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是什么
要结合本局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更新管理理念,强化管理手段,落实管理责任,实施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本局的征管基础工作,全力抓好三大工作: 一、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是抓好户籍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核实确认正常户数、非正常户数;做好税务登记证的换证工作;按省局“两税”清查的要求和系统设计要求,做好三项资产的核定确认;强化欠税清理,实行台帐管理,动态监控;弄清土地、房产项目跨区域情况,避免漏征漏管;强化税源监控。二是编制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明确各项具体执法环节的规范要求和标准,量化岗位工作范围和职责,在条件成熟时开发或引进税管员管理平台。三是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的征管实际,稳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一是完善定员、定岗、定责工作。将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完整的岗责体系。二是明确所长和税管员的工作职责、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量。三是根据《征管业务规程》制订《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标准,对执法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评议考核体系。四是完善征管系统,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加快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系统的建设进度。 三、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税务人员是各项征管基础工作的真正推动者和实施主体,其素质高低决定各项工作能否按时按质完成。明确我局和各分局的培训分工和责任,各司其责,分工合作,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政策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2. 征管规范2.0税务管理基础事项
法律分析:通过推动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解决办税“多头跑”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采取联合办税服务厅服务、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和合作征收税款等14项具体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高效,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办税“多头跑”问题。
通过推动执法适度整合,进一步解决执法“多头查”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通过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执法检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18项具体措施,推动执法适度整合,提高税收执法效率,使执法更公平、更透明,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执法“多头查”问题。
通过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解决资料“多头报”的问题。《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依托税务信息专网实现涉税信息共享,通过采取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共享涉税信息和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5项具体措施,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夯实国地税合作信息基础,推进信息共享共用,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资料“多头报”问题。
除此之外,《合作规范2.0版》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采取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和联合共建咨询热线3项具体措施,使纳税人通过一次宣传、一次培训和一次咨询,同步获知两家政策,确保国地税之间政策口径一致,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政策“多口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