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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高校基础上筹建需要多久

发布时间: 2024-10-11 02:51:46

❶ 高校历史是怎样造假的

其实伪造校史的又何止武大,各大高校为了追求所谓底蕴,对校史造假可谓用尽方法不惜手段。生拉硬扯修的校史,也制造了不少笑谈。 第一招:借尸还魂。张之洞1893年创办自强学堂,武汉大学仅因在原校舍上筹建就自诩有传承关系。1893年张之洞向光绪皇帝上书,奏请开办新式学堂以培养洋务人才,新学堂名为“自强学堂”,校舍定于武昌读书堂街三佛阁,1902年自三佛阁迁到东厂口改名为方言学堂。辛亥革命前夕,方言学堂因为经费拮据被迫停办。辛亥革命后,方言学堂的校舍移作武昌军官学校所用。1913 年民国政府委派教育部视学,贺孝齐在原方言学堂校舍的基础上筹建武昌高等师范学校。该校后来几经更名于1928 年正式组建为国立武汉大学。 由此可见,武大的历史严格说来只能从1913年算起,除非有官方文件认定设立武昌高师是为了恢复原方言学堂。可以设想,如果武昌高师利用方言学堂的校舍建校,其前身就可以认定是自强学堂的话,那么当时也曾利用方言学堂校舍办学的武昌军官学校是否也认为它的前身是自强学堂呢?把校史强行追溯到自强学堂,非但不能给武大脸上贴金,反而事实上导致校友对武大历史认识的人为混乱。 湖南大学的情况也很类似。该校官网的介绍是,学校办学起源于宋太祖开宝九年(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变迁,始终保持着文化教育的连续性。 但据考证岳麓书院经过近千年的演进,1903年改为湖南高等学堂,但在1912 年就完全停办了。换句话说,千年学府岳麓书院在这一年已经从历史上消逝了,存在的只是岳麓书院遗址。 湖南大学是1926年由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湖南公立商业专门学校和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合并而成,工业专门学校可追溯到1903年的湖南实业学堂和1912年的高等师范学校,商业专门学校可追溯到1911年的商业教员养成所,法政专门学校可追溯到1904年的湖南仕学馆及1906年的法政学堂。即便上述某些学校校址在岳麓山或毗邻岳麓书院或直接搬到岳麓书院旧址办学,都无权自称继承了岳麓书院(湖南高等学堂)。

❷ 如何筹建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程序

一、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2%以上,企业专职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队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4、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是省内同行业的“排头兵”或骨干企业。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8月30日。
2、企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省直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3、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4、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进行综合评审。
5、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地税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1、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3、相关主管部门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直企业技术中心可直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4、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5、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对评价结果以文字形式进行通报。
6、对于评价得分低于60分和连续两年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以下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撤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逾期一个月以上或者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 有关优惠政策: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第49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82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在75分以上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促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附件一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左右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以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推荐意见。

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研发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 项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人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2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6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个
30 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数 个
31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附表1: 科技活动经济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万元)

主要经费内容 金额 备 注
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劳务费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3、非基建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非基建项目
4、其他支出
其中:前期论证费
调研差旅费
办公费
资料图书费
水电费
科研设备维修费
印刷费
专题会议费
成果鉴定费

1-4项小计
委外经费支出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5项合计

附表2: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

序号 姓名 地区 单位 技术职称 工作时间(人月) 主要从事的开发设计工作

注: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3 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系、专业或部门) 合作对方联系人 合作对方联系电话 合作方式

注:合作方式:①共同研究开发;②委托对方开发

附表4: 技术中心专家表

序号 姓
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部门 职务 技术
领域 专家
类型 电话 企业外专家请注名单位

注: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级政府津贴、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

附表5 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

序号 发明专利名称 申请国别 申请号 授权号

注: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6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

序号 实验室名称 认定机关名称 认定证书号 是否对外服务及服务收入

注: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7-1 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信息

序号 国家驰名商标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认定商品与类别

注:企业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7-2 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信息

序号 中国名牌产品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注:企业拥有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8-1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软科学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合作单位 技术领域 项目类型

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以上重点开发项目(请注明)、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
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

附表8-2 在研重点技术开发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合作单位 技术领域 项目类型

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以上重点开发项目(请注明)、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
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

附表9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

序号 申请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受理日期

注1: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注2:当年指2004年
注3: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

附表10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布年月 是否现行有效

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注2:三年内指在2002年、2003年、2004年三个年度内颁布的标准
注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11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

序号 获奖名称 级别 获奖时间 备 注

注1: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 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的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能够包括全部技措技改资金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和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着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着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着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研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共建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已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期年度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件数。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3、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34、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评定的名牌产品数。
3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附件三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及分值) 权重
(分) 单位 基本
要求





制 创新
投入
机制 18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年增长 15
3 %
% ≥2
≥0
人才
激励
机制 6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与中心人员总收入之比 3
3 %
% >1.2
>2
创新
合作
机制 6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对外合作项目与全部开发项目数之比 3
3 人月
% >15
>10





才 创新
队伍
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中心拥有的技术带头人人数 7
5 %
人 >2
>5
创新
条件
建设 8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8 万元 >1000
技术
积累
储备 10 中长期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数 4
4
2 %

个 >10
≥3
≥1





益 技术
创新
产出 15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4
4
3
4 项


项 >20
>6
≥1
≥1
技术
创新
效益
25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11
11
3 %
%
万美元 >20
>15
>0
加分
扣分 加分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人证的实验室数 ≤3
≤3 项

≥1
扣分 企业经营亏损 ≤3 万元

二、行业系数
行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航空 0.8 0.6 0.6
电子 0.6 0.4 0.4
轻工Ⅰ 0.6 0.4 0.4
轻工Ⅱ 1.0 1.0 1.0
船舶 0.8 0.4 0.8
化工 1.2 1.0 0.8
机械 1.0 0.6 0.6
医药 0.8 0.8 0.6
冶金 1.2 1.4 1.4
纺织 1.0 1.0 1.0
建材 1.0 0.8 0.6
有色 1.0 1.4 1.4
铁道 1.2 0.6 0.4
石化 3.0 1.2 1.2
其他 3.0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附件四

《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和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设计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四、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