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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医保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3-30 06:08:46

A. 上海儿童医保卡怎么办理

去当地街道、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孩子的社保卡。带好家长的身份证、家长和孩子的户口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和工作人员说明需要办理哪家银行的社保卡。

B. 上海小孩医保卡怎么办理

摘要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到邻近的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本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在园(所)幼儿,应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C. 上海居民儿童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上海市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呢?这需要分两种情况看待:一是上海本地户口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二是外地户口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一般来说,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带上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都可以办理新生儿医保,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新生儿医保办理所需材料、流程及办理地址。
上海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
一、上海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所需条件
1.具备上海市户籍;
2.出生3个月内。
二、上海市新生儿医保办理费用
缴费标准:100元/年。
三、上海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父母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街道医保服务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后,新生儿的保险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办理后,可领取新生儿医保卡和医保手册。以后每年都可在医保参保时间内10月1日(节假日顺延)至12月20日)为孩子办理次年的医疗保险手续。
四、上海外地户籍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
若新生儿不是上海户籍,应该如何办理医保呢?2013年7月1日上海市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后,申请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居住证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儿女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的,可带上孩子的户口本、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这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邻近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上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上海市新生儿医保如何就医?
已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门诊可究竟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带上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就医;住院可带上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住院结算凭证前往划区定点医院就医就医,若需转院转诊,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相关凭证至代办单位(学校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住院结算凭证。
最后注意的是要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如果您明年1月去办理,也办理不了啊。交的钱也不多,就100块,今天能去办就办了吧,而且可以追溯到之前的医疗护理,而且12月还可以用一个月。或者您打电话咨询【上海社保局咨询电话】:96222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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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019年度上海学龄前儿童医保如何办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
(四)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和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成人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及婴幼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哈尔滨市参保居民信息核对和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缴费期内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五、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2007年11月30日前,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办理退保、退费和参保手续。
六、学校或托幼机构如何为学生儿童办理参保登记?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学生儿童参保信息采集和录入软件,按要求录入单位和学生儿童基本信息,单位代办员携带存储上报数据的U盘、《参保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的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每年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全体学生或儿童基本信息,以便核定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学年度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
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重度残疾的居民,还需到市民政或市残联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并提供认定后的《参保申请表》和《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材料须经网上核实)。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参保的居民,还需携带医疗保险证和原缴费收据。
八、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参保居民在确认参保缴费十个工作日后,携带《缴费通知单》、银行缴费收据到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地点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制证工本费收据;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领取。
九、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按年收缴,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当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收缴。
十、城镇居民缴费期限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注:2007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哪些居民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主要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学生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十二、“成人居民”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
“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270元,政府补助60元。
十三、困难居民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
困难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65元,政府补助265元。
十四、“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60元;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
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一览表
类号
参保对象
缴费标准(元)
政府补助金额(元)
个人缴纳金额(元)
1
成人居民
330
60
270
2
低保对象
265
65
3
重度残疾人
4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5
学生儿童
90
60
30
6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80
10
十五、中断缴费后,如何办理续保缴费?
参保居民中断缴费三个月内的,携带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属于政府特殊补助对象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于每年3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续保手续,领取《续保缴费通知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所欠医疗保险费。自补缴欠费两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内重新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原缴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大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十七、城镇居民退出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它医疗保障形式的,原缴费用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十八、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原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发生过医疗费用的,退还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还剩余的医疗保险费。
十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人员,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有何规定?
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不予退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转移申请单》,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参保形式转移,参保居民应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5%或5%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15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自变更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 上海市少儿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少儿医保办理流程
1、参保少儿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参保申报资料。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准备所需参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少儿医保什么时候办理?
1、在校少儿每年9月份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市外转学或迁户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应在转学或迁户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3、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可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4、在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时间以后申请参保的,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后社保机构方受理其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首次参保除外)。
【温馨提示】
①0--3岁幼儿参保不需要提供数码照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提供身份证号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②没有在规定的每年9月和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申报参保的当月起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人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申请除外)
③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复印件。
具体的办理情况咨询当地社保办理机构为准。
办理少儿医保需要准备的材料
家长为孩子办理少儿医保时应携带孩子户口本及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本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数码回执(4岁以上儿童需提供)、所在街道办出据的计划生育证明。
少儿医保对有些患有先天性疾病儿童的家庭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商业保险并不负责这部分,而少儿医保是包含这部分的治疗费用的,所以对于先天性疾病的患儿,办理少儿医保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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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上海儿童居民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小学生医保的办理:
(一)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少儿向学校领取参保申报资料(包括参保须知及表格等,下同)。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好所需材料后交回学校。
3、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并收集好后报送社保机构。
4、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5、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学校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6、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二)未入学入园及在市外定居的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儿
1、参保少儿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参保申报资料。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参保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参保少儿监护人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三)深户低保特困家庭少儿
1、参保少儿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索取参保申报资料,打印确认参保清单、盖章,填写参保表格,准备参保资料,交回民政部门。
2、民政部门审核参保表格及资料,并到社保机构申报。
3、社保机构受理参保资料,审核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建立社保征收台帐并通过计算机系统在银行托收应征费用。
4、少儿医保费托收成功后,民政部门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制作少儿医疗保险证,在少儿保险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后,到社保制证窗口代缴制证费并办理制证手续。
5、自受理制证手续20个工作日后,民政部门到社保托收机构领取少儿医疗保险证并发放至参保人手中。
儿童医保办理指南
一、少儿居民医保、社/医保卡
1、所需材料: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及宝宝本人页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办理费用:社/医保卡25块,医保每年60元
4、享受待遇: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
5、注意:报完户口就去办。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后去拿卡+就医记录册,以后看病时需医保带好卡册。
二、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蓝色医疗证)
1、所需材料:户口本
2、办理地点:户籍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段医院)
3、办理费用:每年60元(保障时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享受待遇:前提为划区定点医疗,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Ⅲ级医院3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支付金额为10万元
5、注意:宝宝30-60天办理。上海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热线电话:5212299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时
三、独生子女保险(上海)
1、所需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办理地点:居住地街道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
3、投保费用:每年60元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4、最高保障金额:疾病身故40,000元,意外身故40,000元,重大疾病20,000元,意外医疗5,000元(首诊I级医院(含)以上,复诊II级医院(含)以上。每次扣除100元后按80%赔付)
5、注意:对象为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买好以后需网上激活
小学生医保可享受的待遇:
一、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
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
三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
二、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定额内费用报销50%。
办理报销需携带哪些材料?
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保卡、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XX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转诊患者还需提供《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
注:报销材料如需复印留存的,请在办理报销业务前自行复印,医保部门受理业务后不负责查找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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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上海市儿童医保卡怎么办理呀需要些什么材料在哪里可以办

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具体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登记和缴费。

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7)上海儿童医保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条,基金筹集。

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等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一)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

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

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八条,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就医。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选择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住院就医管理办法,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和住院医疗可以到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