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土建预算的时候怎么列项
建一个建筑各个工程所占总造价各是:
桩基工程:一般大约土石方,基础,砌筑,混凝土,钢筋占工程造价的50%左右。
防水工程:屋面防水隔热,楼地面,墙柱面,门窗,油漆涂料占工程造价的10%左右。
水电暖工程:水电暖占工程造价的15%左右。
模板,脚手架措施费等占工程造价的8%左右。
利润、税金、管理费等占工程造价的20%左右。
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
1、多层砌体住宅:
钢筋30KG/㎡
砼0.3—0.33m3/㎡
2、多层框架
钢筋38—42KG/㎡
砼0.33—0.35m3/㎡
3、小高层11—12层
钢筋50—52KG/㎡
砼0.35m3/㎡
4、高层17—18层
钢筋54—60KG/㎡
砼0.36m3/㎡
5、高层30层H=94米
钢筋65—75KG/㎡
砼0.42—0.47m3/㎡
⑵ 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工程量都包括哪些方面 如何计算
楼地面工程
1.0.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楼梯踢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1.0.4 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墙柱面
2.1 抹灰: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1.2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1.3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2.1.4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1.5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6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1.7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2.2 块料面层: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
2.2.1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2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3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4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5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6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7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2.8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3 木装饰及其它
2.3.1 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2 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3 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3.4 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天棚
3.0.1 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4。
3.0.3 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3.0.4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0.5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灯槽线及其他艺术形式的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3.0.6 天棚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0.7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8 装配式天棚,如有与装配式天棚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饰面面层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3.0.9 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门窗
4.0.1 各类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4.0.2 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4.0.3 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0.4 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4.0.5 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4.0.6 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0.7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8 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9 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0 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11 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的窗的制作,按门窗安装相就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4.0.12 纱窗安装,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
4.0.13 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14 铝合金门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5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4.0.16 全玻璃门的配件,按个计算。
4.0.17 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幕墙
5.0.1 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5.0.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5.0.3 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5.0.4 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5.0.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不同隔断形式的投影面积计算。
5.0.6 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7 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若水槽与光棚的材质一不致的,其水槽另行计算。
细部装饰及栏杆工程
6.0.1 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0.2 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
6.0.3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6.0.4 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的长度。
6.0.5 弯头,按个计算。
家具
7.0.1 高、中、低胶合板柜,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7.0.2 胶合板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0.1 门油漆、窗油漆,均按设计图地数量计算。
8.0.2 木扶手、窗帘盒、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0.3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护墙、木墙裙,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木方格员顶天棚,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暖气罩、鱼鳞板墙、屋面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4 衣柜、壁柜,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8.0.5 木饰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8.0.6 木屋架油漆,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
8.0.7 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0.8 木楼梯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8.0.9 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8.0.10 天棚面、墙、柱、梁等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1 天棚面、墙、柱、梁等喷塑、刷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2 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13 墙纸、织锦段袜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4 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金属支架及广告牌
9.0.1 金属结构各构件的重量,按图示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0.2 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3 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4 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体积计算。
9.0.5 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突出面层的灯饰、店微及其它艺术装饰另计。
9.0.6 美术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其他工程
10.0.1 墙体开门窗洞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10.0.2 石板材洗漱台(又称洗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10.0.3 钢化玻璃洗漱台,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4 石材磨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5 石材面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6 墙体开孔、玻璃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封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面积计算。开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7 拆除工程,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面积、体积计算。
10.0.8 拆除墙体,按施工图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脚手架
11.0.1 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上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阻台)总长度乘以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以面积计算。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应分别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外地平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
裙楼的高度按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物,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有缩入的,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另按相应高度计算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脚手架,并入主体计算。
单独制作突出墙面的广告牌的脚手架,按凸出墙面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屋面的广告牌,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屋面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11.0.2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以檐口高度为准。
11.0.3 外墙电动吊篮,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1.0.4 外墙内面装饰和内墙砌筑、装饰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1.0.5 独立柱捣制及装饰脚手架,按柱周长+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1.0.6 围墙脚手架,按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时,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11.0.7 天棚装饰脚手架,按天棚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超过3.6m时,套满堂脚手架,当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11.0.8 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5.2m至10m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50%计算;高度10m以上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80%计算。
11.0.9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每层按实际搭设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2m以面积计算。
11.0.10 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11.0.11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垂直运输
12.0.1 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
12.0.2 人工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材料和建筑物不同层数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12.0.3 装饰装修楼层的垂直运输,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
12.0.4 余泥等建筑垃圾,按实际体积计算。
建筑垃圾外运
建筑垃圾外运,按不同运距以实体积计算。
成品保护工程
14.0.1 楼梯、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0.2 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14.0.3 其他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层以面积计算。
建筑物超高
1.0.1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按装饰装修楼层的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指檐口高度)以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
1.0.2 装饰装修楼层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