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现行教育政策有哪些
当前我国的教育的政策与具体作为如下:
一、培养现代的国民方面:
(一) 推动“一人一乐器、一校一艺团”,落实“一人一运动、一校一团队”,以陶冶艺术人文与健康运动素养。
(二) 国小英语教学向下延伸至三年级作准备,落实英语向下延伸,期以培养外语能力新公民。
(三) 推动多元入学方案,引导适性就学及合理分流。从高中、高职、技专及大学入学各以考招分离理念架构及权责分明的分工机制,同步推动学习成就多元评量。建立“高中职小区化及建构适性学习小区”。
(四) 推动新校园运动核心思维。以强化“为下一代盖所好学校”为核心思维,融入开放教育与绿色学校等价值,实践学校重建的理想课题。
(五) 推动“全国儿童阅读计划”。透过营造阅读适性环境,结合民间活力共同参与。
(六) 推动生命与人权法治教育,强化公民素养。规划生命教育课程教学及推广等相关工作,补助成立“人权学程”,成立中心学校、办理主题式研习、座谈会,期以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培养知法守法之现代化国民。
二、台湾主体方面:
(一) 发扬台湾各族群特点,鼓励多元文化发展。为培养学生热爱乡土情怀,办理乡土语言研习母语课程。大量培训闽南语客家语原住民族语等“母语教学种子教师”期以加速促成本土认识。
(二) 订定“推展新移民文化”计划。提供外籍配偶分级识字教育,完成编印“外籍配偶成人基本教育教材及教师手册”及“外籍配偶家庭教育教材”。
(三) 强化九年一贯课程各项配套措施。配合纲要所研编之各领域教学参考手册及搜集之相关教学素材。借以引导民编本教科书质量之提升。
(四)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促进原住民族教育发展。
(五) 公布“性别平等教育法”,营造不具性别歧视的校园。(六) 公布“终身学习法”“家庭教育法”、,健全社会教育发展。
(七) 推动社教机构组织改造,再创社教服务新纪元。除已通过国立中正文化中心设置条例外,并积极辅导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台湾科学教育馆部分业务委外经营。
(八) 从优办理教师核退,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在职教师部分则开设各学科领域之教
师在职进修班次,并配合职校类科及课程之调整,办理中等学校教师专业知能研习。
(九) 推动永续校园改造及绿色校园运动,并培训环境规划师,协助学校执行环境规划与校园改造。
三、全球视野方面
(一) 扩大办理双向留学计划,促进教育国际交流。除设置台湾奖学金,鼓励外国学生来台留学之外,亦设置留学贷款,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国留学;设置留学奖学金,以扩增公费名额。
(二) 推动人才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计划,“国家硅导计划暨项目扩增大学信息、拟订电子、电机、光电与电信等科技系所招生名额培育计划”及“大学科技系所人才培育计划”俾提升大学科技系所教学质量,进而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
(三) 整合推动高教卓越策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改善大学学术发展之基础建设,形成跨校、跨领域、甚至跨国的研究团队,让优秀的人才得以合作交流。
(四) 鼓励技专校院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大学自主与竞争力。拟定“发展国际一流大学顶尖研究中心计划”期望十年内至少一所大学居全世界大学排名前一百名及十个重点系所或跨校研究中心排名亚洲第一名之目标。
(五)推动国际教育旅行活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推动高中职学生国际教育旅行,辅导高中职校成立“高中职推动国际教育旅行策略联盟”,达成“从台湾走向世界、让世界走入台湾、与世界作朋友”的快乐学习目标。
四、社会关怀方面:
(一) 继续推动老旧危险校舍整建,建置安全优质教育环境。(二) 扶助弱势学生就学,建构完整奖助学金系统。
(三) 缩短城乡数字落差,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
(四) 落实幼教向下延伸,扶持五岁弱势幼儿及早教育。
(五) 建立辅导中辍生复学机制,提供教育支持网络。
(六)加强身心障碍学生就学安置,满足学生特教需求。
五、健全教育体制方面
(一) 落实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促成教育经费合理化。
(二) 推动公教分离策略,松绑人事会计法规。
㈡ 国家对教育行业的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教育的扶持政策:1、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2、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3、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4、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5、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6、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终止时,财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依法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关于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之规定,可以反向推导出营利性学校的教育设施,含楼宇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的。该条解决了长期以来关于学校资产究竟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融资的法律实务问题,今后凡在各省规定期限内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其资产均可名正言顺的抵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取融资。
㈢ 国家对教育的政策
法律分析:1、推动“一人一乐器、一校一艺团”,落实“一人一运动、一校一团队”,以陶冶艺术人文与健康运动素养。
2、国小英语教学向下延伸至三年级作准备,落实英语向下延伸,期以培养外语能力新公民。
3、推动“全国儿童阅读计划”。透过营造阅读适性环境,结合民间活力共同参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㈣ 什么是教育政策
国家有慧段关教育的政策,详细介绍如下:
一、教育政策介绍:
1、我国教育政策包括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强化体育课和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加快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2、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