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帐工作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帐工作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有关法规条文如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2、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
3、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帐帐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对帐工作的频率是多长时间一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应当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
2.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否最近又出台新的了?
好象每年都会有修改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原始凭证的要求是什么?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 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 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 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 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储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 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 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档案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 档案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档案字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十六条适用于村级组织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用于每一个会计主体
当然也适用于村级组织
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执行近20年取得了哪些成效
1、规范和统一了会计基础工作。
2、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会计基础工作步入到全面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3、让初学者和初入行者更快学会和掌握相关操作知识,尽快适应岗位。
请问谁知道最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哪年更新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否996年财政部颁发“财会字[1996]19号”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怎么做
把这一页的借贷发生额加起来写到最后一行转下页 然后次页第一行和前页一样写承上页
简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是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具体内容包括:(1)明确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2)明确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3)决定会计机构的设定、明确会计机构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要会计人员)的职责;(4)明确会计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的分工与关系;(5)确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哪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容包括: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交接、票据与印章、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档案、财务信息化。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2)会计基础有哪些规定扩展阅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指导思想:
(一)以法为依据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制定相应会计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规范》在遵循《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
可以说,《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同时,《规范》吸收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科学的、合理的内容,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作了相应充实和完善。
(二)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
《规范》适用于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为了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规范》尽可能地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只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作出规定,以兼顾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对会计工作中正在发展的新情况从会计基础的角度作出规范,如会计电算化等,以起积极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