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二)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 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 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 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三)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2. 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规划建设局单位负责收取的。
费用收取必须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标准征收,通常是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然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最后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法律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二)城近郊区(包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内的建设项目,除第四条规定外,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远郊区县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市物价局审批,但不得高于城近郊区和第四条规定的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定期调整,由市计委、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中小学吗
一、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什么?
配套费是我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财政专项资金,此次政策调整将配套费使用范围由原先9项增至15项,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电力管沟土建、供热、消火栓、公交候车亭;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中小学。
二、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400元/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计征。以往配套费征收标准含地下面积,此次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地下空间建设,对建设项目的地下面积全部免征配套费。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此标准以内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和征收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配套建设的范围、标准及成本都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所以此次新政策一并做了调整。
三、哪些项目可以减免配套费?
实行减免配套费的项目有8类: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
(四)工业厂房项目;
(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
(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七)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托幼园所项目;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
四、对哪些项目实施财政补助?
实行配套费财政补助的项目共4类:
(一)民办中小学、托幼园所和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
(二)公用雨污水泵站、处理站,给水(中水)公用加压站,换热站,垃圾处理站(转运站),独立公用厕所等城市公用设施;
(三)独立建设或配建的停车场项目;
(四)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医院等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为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站)、托老所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对以上项目按照不超过建设单位缴纳的配套费数额予以财政补助。
五、新政策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