

1.在用想象教导孩子
很多家长在孩子交流过程中,是没有存在于当下的,往往是在想象中,对孩子进行教育。学钢琴想象着未来孩子弹琴的样子,所以当孩子的行为和状况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时候,家长往往情绪崩溃,我知道其实这很难,因为成年人自己是没有安住于当下的。

2.家长的不稳定,孩子也会随之波动
从怀孕开始,宝宝的情况就是跟随着母体而来的,所以家长的稳定尤为重要,这样孩子就可以在稳定的土壤中生长自己的力量。
总而言之,还需要成长好自己,才可以支持到孩子。其实这对家长的要求很高,可是真正的好的教育和爱的陪伴才是孩子最夯实的后援团,先成长和保护好自己状态。

相信自己,信任老天,信任孩子,信任发生的一切,愿每一个家庭都有爱的流动。

㈧ 如何助养儿童

是这样的,四川可助养的孩子包括:
民政局下设的3个机构分别是:儿童村、孤儿院、福利院
儿童村的孩子只接受助养形式,是国际机构,成都成立了国际SOS儿童村
孤儿院的孩子数量较多,
福利院的孩子有一部分是智力或者肢体不健全的可怜孩子。
孤儿院与福利院的助养运作模式我个人不是很清楚,很抱歉
儿童村的助养人是有公开网络记录的
http://www.soscd.org.cn/chinese/home.php
这是官方网站的地址,上面有助养电话,和您的助养人编号

你还可以跟四川的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打114应该可以查到!
相信民政部门会很乐意为你效劳,祝您助养顺利!

最后愿LZ好人一生平安!

㈨ 我想领养一个一岁以下的孤儿,需要什么样的程序

有三种情况,助养,认养和收养。
我估计你说的是收养吧。
============================================================
收养条件如下:
(一)我夫妻无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我夫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三)我夫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等);

(四)我夫妻均年满三十周岁。

流程如下:
============================================
(一)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法》15一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法》15一的规定说明,登记程序为我国收养的必经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

根据《收养法》15一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根据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登记管辖分工如下:《收养登记办法》3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或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登记程序的步骤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分为三个步骤:

(1)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登记办法》4

A.对收养人的要求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登记》5

①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B.对送养人的要求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收养登记办法》6

①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②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C.对被收养人的规定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收养登记办法》7一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收养登记办法》7二

(3)登记

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登记办法》7一

(二)收养协议程序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法》15三

但收养协议并不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

收养协议应由以下特定范围的主体签署: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必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与收养人共同签署;

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作养子女时,由生父母与其同辈旁系血亲共同签署;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由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签署;

丧失父母的孤儿的近亲属(即监护人)作送养人时,由孤儿的近亲属与收养人共同签署。

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时,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还必须符合我国 《民法通则》55条规定的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否则,违反上述规定订立的收养协议无法律效力。

(三)收养公证程序

依照《收养法》15四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此规定的立法意图在于: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公证,以显示收养行为的庄重性。但它并非收养的必经程序,办理与否,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但在当事人的意愿中,只要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另一方就应当接受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时,有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向该机关提交写明收养目的和抚育能力的收养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收养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情况、家庭经济能力、有无子女以及与收养条件相关的各项证明材料。

2、审查

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收养关系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查询,以查明收养人、送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有无欺骗、隐瞒的情况和不良的收养动机,全面权衡收养是否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

3、办证

经审查,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公证,发给收养公证证明,收养关系自发给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经审查,对于证件不齐全,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的,则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收养关系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